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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5〕39號),確保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和污染減排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司法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電監會決定于**年7月起,繼續在全國組織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以下簡稱“環保專項行動”)。根據省政府制定的《**年全省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深入貫徹落實全市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推進污染減排為核心,以環境執法為抓手,切實保障群眾環境權益,著力促進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順利實施,推動全市環保事業和社會經濟更好更快發展。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一)以鞏固整治成效為目標,集中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后督察。
落實總書記關于加強環境違法案件后續督察工作的指示,對環保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和突出問題有關整治措施落實情況進行集中檢查。檢查的重點和要求是:
1、**7年以來各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和突出問題整治措施落實情況,重點檢查取締關閉、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處罰措施落實情況以及行政責任追究情況,確保各地掛牌及整改的88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
2、嚴格一、二級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管理。大力推進城區飲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按照省級掛牌督辦的要求落實飲用水源地整治工作。相關部門要根據市政府整治方案,加快整治項目建設進度,重點是加快二水廠一級保護區內七個固定碼頭的搬遷工作,力爭今年10月底前整治結束。各縣市也要按照要求,以整治影響飲用水源水質的污染問題為重點,開展后督察工作,確保飲用水源水質主要指標100%達標。
3、**7年開展的造紙、涉鉛、化工行業專項整治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重點檢查被取締關閉的造紙、涉鉛、化工企業或生產線停電、停水、設備拆除等措施的落實情況,堅決淘汰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環境違法企業,防止死灰復燃和落后淘汰工藝、設備的轉移,鞏固COD減排成效。
4、各地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對本級掛牌督辦案件造紙、涉鉛、化工行業專項整治的措施落實情況,以及**7年以來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逐一進行現場檢查。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組織檢查組,對各地掛牌督辦案件及飲用水源、造紙、涉鉛、化工行業專項整治的措施落實情況和**7年以來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進行全面檢查。
5、對逾期未落實掛牌督辦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締關閉違法企業的案件,一律由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重新掛牌督辦,限期完成。對工作開展不力,任務完成不好的地方,要查清原因,分清責任,通報批評,并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處分暫行辦法》,追究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6、要切實加強對停產整治、限期治理企業的后續督察工作。對已經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內將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按照對國家重點污染源的監管要求,加大監督性監測和現場巡查頻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產整治;對未按要求完成停產整治的,一律責令關閉。
(二)以促進污染減排為目標,集中開展對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減排項目等重點行業的專項檢查。
落實“十一五”污染物減排任務,對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減排項目等重點行業進行全面檢查,集中整治環境違法行為。檢查的重點和要求是:
1、查清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建設的基本情況,落實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多渠道籌措資金,統籌安排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提高收集率和處理率。嚴厲查處超標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規定處理造成二次污染等行為。
2、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場實際運行情況,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場的填埋量、雨污分流、防滲措施、滲濾液處理設施運行情況,以及地下水監測情況,重點是滲濾液的產生和排放情況。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場,要責令限期整改;垃圾滲濾液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或處理不達標的,要依法依規對運營單位進行處罰。加強對已經封場垃圾填埋場的環境監管,確保環境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3、緊緊圍繞污染減排重點工作,扎實做好減排項目儲備。凡列入今年結構減排項目的,如造紙、化工、印染、等重污染行業企業必須整改到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依法責令其關閉。各地要結合自身實際,突出重點,抓住關鍵,加大力度,促進我市污染減排項目的全面落實。凡是屬于結構減排的項目,都要整體聯動,完善手續,確保確認;凡是屬于工程減排的項目,都要安排人員,督促工程進度,確保驗收;凡是屬于管理減排的項目,都要嚴格監督,確保見效。
(三)以全面落實環評法為目標,重點開展工業園區環境問題專項整治。
按照省環保局規定的園區環評率及“三同時”執行率要分別達到95%和85%的總體要求,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工業園區環境執法檢查,重點清理違規環評、降格審批、不執行“三同時等環境問題。
1、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堅決執行《**市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暫行規定》,降低環境保護準入條件和違反排污收費征收使用管理規定的,一律予以糾正。環境質量未達到要求的工業園區不得批準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已開工建設的要停止建設。
2、實行全覆蓋、地毯式檢查。各地開發區管委會及其他相關部門要緊密配合,準確提供工業園區進區企業名單,環保部門要對照名單逐一檢查各企業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履行情況,準確掌握所有進區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和排污狀況,堅持時間服從質量,扎實推進檢查工作,全面清理工業園區環境違法問題。
3、嚴懲工業園區環境違法行為。對污染治理設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一律停止生產,給予高限處罰;對未按規定申請“三同時”驗收、長期以試生產名義違法排污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對園區內企業污水治理設施不能穩定達標的要限期治理,預期不能達標的要停產整治;對廢棄危險化學品隨意棄置或不處置的,責令改正并處罰金,造成環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按法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協調。市政府成立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協調全市環保專項行動。各縣(市)區政府要繼續將環保專項行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以政府領導為組長、有關部門參加的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工作方案,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安排專項經費予以保障,確保環保專項行動順利開展。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履行職責,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堅持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度,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擴大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部門充分發揮監管職能,合力治理環境污染問題。
(二)加強監督指導和考核檢查。市、縣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各地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的指導,按照各階段工作要求,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對掛牌督辦案件落實情況及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飲用水源保護區,造紙、涉鉛、化工行業,重點流域的集中整治等工作開展情況,組織多種形式的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指導各地落實各項重點工作。要進一步加強環保專項行動的考核,從組織領導、信息報送、階段進展及工作總結等方面,對各地開展環保專項行動情況進行考核,切實保障環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加強掛牌督辦和案件管理。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分期掛牌督辦一批社會影響較大和基層政府未能解決的環境違法案件和突出問題。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圍繞工作重點,將群眾反映強烈、污染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和拒不執行環保法律法規的典型環境違法問題作為重點,分批進行掛牌督辦,嚴格做到“六個明確、三個到位”,即明確整改要求、解決時限、責任單位、督辦部門、督辦程序和獎懲措施,切實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掛牌督辦的結果將向社會公布,逾期未完成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各地環保部門要對拒不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企業違法排污屢禁不止、屢查屢犯,群眾反復投訴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同時,各地要加強掛牌督辦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點案件管理檔案,完善督辦制度,公示督辦結果。
(四)加強綜合整治和責任追究。各地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在加大環境行政執法的同時,不斷在產業政策、金融信貸、產品運輸、流通和消費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為。要不斷加大對行政部門環境違法問題的責任追究力度,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污企業,致使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對不依法行使職權的政府及部門負責人、有關責任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五)加強輿論宣傳和公眾監督。各地要根據階段工作重點,結合實際,制定宣傳計劃,確定專門部門組織實施。要向社會公布環保專項行動進展、違法企業名單、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要積極組織新聞媒體進行跟蹤報道,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加大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營造群眾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要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信訪工作,充分發揮“12369”環保熱線作用,暢通投訴渠道,積極鼓勵群眾廣泛參與。
(六)加強信息報告工作。各地每周要向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況并編發一期工作簡報,按要求報送階段性工作報告,及時報送重點環境污染問題和查處的典型案件。對不報、遲報和瞞報的,市領導小組將予以通報批評。各地領導小組要確定專人負責信息管理和報送工作,并通過環境保護部環保專項行動信息管理系統報送環保專項行動有關信息。
四、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下旬)
各地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整治重點,制定具體實施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專項行動的動員部署工作。各地實施工作方案、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名單及負責信息報送的部門和人員名單,于8月15日前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集中檢查和整治階段(7月下旬—10月底)
對縣級以上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水處理廠及垃圾填埋場等重點行業和重點流域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并分別于8月20日、9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將階段整治情況報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組織對各地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三)總結階段(11月份)
各地要認真總結環保專項行動的成效與不足,提出長效管理的措施,提交《**年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于11月10日前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