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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年中西部地區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管理方案》和衛生部《關于做好農村衛生人員培訓和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項目目標:
通過加強農村衛生人員培訓,提高其專業服務能力和管理能力。具體包括提高鄉(鎮)衛生院的中醫(含民族醫)等專業服務水平,提高內科、外科醫師的專業理論水平;提高村衛生室人員中醫藥專項技能水平;進一步提高鄉(鎮)衛生院管理人員的衛生管理和和財務管理水平;提高縣(市)衛生局局長(副局長)的管理能力。
二、培訓對象、培訓時間和培訓人數:
(一)培訓對象:
鄉(鎮)衛生院培訓中醫(含民族醫)、內科、外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各1人,中醫(含民族醫)人員要求具有一定臨床經驗的人員;每個村衛生室培訓1名獲得國家規定執業資格的鄉村醫生或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鄉(鎮)衛生院院長(副院長);縣(市)衛生局局長(副局長)。
(二)培訓時間:
1、鄉(鎮)衛生院中醫(含民族醫)人員培訓:共培訓130天。其中:理論培訓60天(計480學時),由設區市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臨床實踐70天(計560學時),中心衛生院中醫人員到設區市中醫院或綜合醫院中醫科進修,一般衛生院中醫人員到縣級中醫院或綜合醫院中醫科進修。
2、鄉(鎮)衛生院內科、外科人員培訓:由設區市集中培訓,各5.5天。
3、村衛生室人員培訓:采用視頻教學方式到鄉(鎮)衛生院集中培訓5天。
4、鄉(鎮)衛生院管理人員培訓:由設區市集中培訓,為期5天。
5、縣(市)衛生局局長(副局長)培訓:到省級接受培訓,為期7天。
培訓工作在*年11月底以前結束。
(三)培訓人數:
1、鄉(鎮)衛生院中醫(含民族醫)人員培訓:共培訓1965人(每個鄉鎮衛生院1人);
2、鄉(鎮)衛生院內科、外科人員培訓:共培訓3930人(每個鄉鎮衛生院內科、外科各1人);
3、村衛生室人員培訓:共培訓52907人(每個村衛生室1人);
4、鄉(鎮)衛生院管理人員培訓:共培訓1965人(每個鄉鎮衛生院1人);
5、縣(市)衛生局局長(副局長)培訓:共培訓136人(每個縣、市1人)。
三、培訓內容:
(一)鄉(鎮)衛生院中醫(含民族醫)人員培訓
重點掌握中醫藥基本理論、熟悉中醫養生防病相關知識,能夠運用中醫藥對常見病、多發病進行診斷、治療。
(二)鄉(鎮)衛生院內科、外科人員培訓
重點掌握鄉(鎮)衛生院內、外科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斷、治療。
(三)村衛生室人員培訓
重點掌握中醫藥服務一般技能。
(四)鄉(鎮)衛生院管理人員培訓
重點掌握有關衛生政策法規、衛生管理、財務管理等知識,提高衛生管理和財務管理能力。
(五)縣(市)衛生局局長(副局長)培訓
重點掌握有關衛生政策法規、衛生管理、衛生經濟學等知識,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四、培訓職責分工
(一)省級衛生行政部門
1、按照中央《*年中西部地區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管理方案》要求,負責制定本省農村衛生人員培訓實施方案、培訓計劃、監督評估方案和考核評估標準,開展監督評估并組織實施;
2、負責選編鄉(鎮)衛生院中醫(含民族醫)人員培訓教材及市級師資培訓的組織實施;
3、負責縣(市)衛生局局長(副局長)培訓的具體組織實施;
4、省衛生廳委托省衛生廳考試培訓中心,負責選編鄉(鎮)衛生院內科、外科人員培訓教材。
(二)市級衛生行政部門
1、負責鄉鎮衛生院中醫(含民族醫)人員集中理論培訓的組織實施;
2、負責中心衛生院中醫(含民族醫)人員到市級醫院臨床進修學習的具體組織實施;
3、負責鄉(鎮)衛生院內科、外科人員培訓的具體組織實施;
4、負責鄉(鎮)衛生院管理人員培訓的具體組織實施;
5、負責村衛生機構人員培訓的統一組織實施。
(三)縣級衛生行政部門
1、負責一般鄉(鎮)衛生院中醫(含民族醫)人員到縣級醫院臨床進修學習的具體組織實施;
2、根據市里的統一要求,負責村衛生機構人員培訓的具體組織實施。
五、資金安排
中央財政安排部分培訓補助經費,不足部分由地方負責安排。鄉(鎮)衛生院中醫(含民族醫)人員培訓,中央財政按平均每人每天4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培訓130天補助5200元;鄉(鎮)衛生院內科、外科人員培訓,中央財政按平均每人每天4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培訓5.5天補助220元;村衛生室人員培訓,中央財政按平均每人每天3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培訓5天補助150元;鄉(鎮)衛生院管理人員培訓,中央財政按平均每人每天8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培訓5天補助400元;縣衛生局局長(副局長)培訓,中央財政按平均每人每天12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培訓7天補助840元。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的培訓計劃制定、有關材料編制以及對市、縣衛生行政部門培訓工作的監督、考核評估所需工作經費,由省級財政安排。
市、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的培訓工作有關費用由同級財政部門安排解決。
六、組織領導
開展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村衛生機構人員、鄉(鎮)衛生院管理人員、縣衛生局局長(副局長)培訓,是提高農村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和管理能力、加快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環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實施方案》的規定和要求,加強領導,認真做好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把好培訓質量關,嚴禁弄虛作假、走過場。每期培訓班都應嚴格按照衛生部《農村衛生人員培訓大綱》的要求,按照教學計劃、完成培訓任務,保證培訓質量。
省衛生行政部門組建培訓技術指導組,負責培訓工作的技術指導、監督檢查和總體評估。
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培訓工作的管理和指導。
八、管理監督與考核評估
(一)考核評估目標
通過加強對培訓工作的考核評估,以保證培訓班的組織和實施,提高培訓效果,保證培訓質量。
(二)考核評估內容
考核評估內容主要包括培訓班的組織實施、培訓班的經費使用、培訓對象的合理性、培訓的效果等。
(三)考核評估所需的信息收集
考核評估所需收集的信息包括:培訓通知、培訓計劃、課程設置、培訓對象、培訓資料或教材、學員名錄、培訓班照片、教學測評表、培訓總結報告等。
(四)考核評估的組織
各市、縣(市)衛生行政部門在每次培訓班舉辦前1個月內向省衛生廳提交舉辦培訓班的通知、培訓計劃、課程設置、培訓對象等有關資料。在培訓班結束后2周內,向省衛生廳提交教學效果測評表、培訓資料或教材、學員名錄、培訓班照片及培訓總結報告等。
省級衛生部門、財政部門負責對全省農村衛生人員培訓工作的監督指導和考核評估,項目結束后向衛生部、財政部提交項目執行情況報告。
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縣(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培訓進行監督指導、考核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