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醫師資格認定方案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妥善解決《執業醫師法》頒布前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師承或確有專長的中醫從業人員的醫師資格認定問題,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衛生部關于妥善解決中醫、民族醫醫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中醫藥發〔*〕4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認定工作的組織領導
由省中醫藥局負責組織本次考核認定工作,省衛生廳有關處室給予支持與協助。
二、申報及考核認定
(一)申報范圍及條件
*年12月31日前,經我省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取得有效行醫資格,但未取得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中醫、民族醫從業人員(不含中西醫結合)。
有效行醫資格,是指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時國家政策頒發的有效行醫資格證件。
(一)下列情況為有效行醫資格
1、*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已獲得有效行醫資格,此后換發過新行醫證照。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出具書面證明,新證照是依照*年12月31日前獲得的有效行醫資格換發的;
2、*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已獲得有效行醫資格,《執業醫師法》實施后未通過醫師資格認定,后根據《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改認為鄉村醫生的;
3、原有效證件遺失或損毀,但能夠提交原發證機關根據原始審批資料(如:已歸檔的認定文件、審批表等)出具的書面證明。
(二)下列情況不屬于此次醫師資格認定范圍
1、*年12月31日前獲得的行醫資格屬于鄉村醫生(赤腳醫生)資格的;
2、有效行醫資格,為中醫之外其它專業的;
3、不能提供文件規定有效行醫資格證據的。
(三)申請中醫、民族醫醫師資格認定需提交的材料
1、中醫、民族醫醫師資格認定申請審核表一式3份;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張;
3、申請人身份證明(審核身份證原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一式3份);
4、*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取得縣級以上衛生、中醫
藥行政部門批準的有效行醫資格證件(審核原件,收存復印件)。
(四)申報級別
此次醫師資格認定分為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個級別,具備條件的申請人可根據自己的志愿和實際能力,選擇一個級別申報,并參加相應級別的考核。不能同時申報兩個級別。
(五)申報程序
1、報名: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向簽發有效行醫資格的所在地縣級衛生局提交申請材料,不得跨縣(市、區)申報;因區劃調整,現不在原簽發有效行醫資格的所在地縣(市、區)的,按區劃調整前管轄范圍申請;原縣(市、區)因區劃被撤銷的,按區劃調整后所在縣(市、區)申報。
2、資格審查:申請人所在地縣級衛生局負責受理中醫醫師資格認定的申請和審查,應指定專人辦理,明確職責,局長為第一責任人。簽署審核意見后,統一報各市衛生局;
3、復核及準考:各市衛生局負責對縣審查合格者的材料進行驗證復核。簽署審核意見后,統一報送省中醫藥局,省中醫藥局復核確認后,發放準考證,進入考核程序。
三、考核和認定
(一)考核的內容和辦法參照*年中醫、民族醫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大綱(屬于中醫內容的部分)和實施方案。
(二)在各地市開設考場,由各地市衛生局組織考核。
(三)考核成績合格者,由省中醫藥局、省衛生廳按照國
家規定認定醫師資格,并頒發衛生部統一印制的醫師資格證書。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及部署階段
*年1月1日-1月31日,轉發《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衛生部關于妥善解決中醫、民族醫醫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中醫藥發〔*〕43號)文件,召開專題會議,傳達文件精神,部署相關工作。
*年2月1日-2月29日,市、縣區級衛生局負責轄區的宣傳和通知,使相關人員知曉此次醫師資格認定申報程序和相關政策。
(二)報名審查階段
1、*年3月1日-3月20日。由縣級衛生局組織實施報名工作。要求申請者按文件要求填寫表格,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縣級衛生局審查申請者相關材料,對審查合格者簽署審核意見,于3月20日前將相關材料報送地市級衛生局。
2、*年3月20日-3月30日,地市級衛生局負責對縣審查合格者的材料進行驗證復核,對合格者簽署審核意見,并整理、匯總報名信息,于3月30日前報送省中醫藥局。
3、08年4月1日-4月10日,省中醫藥局組織相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反饋地市衛生局。
(三)公示階段
*年4月10日-4月25日各地衛生局對資格審核合格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一周。4月30日前將公示無異議的申報人員名單報省中醫藥局。
(四)考官培訓
*年4月12日,集中組織考官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規范考試流程,統一考試評分準則。
(五)專家命題、試卷印刷與分發
*年4月20日-5月17日
(六)考核時間
1、*年5月24日-5月25日全省統一考核。
2、*年5月27日全省各考點統一將評分冊及匯總表送省中醫藥局。
(七)醫師資格認定
*年6月30日前,根據考核結果做好認定工作,頒發衛生部統一印制的《醫師資格證書》。
六、收費辦法
收費辦法另行通知。
七、處罰及責任追究
(一)通過偽造有關證明文件等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證書》者,一經發現,取消其醫師資格,并收回《醫師資格證書》。
(二)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和相關人員違反規定,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