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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用人單位勞動保障管理行為,切實保障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及時發現和糾正勞動各種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監察條例》、《社會保險暫行征繳條例》和《廣東省勞動年審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年度勞動保障年審(以下簡稱年審)工作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對年審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年審工作扎實有效開展,經研究決定,縣成立勞動保障年審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林德航(局長)
副組長:王梅春(副局長)
廖興旺(副局長)
鐘玉和(社保辦事處主任)
組員:王衍林(局辦公室主任)
陳尚奎(監察大隊大隊長)
周愛軍(社保辦事處副主任)
雷祖橋(就業中心副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勞動監察股,辦公室主任由陳尚奎兼任。
用工情況審核組:成員:雷祖橋、饒石福、鄧蘭。主要負責對用人單位用工情況進行審核。
勞動工資、勞動合同審核組:成員:陳尚奎、劉德東、林辦。主要負責對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情況進行審核。
社會保險審核組:成員:周愛軍、李海鷹。主要負責對社會保險的申報、登記情況進行審核。
年審綜合審核審查組:成員:陳尚奎、劉德東、林辦。主要負責對用人單位的年審進行審核、審批,發放《勞動保障年審合格證》和《勞動保障年審手冊》,整理歸檔年審資料;督促年審不合格的用人單位進行整改,必要時組織檢查,對已通過年審的用人單位進行抽查。
二、年審時間及辦理地點
年審從2009年3月9日開始至6月5日結束(逢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辦理)。縣局年審辦理地點:*縣勞動保障局辦公大樓二樓大廳。地址:*;聯系電話:*
三、年審的主要對象
本縣范圍內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招用工勤人員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都必須參加年審。
四、勞動保障年審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1、用人單位按要求填報表格并蓋章。
2、用人單位對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進行自查。
3、勞動合同(或正在履行中的合同),用人在30人以下的全部送審,30人以上的抽送30份年審。
4、帶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同時提交一份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印章。
5、申報年審時須帶上月《職工工資表》原件,同時提交一份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印章。
6、申報年審時須帶上年度《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
7、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同時攜帶《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副本。
8、帶年審所要求提交的全部資料,到年審辦理點申請年審。
經審查合格后,收回上一年度《勞動保障年審合格證》(副本)、《勞動保障年審手冊》,核發新的《勞動保障年審合格證》(副本)、《勞動保障年審手冊》。年審不合格的,責令其用人單位限期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發放新的《勞動保障年審合格證》(副本)、《勞動保障年審手冊》。
五、按要求嚴格把好年審關
勞動年審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行為進行審查的一項勞動行政監督、檢查措施。各用人單位要認真組織自查,嚴格按照年審要求報送年審資料。凡不按要求提供年審材料或填報不合要求的,待補齊材料或填寫合格后再進行年審。對年審不合格的單位,按要求及時進行整改。經整改合格的,通過勞動保障年審,仍未合格或逾期不整改的,視為未獲通過勞動保障年審,并按有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停止辦理人員招聘等勞動業務,直至依法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未通過勞動保障年審的用人單位,將會記入勞動保障和銀行誠信系統,并作為勞動保障監察重點監控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