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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我區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督管理,維護預售人和預購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區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第四章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督管理〈第二十九條至三十四條〉的規定及*區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府紀(*)27號,現制訂我區商品房預售款監督管理實施方案。
一、商品房預售款專用帳戶的設立
凡符合商品房預售條件的房地產項目,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預售人(發展商下同)必須在該項目所在地商業銀行開設商品房預售款專用帳戶。并與*區房產管理局、開設該帳戶的商業銀行三方共同簽訂《*區商品房預售款專用帳戶資金監管協議書》。
二、商品房項目后續工程款項的申報
預售人在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申報該商品房項目由現狀至各項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需要完成工程量的款項、購買材料設備、工人工資、稅費等所需后續工程的款項。
三、商品房預售款的收存
1、預購人與預售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預購人所付的首期款必須存入該商品房預售款專用帳戶,以后建設期間所付款項也應當存入專用帳戶,并憑銀行出具的存款憑證,向預售人換領交款發票。
2、為預購人提供購房按揭貸款的銀行,必須將預購人所借款項直接轉入商品房預售款專用帳戶,不得轉入預售人的其他帳戶。
3、預購人一次性付款購買商品房的,所付款項也必須存入該商品房預售款專用帳戶,憑銀行出具存款憑證向預售人換領發票。
4、預購人必須將購房的所有款項存入該商品房的預售款專用帳戶,預售人不得另設帳戶或通過其他途徑收取預購人的購房款款項,在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時,須提供預購人存入專用帳戶的憑證,房產局交易中心憑存款憑證材料受理登記備案。
5、監管銀行在每月15日前,將上月和累計預售款進帳情況以報表形式報房產局,以便對預售款進行有效的監管。
四、商品房預售款的使用
預售人申請撥用商品房預售款時,商業銀行必須憑*區房產管理局出具的《商品房預售款專用帳戶資金撥付通知書》核準同意支付的金額撥付。
預售人申請使用預售款專用帳戶資金時,必須用于該項目的后續工程。1、用于支付工程款:預售人必須提交如下材料:①《商品房預售款專用帳戶資金撥付申請表》;②預售人用款計劃;③監理單位出具施工進度證明;④提供銀行當日帳戶余額。2、用于支付購買建筑材料、設備:預售人必須提交如下材料:①《商品房預售款專用帳戶資金撥付申請表》;②預售人用款計劃;③購買建筑材料、設備證明材料;④監理單位出具施工進度證明;⑤提供銀行當日帳戶余額。3、用于繳交法定稅費的,預售人提交:①《商品房預售款專用帳戶資金撥付申請表》;②稅務部門的繳稅通知書(核原件收復印件);③提供銀行當日帳戶余額。
五、解除預售款專用帳戶
該商品房項目建設已竣工驗收合格并辦理初始登記后,預售人提交《解除商品房預售款專用帳戶監管申請書》,經房產管理局核準,出具《解除商品房預售款專用帳戶監管通知書》,予以解除。
六、對本方案實施之前,已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項目,其開設的商品房預售款專用帳戶資金也一并列入監管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