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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中辦發[*]12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全省政務公開的意見》(鄂辦發[*]36號)精神,以及《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在全省開展政務公開示范點建設的意見》(鄂政辦函[2006]52號)和襄政發[2006]126號文件要求,現結合實際,就進一步深入開展政務公開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政務公開工作,拓展公開內容,規范公開程序,豐富公開形式,健全公開制度,推動民政系統政務公開工作不斷深入開展,更好地為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服務。
(二)基本原則:按照“嚴格依法、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政務公開原則,積極穩妥地開展政務公開各項工作。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對各類社會事務管理和公共服務事項,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如實公開。要按照規定的制度和程序,對應該公開的事項,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時公開。
(三)工作目標:不斷增強民政工作透明度,擴大社會參與度和開放度,切實做到方便群眾辦事,便于群眾知情,有利于群眾行使監督權。
二、公開的主要內容
要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作為政務公開的重點,圍繞基本情況和決策、執行、監督的程序、方法、結果等事項,不斷拓展公開的內容。
(一)局機關應公開的內容
機構職能市民政局主要職能、領導分工、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職責。
政策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民政工作政策法規;
2、以市民政局名義制發的非涉密規范性政策文件,包括規定、決定、辦法、通知、公告、通告等。
行政審批
1、行政區劃變更審核;
2、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3、社會團體及分支(代表)機構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4、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收養登記;
5、核發《社會福利企業證書》;
6、社會福利企業、福利機構年檢。
便民服務及業務信息查詢
1.全市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
2.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
4.撫恤優待服務;
5.退伍安置服務;
6.軍隊離退休干部服務;
7.農村“五保”供養服務;
8.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務;
9.婚姻登記服務;
10.收養登記服務;
11.殯葬管理服務;
12.救助管理;
13.福利企業登記管理;
14.福利機構服務信息;
15.各縣(市)區民政局一覽表;
工作動態類
1.社會團體登記情況動態;
2.優撫工作情況反映;
3.救災動態;
4.低保應保盡保工作動態;
5.村居委會換屆選舉情況反映;
6.殯葬情況動態;
7.區劃調整動態;
8.地名管理情況;
9.福利彩票發行銷售情況;
10.慈善、救災捐贈款管理使用情況;
11.福彩公益金使用情況;
12.收養工作公告。
職業行為規范
包括職業規范或工作守則,廉政勤政制度規定等。
單位重要事項
包括涉及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和重點工作,如財務收支、大額資金分配、工程招標等。
群眾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
包括社會各界、人民群眾對本部門的批評意見、建議及其處理情況和群眾關心的其他重要事項。
(二)局屬各單位應公開的內容
1、單位基本情況。包括工作職能、辦事機構、辦理事項、內設機構、下屬機構、辦公地點、聯系電話(含投訴電話)、領導名錄及分工;
2、單位辦事的政策依據、收費標準、辦事程序、辦事結果、服務承諾、監督辦法、考核獎懲制度等;
3、群眾和單位職工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
三、公開的主要形式
結合實際,本著因地制宜、靈活多樣、便民利民的原則,采取多渠道、全方位的方式進行公開。
(一)積極參與政府新聞會。對涉及人民群眾民權、民生、民利的重大決策,以及重大事件、重要工作等政務信息,定期、定點、定人及時向社會披露,有針對性地解釋疑惑、澄清事實。
(二)通過有關會議公開。積極探索通過社會公示、聽證和專家咨詢、以及邀請社會各界和群眾代表旁聽有關會議等形式,對民政工作決策過程和結果進行公開。
(三)運用科學手段公開。在政府網站上開設網頁與政府網站建立鏈接,設立網上政務公開的欄目和版面,逐步擴大完善網上審批、查詢、交費、辦證、咨詢、投訴、求助等服務范圍,盡可能將本部門本單位的政務、服務信息通過網絡對外,不斷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強數字民政建設步伐,通過建立電子公文網絡傳輸和政務信息查詢、瀏覽、、共享系統,逐步提高辦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完善觸摸式電腦查詢系統、局域網以擴大公開的覆蓋面。
(四)利用新聞媒體和公示欄等方式公開。在新聞媒體上設置政務公開專欄,定期刊發應公開的內容。同時,通過設立政務公開欄、發放便民服務卡、辦事服務指南、信息手冊、舉辦公益活動、組織知識競賽、召開情況通報會等形式,簡便靈活地公開政務信息。
(五)結合行風政風評議,積極參與《行風熱線》、網上評議等互動性節目,定期面向社會介紹情況、接受咨詢、回答解決有關問題,切實方便群眾投訴、建議、咨詢和求助。
四、公開的時間和程序
(一)公開時間。做到長期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限期公開,即辦事項隨時公開。凡定期公開的,于每月10日(或每季度、每年第一個月的10日)以前公開上個月(季度、年度)的情況,不能定期公開的事項在該事項辦結后10日內公開。
(二)公開的程序。凡需統一公開的重大事項,由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有關科室和相關單位按要求提供公開內容資料,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報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定后進行公開。各科室、各單位的公開事項應在公開前列出公開內容,報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定后予以公開。
五、公開的規章制度
(一)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制度。結合行業和部門實際,建立公開目錄,編制公開指南,規范公開內容。對于應當讓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要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對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項,要按照規定程序,向申請人公開。確實不能公開的要及時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書面答復申請人。
(二)預審制度。公開事項的提出和確定,由政務公開辦公室預審,重點是限制不公開事項。要正確處理好公開與貫徹落實《保密法》的關系,既要將應公開的內容全面公開,又要嚴格遵循保密規定。嚴禁將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及其他按規定不宜或不能公開的內容對外公開。
(三)聽證制度。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低保提標、區劃調整、地名設立等重大事項,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采取聽證的形式,把意義、目的、方案以及可能造成的短期不利影響等向人民群眾解釋清楚,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充分采納群眾建議。
(四)評議制度。要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辦法,組織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對公開工作進行評議,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不斷提高公開工作水平。
(五)投訴處理制度。局監察科是受理公開投訴機構,投訴舉報電話*。力求人民群眾的投訴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讓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在公開工作中真正發揮作用。
(六)重大事項公開集體討論決定制度。對重大決策、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的使用等,必須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并按照法定程序公開。
(七)責任追究制度。對推動政務公開工作不力,群眾意見較大,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成立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定期聽取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強對公開工作的指導和協調,督促有關科室和單位落實目標責任,認真履行職責,加強配合,形成推動工作的整體合力。局設立政務公開工作聯絡員(張俊),加強與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聯系,掌握新動態,了解新要求。
(二)建立示范點,發揮示范引導作用。按照上級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確定局屬單位政務公開示范點(2個):康復中心、軍休四所,被列入示范點單位要圍繞示范點建設進一步規范公開內容和程序,豐富公開形式,健全公開制度,完善公開機制,不斷探索政務公開的新途徑,通過發揮示范點的引導、帶動和輻射作用,推動民政系統政務公開工作邁上新的臺階。
(三)嚴格目標考評,落實工作責任。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圍繞落實工作目標任務,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工作考評辦法,量化考核標準,完善責任環節,抓好動態考評,并將考評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作用、評先表模的重要依據,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風行風行政代表及有關服務對象,對政務公開的內容是否真實、時間是否及時、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等進行評價評議,借助社會和群眾監督促進工作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