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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我鎮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東府辦〔*〕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大精神,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思想,按照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相結合的工作原則,改革和創新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完善執法運行機制,提高執法隊伍素質,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運作高效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長效機制,切實有效地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努力實現三個基本目標:一是通過理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管理體制,依法確立綜合執法主體,較好地解決有關部門職能交叉、多頭執法、執法不規范、效率不高等問題;二是通過創新管理模式,健全管理制度,規范執法運作,打造高素質管理隊伍,較好地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提高執法隊伍綜合素質和管理水平;三是通過加大綜合執法和專項治理力度,較好地控制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構建整潔、有序、文明、和諧的城市生活環境,實現我鎮城市管理全面徹底好轉。
三、工作任務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既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也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任務。按照我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一年打基礎,二年見成效,三年上一流水平”的工作思路和“整體穩步推進、分步實施、務求實效”的工作原則,主要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建立組織管理體系,夯實綜合執法工作基礎。在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組建過程中,各有關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從基礎抓起,切實做好“五定”工作。
1、定組織領導。
成立*鎮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鎮長擔任,副組長由*鎮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局副局長、鎮公用事業服務中心副主任、鎮規劃建設辦副主任擔任。成員單位由鎮經貿辦、規劃建設辦、公用事業服務中心、規劃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財政分局、環保分局、技術監督站、醫院、醫藥公司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領導小組作為鎮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協調機構,其主要職能為:統籌協調全鎮城市管理與執法工作,研究解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重大問題,互通管理與執法信息,互動管理與執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鎮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局副局長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承辦和處理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及領導交辦事項。各村(社區)要參照本實施方案,成立城市管理領導小組。
2、定職能范圍。
經省政府批準,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行使本市城市規劃、市政、環境衛生、綠化、環保、工商、食品安全、非法行醫等8個方面法律、法規、規章中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能,以及履行省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簡稱“8+1”職能)。*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局作為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派出機構,其職能范圍是:在轄區內以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名義行使以上職能,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查處職責范圍內的各種違法違章案件,承辦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和鎮委、鎮政府交辦的各項任務。
3、定管理體制。
(1)執法建制。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為市政府直屬行政機構,具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政處罰主體資格。*鎮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局為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派出機構,列入鎮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實行市、鎮雙重領導,以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名義執法。
(2)管理體制。要建立、完善統一領導,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分級負責,重心下移,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體制,形成一個執法主體、二級執法、三級管理,科學分工,責任明確,齊抓共管,高效運作格局。
(3)管理關系。根據東機編[*]245號文件“實行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規定,在人事管理方面,*鎮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局正副局長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管理;一般干部、工作人員人事管理由*鎮人民政府管理;在財政管理方面,*鎮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局公務員、城管執法員和臨工工資待遇,以及辦公場地、執法裝備、專項經費、日常管理費用等參照市公安部門做法,實行市、鎮兩級財政供養,分級管理;在業務管理方面,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統一領導,垂直管理,日常工作以塊為主,屬地管理。
4、定執法隊伍。按照東府辦〔*〕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全面清理整合原城監中隊、城管執法人員。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協管員人數按鎮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局在編公務員總人數的3倍配置,實行單列管理。通過清理整合和充實,實現“精簡、統一”執法隊伍,提高協管員綜合素質和執法效能。
各村(社區)要組建城市綜合管理辦公室。將原有的村(社區)一級城管隊伍,過渡為城管辦人員,人員工資待遇由村(社區)屬地解決。該辦名稱,為“××村(社區)城市綜合管理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村(社區)分管城市管理干部兼任。通過管理重心下移,實行三級管理,將管理觸角延伸到基層,形成縱到底,橫到邊的城市管理體制。
5、定經費保障。按照“分級負責、兩級財政供養、屬地包干”的原則,行政執法專項編制人員經費由市財政核撥,其他執法配置、專項費用、日常管理等費用列入鎮財政年度預算,確保經費安排到位。
(二)落實各項規范化管理,確保依法行政。
1、規范學習培訓制度。制定學習和培訓制度,所有執法人員必須在上崗前進行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經考試通過,取得執法資格后持證上崗;建立、完善學習輪訓制度,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把“內強素質,外樹形象”作為重點工作來抓,為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創一流管理水平打下基礎。
2、規范執法行為。貫徹落實東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政處罰及相關程序規定,向社會公示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及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分局的具體職能、執法程序、處罰標準。明確執法職責,規范執法行政處罰行為,保證處罰行為合法、有效,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3、規范目標量化管理。在實施網絡化、精細化管理過程中,建立、完善目標責任制,對目標進行層層分解、量化到人。通過“定人員、定崗位、定區域、定任務”,將執法工作分解細化,落實到執法小組或個人。制定統一的考核考評辦法,把平時工作績效與年終考核、考評結合起來,把執法績效與評選先進、獎勵掛鉤,形成責任明確、權責統一、獎勤罰懶的崗位責任制,充分調動廣大執法人員的積極性,提高執法效能。
4、規范罰沒款管理。對行政處罰所得“罰沒款”,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罰款決定與罰款分離的實施辦法》和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款項必須嚴格存放在指定的統一銀行帳戶,使用財政部門制發的統一罰沒票據;罰沒款和拍賣款項須全額上繳,不得截留,挪作他用。
(三)建立完善“五項”配套機制,確保執法有效運作。
1、建立、完善部門協調溝通機制。各有關部門在鎮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互通信息、協調銜接工作。各相關部門在行政管理中發現違法行為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局職能范圍的,應及時移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局處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局作出處理后應將處理結果報送相關部門備案;*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屬相關部門處罰范圍的,應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有關部門處理后,應將處理結果報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局備案。
2、建立、完善聯動執法機制。*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局要進一步理順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多元責任主體職責、權限,不斷探索聯動執法機制,完善執法模式。各村(社區)城管隊伍在屬地管理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屬綜合執法部門職能范圍的,應及時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局通報,并協助執法分局辦案;對重大、重要違法違規案件或跨鎮案件、查處有困難的案件,*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局要及時向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報告,并實行聯合辦案;對強制性執行案件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組織各方力量,強制執行。
3、建立、完善內部管理機制。進一步建立、完善內部各種管理制度,包括領導班子會議制度、執法人員管理制度、錯案追究、錯案賠償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等,使各項工作在制度的規范下健康、有序、高效地運行。
4、建立、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廉政建設,實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的職責范圍、執法依據、執法程序、處罰標準,增強行政執法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要加強內部監督,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的監督作用;做好績效和行風評議工作;設立行政投訴電話,接受市民投訴;建立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過錯賠償、責任追究制度。
5、建立、完善行政執法保障機制。制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應急預案,建立與公安部門“110”聯動應急機制,預防和減少執法過程中暴力抗法和群體事件,努力實現城管執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的和諧統一。同時,參照有關執法部門做法,為執法人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