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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十屆四次全會轉變作風抓落實的精神,根據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民政系統作風建設年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粵民辦[2009]5號)部署,現結合我市民政工作實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大精神和省委十屆四次全會精神,緊密聯系民政工作實際,大力弘揚總書記強調的八個方面作風,圍繞“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工作宗旨,以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效能型、廉政型和法治型“六型”單位為目標,實現民政系統工作紀律進一步嚴明,文明素質進一步提高,工作能力進一步增強,作風進一步轉變,為推動民政事業改革和發展,為建設三個適宜*提供有力保障。
今年全市民政系統作風建設年活動的主要任務:進一步增強宗旨意識、創新意識、廉潔意識,進一步提高為民服務、依法行政、調查研究能力,突出解決我市民政系統中存在的與群眾感情不深、創新意識不強、辦事效率不高、資金使用不規范等突出問題,推動各項民政事業健康發展。
(一)宗旨意識進一步增強。民政工作者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始終牢記自己是人民公仆,踐行“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工作宗旨。以“群眾滿意”為標準,切實維護群眾利益作為民政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努力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帶著感情幫助群眾特別是民政對象解決各種實際困難。
(二)創新意識進一步增強。各單位領導班子勇于面對重任和挑戰,模范帶頭,精誠團結,銳意進取;每個干部職工具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具有堅定的信心和勇氣,開拓進取,知難而上,敢為人先,爭先創優。
(三)廉潔意識進一步增強。每個民政干部職工都嚴格要求自己,正確使用好自己手中的權力,自覺保持清正廉潔,做到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堅持依法行政,秉公辦事,在是非面前有辨別能力、在誘惑面前有自控能力,在警示面前有自省能力。重點規范民政資金,特別是救災資金運行和監管,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確保民政資金陽光運行和安全運行。
(四)為民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各單位要傾注更多的精力,拿出更多的辦法,完善服務設施,推出便民措施,提供優質、方便、高效、快捷服務,切實做到不推諉、不拖拉、不扯皮。
(五)依法行政水平進一步提高。廣大干部職工熟悉掌握法律法規,特別是法定程序,克服只注重結果、忽視程序規范的思想和行為。建立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做到辦公、辦事、決定事項時,在法律賦予的權限內按程序和制度運行。
(六)調查研究水平進一步提高。建立學風建設長效機制,建立干部職工學習制度,努力構建學習型單位,全面提高機關人員的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倡導和弘揚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組織干部職工有針對性地下到基層、深入群眾開展調研工作,撰寫調研文章,在實踐中積累經驗,提高解決實際問題和服務民政對象的能力。
二、實施步驟
我市民政系統作風建設年活動按以下四個階段推進:
第一階段(2-3月):學習教育,提高認識。2月下旬,局印發方案,對開展作風建設年活動作出部署。各單位要根據局的部署,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動員和引導廣大民政干部職工積極投身到活動中來。3月份集中一段時間,采取中心組學習、上黨課等形式,組織廣大民政干部職工進行“*”重要思想、黨的*大精神、省委十屆四次全會精神以及作風建設的重要文件的學習教育。
第二階段(4-6月):發揚民主,查找問題。通過多種途徑收集意見,查找問題。通過“三對照、三檢查”:即是對照去年的工作計劃,檢查抓落實的績效;對照今年的工作部署,檢查抓落實的措施;對照上級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盼,檢查抓落實的行動。及時解決基層和群眾反映強烈的作風問題,加強民政隊伍建設,提高民政科學發展的能力。在本系統本單位內部,在廣大民政干部職工中開展征集改進作風合理化建議活動。同時,敞開大門,走出機關,到基層去,到群眾中去,到服務對象中去,面對面地聽取意見和建議,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各單位要通過建立健全意見反饋網絡、設立監督點、公布投訴電話等形式,暢通意見征集渠道;要通過民主生活會等形式,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自覺查找不足和差距,明確努力方向;各部門和個人針對機關作風查找出來的問題,要舉一反三,深入排查,深刻剖析原因,研究整改對策。
第三階段(7-9月):落實整改,解決問題。整改的效果是檢查作風建設年活動的主要標志。要堅持邊查邊改,邊整邊改,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內容、措施、時間表和責任人,并以一定方式公之于眾。要抓重點,求實效。對基層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能夠做到的,務必馬上改;需要統籌兼顧逐步解決的,要積極創造條件盡早整改,以整改的實際行動取信于民。
第四階段(10-12月):評議總結,鞏固提高。要堅持從制度上鞏固整改成果,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建立改進作風長效機制。10月份,各單位對整改情況和成效,組織一次自評。11-12月份由局作風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與民主評議行風代表對各單位進行評議。各單位要形成作風建設年活動總結報告,并制定鞏固發展活動成果的措施,報局作風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基本要求
(一)堅持與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相結合。開展民政系統作風建設年活動是貫徹黨的*大、省委十屆四次全會精神和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一項重大舉措,民政系統各單位要把搞好作風建設年活動作為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用良好的作風推動實踐落實科學發展觀,用科學發展的觀念帶動作風的轉變,做到作風建設年活動與實踐科學發展觀統籌一致、協調開展,互相促進。
(二)堅持統一推進、分類實施。作風建設年活動在局作風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有序進行。開展作風建設年活動主要是解決各單位在作風方面存在的問題。各部門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針對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存在什么問題就解決什么問題,什么問題突出就著力解決什么問題。
(三)堅持突出重點、常抓不懈。作風建設的關鍵是促進各項業務工作的落實,因此作風建設不能僅僅局限于某個階段,某個時期,而是貫穿于工作的全過程、貫穿于各項民政工作之中。在學習動員階段,要堅持邊學習邊改造主觀世界;在查找問題階段,要堅持邊查邊改;在評議階段,要繼續創造條件徹底解決一些深層次的問題。注重解決突出問題,使領導干部職工的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生活作風進一步轉變;在著力解決機關作風突出問題的同時,用改革的精神來抓作風建設,加強制度建設和制度創新,民政系統作風建設長效機制進一步形成;通過領導干部作風建設推動各項工作進一步落實。
四、組織領導和檢查監督
(一)成立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建立工作責任制。局成立全市民政系統作風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負責活動的部署、組織、協調、指導。領導小組由韓錫江局長任組長,成員由楊增田、陸瑞芬、何恩忠、李偉釗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事教育科,由人事教育科負責做好了解情況、交流信息、具體協調、檢查督促等工作。各單位要把開展民政系統作風建設年活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作風建設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構,單位負責人要親自抓,帶好頭、負總責。各單位要及時向局作風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信息,反映活動開展情況。
(二)加強檢查指導,強化監督。領導小組將組織督查組,到各單位進行督查指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投訴電話*,受理對機關作風的投訴,收集對民政系統作風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各單位要采取多種形式,將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
(三)健全機制,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領導帶頭、全員參與、目標管理、制度保證、持續改進的機關作風建設長效機制,把作風建設情況納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圍,作為考察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內容。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發現問題,通報情況,總結經驗,樹立典型,推進活動深入開展。局將對作風建設先進單位進行通報,推進作風建設的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