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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區全面推進居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中岐辦[*]37號)的要求,我區已啟動居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為加快我區構建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讓全區適齡居民都有一份養老保險,確保*區人民老有所養、老有保障,安享晚年,我區辦事處向確實無法支付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一次性計補款項的老人發放貸款,特制定如下貸款方案:
一、借貸原則
政府擔保,銀行發貸,居民借貸,待遇還貸。
由區辦事處指定擔保單位,以擔保單位在中山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城區信用社(以下簡稱農信城區信社)的定期存單為質押物,為貸款居民提供借貸擔保。居民向銀行借貸參保后,以其社會養老保險退休待遇(包括退養金、退休金、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撫恤金等,下同)償還貸款本息。
居民在還貸期間,其社會養老保險的退休待遇收益質押給擔保單位,作為反擔保,待遇證和銀行存折交給區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代為保管;居民還貸完畢后,領導小組將其待遇證和銀行存折交還借貸居民,居民按月享受退休待遇。
居民在還貸期間身故的,其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從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發(退)還給借貸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退休待遇中抵扣償還。借貸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退休待遇超過應還貸款本息總額的,余額部份退還給借貸居民家屬;借貸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退休待遇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差額部份由擔保單位負擔,不向借貸居民家屬追償。
二、申請對象
申請對象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6月30日前入籍*區,且辦理參保時戶籍仍屬*區;
2、截至2009年3月31日,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或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居民;
3、確實無法支付一次性計補款項的。
三、貸款總額和利息計算
按最高貸款額19440元,退養(休)待遇374.50元/月(暫不計算待遇調升),并按人民銀行基準利率來計算,貸款期限為71個月(5年11個月),每月利息為93.31元,利息總計約6600元。
如果結合考慮社保退休待遇調升的因素,經測算,居民約可在48個月(4年)內還清貸款本息,利息總額約4500元。(以上利息為框算結果,實際利息以發貸銀行核定為準)。
四、辦理步驟
申請階段(3月下旬),申請人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到所屬社區居委會辦理申請手續。
貸款階段(4月上旬),農信城區信社派駐信貸員到社區現場辦理貸款申請工作。借貸居民及其指定的一名直系親屬需親自到社區現場辦理手續。
發貸階段(4月中旬),農信城區信社發放貸款。
繳費階段(4月中下旬),區勞動保障分局錄入數據,向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辦理繳費。
五、提前還貸
借貸居民申請提前還貸的,其利息按實際發生額計算,提前還貸的手續費由借貸居民負擔。居民償還完畢借貸本息后,雙方終止借貸關系,領導小組將其待遇證和退休待遇銀行存折交還居民,居民按月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本方案2009年3月1日實施。最終解釋權歸*區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