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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務公開工作的目的及原則
政務公開工作以優化經濟環境、治理源頭腐敗、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為目標,以公開政府決策情況、公開各部門重大事項的辦理及落實情況、公開與群眾密切相關的重要問題為主要內容,增強政務工作的透明度,達到提高辦事效率,加強勤政廉政建設,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經濟發展的目的。
政務公開工作堅持“依法公開、全面客觀”的原則,做到真公開、全公開、常公開,真正地服務群眾、方便群眾、接受群眾監督。
二、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領導
市級政權機關的政務公開工作要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形成由市政府主抓,紀檢監察機關檢查監督,部門各負其責,依靠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市政府成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市紀委書記及常務副市長任副組長,市政府秘書長及政府組成賠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書長兼任。政府各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抓政務公開工作,紀檢監察、政府法制、政務督辦及人事部門要搞好協調和指導。要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政務公開工作方案,明確公開內容、形式,確定工作重點。要認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抓落實的領導責任制,確保政務公開工作取得實效。
三、政務公開的范圍和主要內容
市級政權機關政務公開的主體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市政府領導機關的政務公開;二是市政府組成部門和工作部門的政務公開;三是其他市級行政機關的政務公開;四是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的政務公開。
(一)市人民政府應公開的內容
1、重大決策公開。包括市政府重大工作安排部署及進展情況,重大改革舉措和重要事項的辦理、落實情況,重大工程和公益事業項目的建設情況,重要會議決定落實情況,重大項目的審批程序。尤其是市政府的長短期規劃,重大改革政策出臺,重大建設項目決策等,都要事先公開預案,廣泛聽取干部群眾意見,實行民主決策,科學決策。
2、“財權”公開。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決算情況,政府預備金使用情況,各類專項資金和物資的分配情況,重大投資項目和政府采購情況,社會保障資金、救濟救災款物的管理、發放情況。
3、“人(事)權”公開。包括機構編制情況、公務員職數、選用干部、公務員招考錄用、干部考試考核、干部職務提升或降級、評先表彰、獎勵晉級、大案要案處理結果等。
(二)市政府各組成部門和工作部門應公開的內容
1、公開辦事范圍、辦事依據(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等)、辦事職責(包括辦事機構、辦事人員的職責,具有管理職能的部門的收費罰款權、資金管理權、項目審批權、證照辦理權、資格審查權)、辦事條件(應該辦理或不該辦理的條件)。
2、公開辦事程序(包括辦事過程、順序、時間要求)和承諾服務事項。
3、公開辦事結果、辦事紀律(包括辦事要求、紀律規定、違章違紀處置辦法等)和投訴處理途徑。
4、公開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和重點工作事項的解決和落實情況。
5、公開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在各部門內部公開本單位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領導班子重大問題的決策情況,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機關經費開支情況,評先表彰和職級晉升情況,以及其它必須公開的事項。
(三)其他市級行政機關應公開的內容
非市政府組成部門的其他行政機關政務公開的內容,參照政府組成部門的要求執行。
(四)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應公開的內容
有執收執罰資格的事業單位,要公開收費、罰款的項目名稱、政策法規依據、收罰范圍、對象、標準、交費時間及方式等。
四、政務公開工作的主要形式
要利用多種方式、多條渠道公開政務。公開的形式一要結合部門實際,二要方便群眾或服務對象辦事,三要規范有序。
(一)通過有關會議公開。在人大、政協工作會議上公開市政府財政預決算、政府重大決策及執行情況,提案、議案的辦理情況等。
(二)利用新聞媒體公開。在新聞媒體上設置政務公開專欄,定期刊發應公開的內容。請市政府領導和政府部門領導介紹情況,回答、解決有關問題。
(三)開辟市長熱線電話和“信訪綠色通道”進行公開。限期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
(四)通過公開欄、公開墻進行公開。
(五)利用“聽證會”形式進行公開。凡涉及重要物資價格調整、公益事業收費標準調整等,須采用召開“聽證會”的形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
(六)利用高科技手段進行公開。有條件的單位要配備電子顯示屏、”觸摸式”電腦查詢系統,建立“局域網”,對政務工作進行公開,逐步推行“電子”政務,以擴大政務公開的覆蓋面。
(七)利用各種“中心”、辦事大廳進行公開。要充分利用行政服務中心、綜合招標中心、會計核算中心、勞動力市場、人才市場等現有綜合性服務中心或辦事大廳,公開有關政策法規、辦事程序、辦事紀律等內容,實行“一個窗口”對外,“一條龍”運作,“一站式”服務,一次性辦成。
五、嚴格公開標準,提高政務公開工作質量
(一)抓好硬件建設,做到“一規范、兩有、三掛、四上墻”。即建立規范的公開專欄,有舉報箱和舉報電話,做到掛牌辦公、掛牌上崗、掛牌收費,機構示意圖上墻、辦事程序上墻、辦事依據和收費標準上墻、辦事結果上墻。其中,要把辦事結果及辦事結果的形成過程作為上墻的主要內容,要在公開欄中占主要版面和篇幅。
(二)明確公開時間,確保按時限時公開。做到長期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限期公開,即辦事項及時公開。凡定期公開的,應于每月10日(或每季度、每年第一個月的10日)以前公開上個月(季度、年度)的辦事情況,不能定期公開的事項應在該事項辦結后10日內公開。
(三)建立政務公開預審制度。每次正式公開前,都要實行預審,即政務公開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公開辦”)將初步的公開方案,在一定范圍內征求領導小組成員意見,在此基礎上送交市政府領導或部門領導審閱,簽署意見,實行層層把關,然后向社會公開,以便準確把握公開重點、范圍和公開的時間。
(四)及時掌握情況,抓好督辦落實。公開后由“公開辦”負責收集整理社會反映,提交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對群眾通過各種渠道反映的意見和要求,“公開辦”負責篩選、整理,送政府有關領導審閱。屬于行政執法部門在行政執法中出現的問題,由政府法制辦負責督辦落實,其它問題由政府督辦機構負責督辦落實,并將落實情況予以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凡因有關部門及領導干部不負責任,造成在規定時間不能落實的,紀檢監察機關要依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追究有關部門領導的責任。
六、建立考評機制,加強監督檢查
要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體系,細化責任內容,量化責任目標,完善責任環節,嚴格責任追究。同時,要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將政務公開工作與經濟業務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同步考核。要強化監督檢查,確保政務公開工作收到實效。市政府成立督查檢查小組,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對政府及其部門推行政務公開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對公開陣地不達標、公開內容不全面、公開重點不突出、公開形式不規范的,要限期整改。各部門還要通過設置政務公開意見箱和舉報電話,聘請監督員,發放監督卡、意見卡等形式,強化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