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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大對傳銷和變相傳銷違法活動的打擊力度,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秩序,防止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在我市的回潮,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一次嚴厲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專項整治行動。現將
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立組織
成立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宋家偉為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葛冠榮、市工商局局長江廣水、市*局局長蔡兆亮為副組長,市工商局、*局、銀監局、教育局、法院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聯系*
二、整治的重點對象
(一)帶有黑社會性質和邪教性質的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
(二)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的組織者、策劃者、幕后指揮者和骨干分子;
(三)以限制人身自由為手段拉人入伙的傳銷行為和暴力阻礙執法公務行為;
(四)轉型企業違規的培訓活動,境外傳銷企業的網絡傳銷活動。
三、整治的重點區域
*、*、*三區和開發區為重點清查打擊區域,各縣、市以城區為重點,做好清理防范。
四、專項整治時間
從*年9月1日至9月30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9月1日至9月15日)為宣傳動員自我排查階段。以街道辦事處為主,開展廣泛的宣傳教育,發動群眾主動舉報,密切掌握當地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的情況;調查摸清傳銷人員聚集窩點或居住點,
調查傳銷頭目和骨干分子,同時做好群眾來訪工作。
第二階段(9月16日至9月25日)為集中清查聯合打擊階段。由工商、*和社區對本轄區內傳銷和變相傳銷人員居住點、活動聚集點進行集中清查,遣散傳銷人員,查扣傳銷財物,搗毀傳銷窩點,懲辦傳銷活
動的組織者和骨干分子,查處傳銷案件,9月16日、17日為全市集中清查行動日。
第三階段(9月26日至9月30日)總結鞏固成果階段。在集中清查聯合打擊的基礎上建立打擊傳銷長效監管機制,鞏固專項整治成果,各縣、市、區政府將專項整治情況書面總結上報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
室。
五、專項整治職責分工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把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作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的重要內容,根據舉報、投訴、巡查發現的線索及時組織查處;嚴格審查外來人員從事的可疑經營活動;從快對涉嫌傳銷和
變相傳銷行為上報定性;依法查封傳銷和變相傳銷物品;嚴格查處轉型企業從事傳銷、違規培訓、違規雇傭推銷人員、網上傳銷等行為;及時移送涉嫌構成犯罪的傳銷案件;配合*機關追源頭、端窩點。
(二)*機關要組織專門力量,解救人身受到控制的受騙群眾;遣散傳銷(涉嫌傳銷)活動窩點聚集人員;打擊傳銷活動的組織人員、骨干力量和聚眾鬧事、圍攻阻撓執行公務人員的不法分子;查處案件,
摧毀傳銷犯罪團伙;做好案件的查破和緝捕犯罪嫌疑人工作;結合重點人口、特種行業、出租房屋管理,注意發現問題;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傳銷活動。
(三)居(村)委會要積極做好對群眾的宣傳教育工作。配合*部門加強對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的監管,責令各業主不得將出租屋租給傳銷人員居住;對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處理。同時,積極參與組織的清查行動。
(四)金融部門要根據執法部門的要求及時對傳銷組織的帳戶予以查封或凍結;教育部門要幫助執法部門勸導、遣散陷入傳銷組織的學生群體。
各縣、市、區政府要領導、組織各部門做好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工作,本著“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把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工作納入綜合治理范疇,建立防范和打擊的長效機制,不斷鞏固打擊成果,凈化社會環境。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要充分認識傳銷和變相傳銷的本質、欺詐性和對社會穩定的嚴重危害性,認識到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對于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性,堅決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消除厭煩情緒,扎扎實實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組織領導,進行綜合治理。責任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領導,建立聯防聯打機制,統一部署,齊心協力,密切配合,認真履行職責,把打擊傳銷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范疇,確保整治效果。
(三)嚴格落實責任,建立健全長效機制。要嚴格實行領導、部門責任制,做到職責明確,分工明晰,措施有力、配合協調、步調一致。要加大抓捕傳銷頭目、瓦解傳銷網絡力度,加強出租屋管理,做到“打防管控”多管齊下,標本兼治,建立行之有效的快速反應打擊取締機制,徹底清除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窩點,并提前制定堵回流措施,對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進行反復清查、打擊,防止回潮。
(四)加強信息交流,提高整治效果。要建立信息專報及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責任部門設立專人專職負責部門間聯絡、信息收集、重大事項報告及各類信息反饋等工作。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多層面、多角度的宣傳教育工作,曝光典型案件,深刻揭露傳銷和變相傳銷的危害性、欺騙性,教育廣大群眾,形成群防群治的氛圍,營造打擊傳銷的高壓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