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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區政府消防安全監督檢查長效機制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落實實名制管理要求,按照我鎮重點單位關于消防安全和嚴格責任追究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積極性、主動性,減少一般火災事故,切實有效地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全面提升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能力。
二、工作分工
(一)重點單位的消防監督檢查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落實實名制管理要求,全鎮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落實到人(附件一),各監督員要完全明確職責,落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責任制,全面監督指導重點單位和“九小”場所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確保消防安全。
(二)還需擔負的消防監督檢查
1、對行政管理相對人進行監督抽查
對納入消防監督檢查范圍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有固定經營場所且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等行政管理相
對人進行監督抽查。
2、對公眾聚焦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3、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在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4、對舉報、投訴的消防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5、根據需要進行的其它消防監督檢查。
(三)其它工作
1、根據本責任范圍內的火災規律、特點以及結合重大節日,
重大活動的消防安全需要,對轄區內消防重點單位的火災隱患情況進行全面的摸排、梳理,嚴格對照消防法規中關于重點單位界定的標準和條件,確保重點單位調整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切實找準本年度重點整治對象,并制定年度整治計劃。
2、結合開展的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消防重點單位的監督工作。
3、根據省、市、區部署的專項消防工作及我鎮工作實際需要安排的消防重點單位專項整治工作。
三、工作職責
消防重點單位的監督員主要工作職責:
(一)對責任范圍內一的重點單位全面檢查應每季度不少于三次,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主要監督重點單位執行消防法規,履行消防職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情況。
(二)熟悉掌握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適時做到情況清,底數明,嚴禁出現失控漏管現象。
(三)根據上級工作安排,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會議文件精神部署重大節日和不同季節的消防工作。
(四)定期組織消防重點單位召開經驗交流會;工作研討會,推廣典型經驗,促進全鎮重點單位工作開展。
(五)根據重點單位的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工作狀況,抓好業務檔案的管理,達到規范化、標準化。
(六)依照法律程序,對重點單位的相關審批進行嚴格的審核、把關。
(七)定期對重點消防單位重要崗位人員進行消防教育、培訓、指導,不斷提高主要崗位人員的消防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監督員必須做到熟悉以下六種情況:
責任區的交通道路、水源情況;責任區重點單位的分類、數量及分布情況;責任區主要災害事故處置的對策及基本程序;重點單位建筑物使用及重點部位情況;重點單位內部的消防設施情況;重點單位的消防組織及其滅火救援任務分工情況。
(二)消防監督檢查的頻次
監督員應根據本責任地區、單位實際組織監督檢查,其頻次應滿足以下規定:
(1)對行政管理相對人進行監督抽查
組織監督抽查時,以分行業或者地區采取隨機方式確定抽查單位。每周抽查的單位數量應不少于4家。
(2)對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對具有一定規模的公眾聚集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的,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3)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在舉辦前進行的消防檢查。
對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在舉辦前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的,必須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4)對舉報、投訴的消防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對舉報、投訴的消防違法行為必須按規定組織逐件查處。
(5)其他消防監督檢查
監督員可以根據本責任范圍內實際情況和消防安全需要,組織其他消防監督檢查。
(三)組織實施責任范圍內針對性的專項消防監督檢查
專項消防監督檢查是促進消防工作不斷向前發展的重要手段和推動社會抵御火災能力不斷提高的重要措施,切實有效地組織實施是實現目標的關鍵環節。具有很強的突擊性和針對性,檢查對象、范圍、目標相對明確,時間、步驟、方法、標準相對統一社會知曉程度較高,督促整改隱患效果顯著。監督員可根據本責任地區、單位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火災形勢特點、公眾活動安全需求以及涉及消防安全突發事件等綜合因素,通過實施監督檢查行政行為,促使監督管理對象總體消防安全狀況達到預期目標或可控狀態,確保不發生惡性火災事故。
(四)消防監督檢查的內容
1、消防重點單位的檢查內容
是否建立有領導負責的逐級防火責任制;是否有生產崗位防火責任制;是否有專職或兼職的防火安全干部;是否有義務或專職消防隊和必要的消防器材設備;是否有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能及時發現火災隱患并整改;是否對消防重點部位定點、定人、定措施;是否普及消防知識和加強重點工種的培訓;是否有防火檔案和滅火、疏散預案;是否能定期總結評比,獎懲分明。
2、監督抽查的檢查內容
被檢查建筑物或場所是否依法通過了公安消防機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建筑物的使用性質是否符合規定;建筑防火設計和消防設施、設備的配置、運行是否符合規定;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被檢查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詳盡規定的單位自身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
3、公眾聚集場所申報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檢查內容
對公眾聚集場所申報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除應當檢查其是否依法通過了公安消防機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符合規定;消防設施運行、消火栓狀況以及滅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規定等內容外,還應結合具體情況,檢查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設施運行、消火栓狀況以及滅火器材配置等情況,檢查的部位、數量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
4、申報舉辦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檢查內容
對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前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的,應當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除檢查室內活動使用的建筑物(場所)是否依法通過了公安消防機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室內活動使用的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符合規定和消防設施運行、消火栓狀況以及滅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定外,還應結合具體情況,檢查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對室內活動使用的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符合規定和消防設施運行、消火栓狀況以及滅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規定等情況,檢查的部位、數量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
(五)消防監督檢查的方法
消防監督員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應采取以下方法:
1、查閱消防檔案
2、詢問員工
3、抽查消防設施設備
五、重點單位應落實的日常監督管理六項制度
1、季度例會制度
(1)每季度應召集轄區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監督管理人召開例會,時間一般安排在季度末,也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2)會議由分管消防安全領導主持召開。
(3)會議內容主要有:各單位匯報本季度消防工作開展情況以及在開展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傳達上級各部門對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和有關精神,通報有關火情情況及公安消防機構監督抽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有關情況,并對下季度消防安全工作進行部署。
(4)對例會中提出的在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能予以現場解答的應予以現場解答,無法予以現場解答的應認真做好記錄并及時進行匯總整理上報支隊相關技術人員予以解答。
2、季度報告制度
(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應向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季度開展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按照公安部第61號令要求建立各種消防安全制度情況、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情況、開展防火檢查情況、發現火災隱患情況、落實整改火災隱患情況、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情況等。各單位要將開展各項工作情況填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季度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匯總表》并于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將上一季度工作開展情況報所在地公安消防機構。
(2)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季度消防
安全工作情況匯總表》要如實填寫,未如實填寫的單位將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消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法律責任。
(3)各村(社區)、各部門應及時對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填報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季度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匯總表》進行梳理匯總,并根據各單位填報情況適時組織監督抽查,核查填報內容,督促整改存在的火災隱患。
3、教育培訓制度
(1)公眾聚集場所每半年、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應按照公安部61號令要求對員工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培訓的內容應當包括: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技能。
(2)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以創辦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防火標語、上防火課、組織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學校、幼兒園等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3)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組織對重點單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負責人、專(兼)職防火員以及消防控制中心、化危品管理、電焊、氣焊等崗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每兩年輪訓一次,每次輪訓時間為2至5天,并由組織培訓的公安消防機構發給培訓證。對消控中心等重要崗位的人員要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公安消防機構要加強對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內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督促和指導。
(4)各單位、各部門應按《福州市落實政府及其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制若干規定》要求,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消防意識。健全企事業單位、社會各團體員工消防安全培訓制度。在重大節假日期間和冬夏火災多發季節,組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
4、季度抽查、公告制度
(1)各村、社區應當根據本地區火災規律、特點以及結合
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的消防安全需要,每季度組織一次對轄區內各類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監督抽查工作,組織監督抽查時,可以分行業或地區采取隨機方式確定檢查單位。但在半年內每次抽查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不宜重復。監督抽查的時間量為每個在崗監督員每周不得少于1個工作日,其中用于抽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時間量應占80%以上。監督抽查的單位數量按照每個在崗監督員1個工作日至少抽查1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或2個其他單位的工作量確定。
(2)各村、社區、各單位組織季度監督抽查時,可以事先公告檢查的范圍、內容、要求和時間。監督檢查的結果可以通過適當的方式予以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本地區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每季度公布并報支隊備案。
5、滅火和應急琉散預案演練制度
(1)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按公安部第61號令要求制定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①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一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②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③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④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⑤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2)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按公安部第61號令要求制定滅
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與此同時,各單位應將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情況的文字或影像資料報所在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3)各單位、各部門每名監督員每半年現場參與指導消防全重點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不得少于3次。
(4)各村、社區、各部門要加強對各消防安全握單位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的督促和指導工作。
六、資料收集、歸檔
鎮安辦都要建立重點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專項檔案,將消防重點單位消防檔案,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計劃,季度安排,責任范圍的劃分,日常檢查監督情況記錄,重點部位隱患排查、整.治情況,基礎臺帳建立情況,以及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等應歸集到專項案卷,作為年度考評釣依據之一。
七、獎懲措施
督察中若發現重點單位存在較大火災隱患,將由責任監督員作具體酌情處理;對于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將實行消防監督責任倒查制度,依法追究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