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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政[20*]63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政[20*]7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多管齊下、源頭管理、整體推進”的原則,建立和完善被征地農民的就業機制和社會保障制度,為被征地農民提供穩定的生活來源和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改善投資環境,促進我市經濟和社會全面、持續、快速、協調發展。
二、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對象
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對象為:城市(含建制鎮)規劃區內,經依法批準征地后,失去全部農用地或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的農業人口;城市(含建制鎮)規劃區外,經依法批準的土地征收或征用后,不具備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或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自愿調劑后再不占農用地且當地人民政府無法給予異地移民安置的農業人口。
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具體對象確定的程序為:由被征地農民個人申請,村民小組和村民委員會討論,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研究公示后,經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報市政府確定。
三、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基本目標和要求
(一)、積極做好被征地農民的戶口轉換工作,鼓勵被征地農民向城鎮轉移
被征地農民辦理農轉非戶口的,*機關要本著就近、屬地辦理的原則,及時為其辦理手續。辦理機關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已經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的人員,在就業、社會保障、就學、居住等方面,與當地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
(二)、促進被征地農民就業
市政府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就業體系,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被征地農民就業。
市政府還積極將未就業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再就業服務體系。依托現有培訓機構,為被征地農民提供免費職業培訓、就業政策咨詢、用工信息、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他們參加引導性就業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提高他們的就業技能和就業競爭能力,積極為他們提供就業援助和創業指導。
(三)、認真做好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
1、對已轉為非農業戶口的被征地農民,符合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條件的,將他們納入這些保險的保障范圍;生活困難,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將他們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2、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對仍保留農業戶口、被征地時年滿16周歲且未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均納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范圍。
(1)資金來源和征收管理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資金由統籌資金和個人賬戶資金兩部分組成。
統籌資金包括政府出資部分和村(組)集體出資部分,分別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和土地補償費中列支。統籌資金的具體來源為:被征土地補償費的15%,從本方案實施之日起籌集;不足部分由政府從土地出讓金收益中補足。統籌資金的籌集由土地部門負責,財政部門應協同配合,及時足額的將統籌資金劃入財政專戶。
統籌資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和年度預決算制度。統籌資金的支出計劃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市財政部門審核,報市政府批準后,市財政局按現行財政體制的有關規定劃入支出賬戶。
個人賬戶資金由被征地農民自愿繳費資金及其利息組成。個人繳費標準分為兩檔:一檔為一次性繳費3600元;二檔為一次性繳費6600元。被征地農民自愿選擇其中一檔,一經選定,不得變動。個人繳費資金由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收,并為繳費的被征地農民建立個人帳戶。統籌資金和個人賬戶資金實行分賬管理。
(2)支付條件和待遇標準
納入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從次月起,可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被征地農民領取的養老保險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具體發放標準為:
個人繳費3600元的,每人每月發給120元,其中:基礎養老金9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30元;
個人繳費6600元的,每人每月發給160元,其中:基礎養老金1*元,個人賬戶養老金55元;
個人未繳費的,每人每月發給基礎養老金80元。
本方案實施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以上,符合享受養老保險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基礎養老金從本《實施方案》實施次月起支付。
被征地農民基礎養老金從統籌資金中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從個人賬戶資金中支付。個人賬戶資金支付完畢后,從統籌資金中支付。參保農民死亡后,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3)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
被征地農民可選擇參加農村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不享受本方案規定的養老保險待遇,已按照本方案的規定建立個人賬戶的,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日起,一次性退還給本人。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從19*年起計算,到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達到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參保時須一次性補繳到不足15年的費用。繳費標準與城鎮個體工商戶繳費標準相同。達到規定年齡后,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高度重視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國土資源、農業、民政、宣傳、*等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密切配合。要加強對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宣傳和監督檢查,依法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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