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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13號)精神,切實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區政府決定,建立健全我區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以下簡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并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實施科教興區、人才強區戰略,進一步優化教育結構,維護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促進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二、主要目標與基本原則
(一)主要目標
加大財政投入,落實各項助學政策,擴大受助學生比例,提高資助水平,從制度上基本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同時,進一步優化教育結構,維護教育公平,促進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加大財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不斷增加財政投入,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2、經費合理分擔。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我區也將根據財政狀況安排部分財政資金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資助。
3、政策導向明確。在努力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公平享受教育機會的同時,鼓勵學生刻苦學習,接受職業教育,學習國家最需要的專業,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鼓勵學校面向經濟欠發達地區擴大招生規模。
4、多元混合資助。統籌政府、社會等不同資助渠道,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采取獎、貸、助、補、減等多種方式進行資助。將政府統籌、社會等不同資助渠道捐助的資金集中管理,由區資助中心統籌安排學生資助。
5、各方責任清晰。區政府有關部門及學校明確分工、各司其職、落實責任、完善制度,操作辦法簡便易行,并接受社會各界群眾監督,確保各項政策措施順利實施。
三、主要內容
(一)落實國家獎學金制度。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于獎勵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含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二)落實國家勵志獎學金制度。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與省共同設立,用于獎勵資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含第二學士學位)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平均約占高校在校生的3%,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三)落實國家助學金制度。中央與省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中等職業學校所有全日制在校農村學生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平均約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在校生總數的20%。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左右,具體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和生源結構等因素確定,適當向民族院校、以及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傾斜。中等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院附屬的中專部和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所有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農村學生(含縣鎮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資助期限為兩年,第三年實行學生工學結合、頂崗實習。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生源為西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生源為其他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6:4。我省應分擔的部分,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分擔,即省級財政供給的中等職業學校由省級財政分擔,市級財政供給的中等職業學校由市級財政分擔,縣(市、區)級財政供給的中等職業學校由省級與縣(市、區)級財政按8:2比例分擔;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由省級與所在地市、縣(市、區)級財政按7:3比例分擔。
(四)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積極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國家助學貸款享有同等優惠政策。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現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制訂與貸款風險和管理成本掛鉤的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使用管理辦法。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按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政辦〔20*〕81號)執行。相關金融機構要高度重視,完善內部考核體系,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積極推動和鼓勵所屬分支金融機構開展相關工作,確保應貸盡貸。我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辦法另行制定。對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粕?,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后自愿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從事第一線工作且服務達到一定年限的,國家實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我區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待省政策出臺后另行制定。
(五)從20*年起,對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新招收的師范生,實行免費教育。免費教育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安排。
(六)進一步完善貧困學生資助措施。高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4%-6%的經費,中等職業學校要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費,用于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要繼續執行并不斷完善現有的校內貧困生資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資助經費投入抵減校內資助。要進一步落實、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各級政府、企業和社會團體等面向各級各類學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等資助項目。普通高中以及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研究生的資助政策待國家和省政策出臺后另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我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針對性強,涉及面廣,資金投入大,受益人數多,工作層面多,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組織,扎扎實實地把這件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大事抓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組織領導,鎮街道(村、居委會)、財政局、教育局、勞動保障局、相關金融機構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根據國家有關配套文件精神,結合各自分工,不斷完善我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配套政策。區政府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在區教育局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機構,配備2名專職工作人員,具體組織實施資助工作。教育、勞動保障部門要將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情況納入辦學水平評估指標體系。各學校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擺在突出位置,實行校長負責制,設立專門的助學管理機構,建立完善的學校助學工作管理制度,確保學校助學工作順利進行。各鎮、街要協同教育、財政、勞動保障等部門對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進行調查、認定;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系制度,跟蹤了解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受有關銀行委托催還貸款;負責向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等學校和經辦銀行定期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等,加強與高校溝通,避免重復貸款;向經辦銀行(或機構)提供當年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等工作。區財政局要積極參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足額安排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業務經費,會同教育部門指導和監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工作。
(二)確保資金落實。財政部門要足額安排、及時撥付應當負擔的資金。完善轉移支付制度,確保政府應當負擔的資金落實到位。經辦金融機構要通過各地網點,及時為中等職業學校受助學生辦理助學卡(折)業務,按時將助學金存入卡(折)內。
(三)規范收費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今后5年內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高于20*年秋季標準。要進一步嚴格收費立項、標準審批、收費公示管理工作,規范學校收費行為,堅決制止亂收費。加大對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監督力度,切實減輕學生及家長負擔。絕不允許一邊加大助學力度,一邊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要對教育收費實行嚴格的“收支兩條線”管理,規范支出管理。
(四)強化責任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經費安排使用、貧困學生認定、學校收費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提高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對截留、擠占、挪用、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各級各類學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建立科學可行的資助對象評審機制,加強資助對象評定工作,嚴格把握資助條件,保證資助資金真正用到符合條件的學生身上,最大限度地發揮資助功能。
(五)加大宣傳力度。各有關部門和各學校要制訂宣傳方案,廣泛利用各種媒介、采取多種形式,向全社會進行廣泛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重要作用,加強輿論引導和監督,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教育部門要認真組織各學校對學生進行政策宣傳,使廣大學生及其家長及時知曉受助的權利。要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各學校資助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推動資助政策全面貫徹和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