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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縣20*年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掌握全縣高致病性禽、口蹄疫等動物疫病免疫效果、動物疫病發生流行規律和疫情動態,根據《*市20*年動物疫病監測方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開展免疫抗體監測
(一)監測病種、方式及任務
監測病種:為牲畜口蹄疫(O型、WY型)、禽流感、豬瘟、雞新城疫4種疫病。
監測方式:為集中監測和日常監測2種方式。
監測任務:見附表
(二)監測范圍及采樣時機
1、口蹄疫:監測范圍為9個鄉鎮(牧場),每個鄉鎮監測4個行政村(春秋季免疫后每個鄉鎮各監測2個行政村),重點監測奶牛、種畜場、規模飼養場、屠宰場,與外省相鄰地區以及邊境地區的家畜。
集中監測應在免疫后20至40天內采血進行抗體監測,日常監測范圍根據情況隨時進行。
2、禽流感:監測范圍為9個鄉鎮(牧場),每個鄉鎮監測2個行政村(春秋季免疫后每個鄉鎮各監測2個行政村),重點監測種禽場商品禽場、活禽市場所在地的家禽進行監測。
集中監測應在免疫后20至40天內采血進行抗體監測,日常監測范圍根據情況隨時進行。
3、豬瘟:監測范圍同豬口蹄疫。采樣時要重點對種豬場、規模豬場、農村散養豬進行監測。集中監測應在免疫21天后采血進行抗體監測,日常監測根據情況隨時進行。
4、新城疫:監測范圍同禽流感雞的監測。采樣時要求重點對種禽場、規模養禽場、活禽交易市場的家禽進行監測。集中監測應在免疫21天后采血進行抗體監測,日常監測根據情況隨時進行。
(三)監測分工
以上4種動物疫病,春秋兩次集中免疫抗體監測由縣動物防疫站負責采血,1/2送市動物防疫站監測,1/2留縣動物防疫站化驗室監測,日常監測采樣及監測分工視情況而定。
(四)監測及送樣時間
4種動物疫病的春、秋兩次抗體集中監測分兩批送樣,每次送檢樣品數詳見附表1—3。具體送檢及監測時間如下:
上半年:4月25日前,下半年:11月5日前。
日常監測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五)免疫抗體水平合格標準
1、口蹄疫:
牛、羊、豬O型免疫抗體滴度應≥510g2;
牛、羊WY型免疫抗體滴度應≥610g2;
2、禽流感:家禽免疫抗體滴度應≥410g2;
3、豬瘟:免疫抗體滴度應≥510g2;
4、新城疫:免疫抗體滴度應≥510g2;
(六)監測結果處理
存欄畜禽群體免疫抗體合格率必須等于或大于70%(以畜禽場或自然村為單位),否則以行政村為單位重新免疫。
二、開展疫情監測
(一)監測病種、方式及任務
監測病種:布病、結核病、馬傳貧、馬鼻疽
(二)監測方法及監測樣品
1、布病:方法:平板凝集和試管凝集試驗。樣品:血清
2、結核病:方法:變態反應(皮內)試驗
3、馬傳貧:方法:瓊脂擴散試驗。樣品:血清
4、馬鼻疽:方法:變態反應(點眼)試驗
(三)監測范圍
布病:存欄100奶牛%監測。
結核病:存欄奶牛100%監測。
馬傳貧、馬鼻疽:每個鄉鎮監測3個自然村。
(四)監測分工
布病血檢由縣站負責采血,化驗室凝集試驗初篩,結果陽性和疑似陽性的,送市站化驗室復檢;馬傳貧監測由縣站負責采血,市站化驗室和縣站化驗室各監測1/2;結核病、馬鼻疽檢測由縣站負責檢測。
(五)監測及送檢時間
布病、結核病3月15日至10月1日
馬傳貧、馬鼻疽9月1日至9月30日
(六)監測結果處理
對布病、馬傳貧血檢和結核、馬鼻疽變態反應試驗陽性畜,應進行撲殺、淘汰,并進行無害化處理,凈化畜群。
三、監測結果的報告
于6月15日前和12月20日前,分別將上半年和全年疫病監測工作總結報市站化驗室。
四、監測檔案的管理
化驗室在監測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進行操作,認真做好采樣記錄、實驗記錄、樣品保存記錄,監測樣品至少保存半年。疫病監測原始記錄及結果按年度及時歸檔。各種動物疫病監測的實驗到記錄、檢驗結果報告書、檢驗結果報告書執行統一格式,疫病監測無論是否監測出疫病都要一個病種建一個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