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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扎實做好我鎮2009年度農村低保擴面工作,逐步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根據《*縣2009年度農村低保提標擴面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中央和省、市、縣農村低保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宗旨,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農村低保制度,實現農村低保“應保盡保”,促進我鎮社會發展和諧穩定。
二、基本原則
(一)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則;
(二)政府救助與家庭贍養、撫(扶)養、社會幫扶、勞動自救相結合的原則;
(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四)屬地管理、動態管理和分類施保的原則;
(五)應保盡保的原則。
三、對象確定
持有我鎮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于1000元的,均有權享受農村低保待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的人員,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義務關系的人員(含已遷往學校的大中專在校學生和服現役義務兵)。
(一)年人均純收入低于1000元的的下述人員,如家庭生活確實困難而又不享受政府其他形式的定期救濟,可以優先將其納入農村低保供養范圍
1、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年齡在60歲以上的孤寡老人;
2、生活困難的重度殘疾人家庭;
3、因戰、因公致傷、致殘的勞模、民工、民兵、農村退伍軍人、退職老職工、退職武警;
4、因工程建設用地、城鎮開發、淮河治理、工業用地,以及其他用地的人均土地少于0.2畝家庭生活困難的失地農民;
5、烈士遺囑、犧牲軍人遺囑、病故軍人遺囑;
6、正常退、離職而不夠享受退、離職村干部固定生活補貼條件的家庭生活困難的退、離職村干部;
7、因災致貧、因災返貧的農村受災家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1、家庭成員有使用移動電話、摩托車(或非經營性機動車輛)、計算機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2、兩年內建樓房、購買商品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
3、經常出入餐飲、娛樂等高消費場所的,因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且尚未改正的;
4、安排子女擇校就讀或子女在義務教育期間入收費學校就讀的;
5、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在校學生除外),但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生產勞動的;
6、有穩定經營收入或固定場所就業的,收入超過低保標準的;
7、不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無特殊原因連續兩次不按時領取低保金的,或不按規定參加低保年度審核的;
8、其他按縣政府規定不予批準享受低保待遇的。
四、保障標準與資金管理
(一)20*年農村低保對象,補差標準執行年人均補差577元。
(二)20*年度擴面農村低保對象,補差標準執行年人均補差317元。
(三)2009年度新增農村低保對象,補差標準執行年人均補差140元。
五、實施步驟和時間
(一)宣傳、動員階段(5月5日至17日)
1、成立機構。鎮政府成立農村低保提標擴面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社會事務辦)負責指導、協調農村低保提標擴面工作。各村要根據《慎城鎮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要求,相應成立農村低保提標擴面工作領導小組,并配備專職人員具體操作農村低保提標擴面村級工作開展,包村干部到村指導,確保農村低保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開展。
2、加強宣傳。各村要通過黑板報、宣傳欄、村級小廣播、標語、明白紙等方式加強宣傳,確保農村低保提標擴面工作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二)個人申請階段(5月18日至27日)
申請農村低保待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填寫《*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提供居民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收入狀況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通過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向鎮政府提出申請。
村(居)民委員委會接到申請后,嚴格按照《*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辦法》要求,立即組織低保對象家庭收入調查小組,對照《*縣申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入戶調查表》,進入每一個申請人家庭進行認真核查,切實核清申請人家庭收入狀況。調查小組由村、組干部及村民代表(不少于2人)總數不少于3人參加,調查小組對申請人的申報及調查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意見后,召開村(居)民代表會議或村(居)兩委擴大會議討論通過。召開村(居)民代表會議,村(居)民代表必須超過半數;召開村(居)兩委擴大會議,村(居)民代表人數最低不得少于3。人,要盡可能的增加村(居)民代表人數。進行民主評議時,可邀請本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允許村民旁聽;鎮包村干部要到現場全程指導,并與出席會議的全體人員一起在評議記錄上簽名,同時對評議結果負責。評議結果及符合納入農村低保范圍的申請人家庭《*縣申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入戶調查表》進行張榜公布,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公示內容要求詳細并張貼到每一個村民小組的人口聚集的地方,公示情況拍照存檔備查。
(三)村級初審階段(5月28日至6月3日)
村(居)民委中會將申請人家庭情況和評議情況在村務公開欄公示7日以上。對無異議的,在《*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核、審批表》上簽署意見,連同居民戶口本、居民身體證(復印件)、家庭收入狀況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報鎮政府審核。對經評議或公示后復審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四)鎮審核階段(6月4日至20日)
1、鎮人民政府審核。鎮政府在收到申報材料后,應對村(居)委會上報的家庭收入調查表進行入戶(入戶率不低于20%)復查、核實,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鎮審核與各村民主評議同步進行),并由鎮長、民政干部在《*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人員家庭情況調查表》、《*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鎮政府審核后,將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一并報縣民政局審批。對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鎮將設立農村低保專用舉報箱及舉報電話,便于群眾瓜問題,并根據群眾反應情況,安排專人負責處理舉報信訪案件。
2、動態管理。各村要結合此次農村低保提標擴面工作,對20*年、20*年已納入的農村低保對象進行全面復核、重新評議,與新擴面人員一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
3、規定時間上報花名冊。村在完成2009年度新增農村低保對象審核及20*、20*年度農村低保人員復核工作后,將上述所有農村低保對象花名冊在村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日,6月15日前將該村全部農村低保對象花名冊送鎮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農村低保擴面工作,對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實現全鎮經濟和社會持續、協調發展,構成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各村要以黨的*精神為指針,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認識做好農村低保擴面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感,鎮政府成立鎮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標擴面工作領導小組(附后),各村也要成立相應機構,以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把好事辦好。
(二)嚴格程序,依法辦事。各鄉村要嚴格規范操作程序,做到會議有記錄、評審有材料、公示有存根,檔案填寫規范、資料完整、手續齊全。堅持依法辦事,公正辦事,堅決杜絕關系保、人情保、權力保情況及并戶、減少家庭成員現象出現,發現違反規定和程序的情況,將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確保農村低保提標擴面工作平穩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