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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225號)精神和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2009年全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糧發〔2009〕5號),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2009年全縣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實施方案。
一、清倉查庫的范圍和內容
本次清倉查庫的范圍包括全縣范圍內所有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含最低收購價糧、臨時儲存進口糧以及國家臨時儲存糧,下同)、地方儲備糧,國有及國有控股(以下簡稱“國有”)糧食企業儲存的商品糧。以上所稱糧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體檢查內容如下:
(一)庫存糧食數量
重點查清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地方儲備糧和國有糧食企業(包括中儲糧總公司等中央直屬企業分支機構)儲存商品糧的數量、品種情況。對國有糧食企業代收、代儲的商品糧,要查清糧權歸屬情況。
(二)庫存糧食賬務
重點檢查糧食庫存實物與保管賬、統計賬、會計賬、銀行資金賬的賬實相符、賬賬相符情況,賬務處理的合規情況,以及不同性質和品種的糧食按規定進行分賬管理、分倉儲存情況。對利用農發行糧食收購資金貸款收購的糧食,要重點檢查糧食庫存與貸款是否對應,資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庫存糧食質量
重點檢查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地方儲備糧的質量合格率和品質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儲備糧輪換管理情況
重點檢查*年度中央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輪換計劃執行情況,包括輪換計劃下達是否規范,輪換的品種、數量、時間與計劃是否一致,輪入糧食的生產年限和質量是否符合政策規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換品種、變更輪換庫點和數量以及未輪報輪、轉圈輪換、超輪空期輪換等問題。
(五)政策性糧食財政補貼資金撥補情況
重點檢查*年和*年中央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保管費和輪換費是否及時足額撥補到代儲企業,最低收購價糧食收購和保管費用是否及時足額撥補到委托收購庫點。
(六)重點非國有糧食經營及轉化用糧企業執行統計制度情況
重點檢查納入糧食流通統計范圍的重點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和轉化用糧企業執行統計制度情況。
二、清查時點和方式
(一)清查時點
以2009年3月25日糧食庫存統計結報日為檢查時點。
(二)清查方式
本次清倉查庫按縣級人民政府組織企業自查,設區市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點復查和國家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
縣級人民政府組織企業自查是整個清倉查庫的基礎環節。要精心組織部署,按照全省清倉查庫的統一要求,督促本地納入檢查范圍的所有企業,切實做好自查工作。企業在完成自查的同時,要為下一步市級普查、省級復查和國家抽查做好充分準備。
全縣自查是確保清倉查庫工作質量的關鍵環節。各糧食企業要切實按照“有倉必到、有糧必查、有賬必核、查必徹底”的原則,對本地區納入檢查范圍的糧食企業庫存情況逐一進行全面普查,確保檢查結果真實、準確。
省級復查對市級普查和縣級自查的工作質量進行復核,并對市級普查和縣級自查工作質量情況和檢查結果作出評估。
普查采取轄區內綜合交叉的檢查方式。對參與檢查的人員,按照“統一抽調、混合編組、集中培訓、綜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則在轄區內擇優選調和安排。從縣(區)抽調參加市級普查的人員,不得參與對本縣(區)的普查工作。
自查、普查、復查和抽查的具體檢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檢查方法》執行。
三、清倉查庫進度安排
(一)準備階段
1、成立機構。省政府成立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并報送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2009年3月20前,縣人民政府成立崇仁縣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
2.制定和下發清倉查庫實施方案。我縣根據上級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和下發具體實施方案,并在2009年3月20日前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人員抽調和編組安排。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抽調參加自查指導工作的人員,按規定做好編組工作。原則上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均要派出人員進行相關業務及自查指導工作。按照設立的六個指導小組,實事求是地對各糧食企業進行督促指導。
4.動員和培訓。2009年3月10日至12日,全縣清倉查庫受培訓人員統一參加省局培訓。培訓內容以部際聯席會辦公室編寫的培訓教材為主。3月18日召開全縣糧食清倉查庫領導小組會議,3月19日至3月20日組織各企業分管倉儲、統計、會計人員參加培訓,3月24日召開全縣清倉查庫動員大會,爭取在4月5號前完成清倉查庫的自查工作。
⒌其它準備。各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被查企業,應按照本實施方案和設區市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具體方案要求,在3月底前備齊相關文件、賬務和報表資料,提前準備工作底稿,對不規則貨位進行形態整理,備齊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嚴格校正的稱重、計量和質量扦樣等檢查工具。
(二)自查階段
4月5日前,縣級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導本地納入檢查范圍的所有企業認真自查,完成情況匯總,并上報設區市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統計、賬務等資料匯總分解任務比較重的地方,自查階段可延至4月10日。被查企業要根據自查情況認真填寫各類工作底稿和匯總表格,準備與檢查當日糧食庫存實際情況一致的貨位平面圖、貨位明細表,以及分倉保管賬、保管總賬、統計報表、會計報表、輔助賬表、原始憑證等賬務資料,合同、運單、發票等反映糧食出入庫業務的憑證,糧食測溫、測濕、熏蒸等作業記錄,為后續普查、復查、抽查做好準備。
(三)普查階段
4月20日前,由設區市級人民政府按綜合交叉的原則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糧食庫存情況進行全面普查,確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圍應嚴格與3月末國有糧食庫存統計月報口徑一致。重點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及轉化用糧企業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檢查及糧食庫存典型調查,結合各市普查工作一并開展。典型調查可選擇在當地市場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5家庫存規模較大的企業開展。普查期間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記錄等資料。4月25日前各設區市應將普查總結報告和普查結果匯總上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全市綜合交叉普查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四)復查階段
4月中旬前,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復查工作方案。4月底前,對省內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環節進行復查,復查比例為轄區內納入檢查范圍糧食庫存總量的20%~30%。質量復查的抽樣代表數量為被復查企業所承儲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地方儲備糧庫存量的25%左右,對上述三種性質糧食的抽樣比例要大致均衡并考慮地區布局。復查樣品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送外省檢驗,5月25日前取回所有樣品的檢驗報告。
(五)抽查階段
5月10日開始,國家抽查工作組對重點省糧食庫存情況進行隨機抽查,每個省抽查的企業不少于10個。質量抽查的抽樣代表數量為被抽查企業所承儲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地方儲備糧庫存量的25%左右,抽查樣品實行集中統一檢驗。各地要認真做好迎接抽查的各項準備工作。
(六)檢查結果匯總上報和整改階段
各企業要在全面檢查糧食庫存的基礎上,對清倉查庫工作進行認真總結,逐級匯總檢查結果,編制相關報表和檢查工作報告,并將各種匯總報表和工作報告于4月2日前上報到縣糧食局1份,企業留底備查1份。各級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要對庫存檢查結果層層把關,數據匯總中發現有錯統、漏統、重復統計、虛報庫存數量等問題的,要及時糾正,對檢查認定的賬實差數要作出詳細的書面說明。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在認真核實的基礎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門下發整改通知書,并督促企業限時報送整改結果,有關資料存檔備案,并在檢查報告中如實反映,視問題成因和嚴重程度進行問責。
5月中旬,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形成清倉查庫工作總結報告和匯總檢查結果報省政府。5月30日前,省政府向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總結報告及相關匯總報表。省級總結報告包括設區市普查工作匯總情況和省級復查工作情況。6月15日前,省、市、縣清倉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辦理完畢所接收的與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相關的舉報案件,并向上一級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核查報告。
四、清倉查庫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責任
本次清倉查庫工作是國務院組織開展的全國性糧食庫存專項檢查,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部門多,各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必須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協同工作,切實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機構到位,檢查人員到位,措施落實到位。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清倉查庫結果的準確性負全責。要建立和完善明確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企業法人代表、地方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都要逐級在清倉查庫工作報告及相關報表上簽字。各級清倉查庫工作組負責人都要在檢查報告上簽字,對檢查結果的真實性負責。要嚴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環節檢查的原始記錄必須保證完整、準確、真實,并妥善保存、留底備查,不得擅自篡改、損毀。發現有工作走過場,弄虛作假,妨礙清倉查庫工作,造成檢查結果失實的,將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二)保證質量和進度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依據全省清倉查庫實施方案和《2009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檢查方法》的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部署,細化工作內容和步驟,嚴格執行檢查方法,明確時限要求,確保所有檢查工作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
(三)真實反映糧食庫存狀況
各類企業要積極配合清倉查庫工作,實事求是地反映糧食庫存的真實情況。對已銷售出庫的糧食要及時進行賬務處理,核減當月統計賬,未回籠的銷售貨款計入相應結算賬戶,不得以任何理由虛增庫存。嚴禁以虛購虛銷方式掩蓋虧庫。
(四)增強清倉查庫透明度和公信力
要加強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向社會公布糧食庫存檢查的政策、內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組織新聞媒體進行正面宣傳,防止負面炒作,正確引導市場預期,穩定市場,安定民心。要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嚴肅查處違規違法案件并選擇典型案件公開曝光。
(五)加強保密工作
國家糧食庫存的數量和布局屬于國家秘密事項,對檢查過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糧食庫存及省級糧食庫存的數量、布局要嚴格保密。要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制定清倉查庫保密措施,明確保密責任,特別是在數據傳輸、新聞宣傳等環節要嚴格執行保密紀律,防止發生泄密事件。為防止數據匯總和傳輸過程發生泄密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應配備專用電腦和相關設施,專人負責,專門用于清倉查庫工作,不得上互聯網。相關人員名單逐級上報到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清查工作期間未經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不得隨意變動。
(六)妥善保存清倉查庫文件資料
糧食清倉查庫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資料,是清倉查庫工作的真實記錄,對于今后工作查考、經驗借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要指定專人負責,做好每個階段清倉查庫相關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證文件材料齊全完整。檢查結束后,要將全部資料移交同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需要整理歸檔的資料包括:清倉查庫有關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領導講話、會議紀錄;自查、普查、復查、抽查工作原始紀錄、工作底稿、匯總表格;各級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報告;檢查期間收到的舉報材料、原始記錄及相關處理材料;其它庫存檢查相關資料、文件、報表、憑證。資料形式包括紙質文件、電子文檔、照片、音像材料等。資料歸檔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要求辦理。
五、清倉查庫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明確任務
按照國務院的要求,省、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對本轄區內所有納入檢查范圍的糧食庫存進行檢查。為加強對全縣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縣糧食局、縣監察局、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農業局、縣審計局、縣質監局、縣統計局、縣農發行等部門和單位組成的縣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糧食局,負責有關具體工作。各部門和單位要加強組織協調,落實職責分工,細化工作要求,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清倉查庫工作的質量和進度。
縣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一是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組織領導本縣清倉查庫工作。二是制定本縣糧食庫存自查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三是組織本縣參加普查和督導企業自查人員的培訓;四是匯總本縣的糧食庫存普查結果,并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報告。五是協助國家和省工作組開展復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舉報,并配合國家和省工作組對重大案件的核查。
(二)組織好對中央和地方直屬企業糧食庫存的清查
按照在地原則,由地方各級清倉查庫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對轄區內中央和地方直屬企業不同性質糧食庫存進行清查。從中央企業直屬庫抽調的人員,不得參與對本庫及其所監管糧食的清查;從省直和市直企業抽調的人員,不得參與對本企業及其所監管糧食的清查。
(三)整合清倉查庫信息資料
中儲糧江西分公司直屬庫負責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實際承儲庫點的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直屬企業庫存商品糧統計報表,各類政策性糧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規范,以及輪換、銷售計劃等資料。市糧食局負責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儲備糧和商品糧具體到實際承儲庫點的統計報表,以及地方儲備糧輪換、銷售計劃等資料。各級農發行向同級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體到承貸企業的銀行貸款明細和臺賬資料(分品種、分性質)。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上述資料進行整合、分解,在市級普查開始前下達至各縣(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將整合后的分庫點統計報表資料,抄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級清倉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分庫點資料進行分析,發現庫存異常變化的地區和庫點,應列為重點檢查對象。
(四)保障清倉查庫的經費
本次清倉查庫工作新發生的必要開支,由省財政核實后專項列支,中央財政適當補助。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本著勤儉節約、提高效率的原則,嚴格控制經費開支。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將清倉查庫費用轉嫁給被查企業。有關清倉查庫經費的安排、撥付和管理等事項,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