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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份以來,我縣積極開展了農村“普九”債務的清理登記、審查核定工作,鎖定了債務基數。為進一步推進試點工作,全面化解“普九”債務,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政〔20*〕2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化解債務的范圍及內容
20*年12月31日以前,縣、鄉(鎮)政府、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農村中小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國有農場學校為完成農村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目標形成的債務,均納入此次化解范圍。農村“普九”債務的內容主要包括:教學及輔助用房建設、學校生活用房建設、校園維修建設、購置教學儀器設備等與學校建設有直接關聯的債務;其中,教學及輔助用房建設主要包括:修建教學樓、辦公樓、綜合樓、圖書室、多媒體教室等設施;學生生活用房建設主要包括:修建學生宿舍、餐廳、廁所等設施;校園維修建設主要包括:房屋、操場、校內道路、大門、圍墻、門窗的維修以及校園的綠化;購置教學儀器設備主要包括:購置微機、多媒體設施、實驗儀器、桌凳、體音美器材和圖書資料等。
為了確?!捌站拧眰鶆栈夤ぷ魅〉妹黠@成效,在化解農村“普九”債務的同時,我縣將同步開展城區學?!捌站拧眰鶆栈夤ぷ?,對承擔有部分農村義務教育任務的城區學校(以下簡稱城區學校)20*年12月31日前發生的“普九”債務另行登記,不納入農村“普九”債務監管系統。
二、債務化解工作的基本原則
(一)公開透明原則。對已鎖定的“普九”債務,清償前在項目學校和債務單位重新進行公示,清償后對清償結果再次進行公示,將債務化解工作完全置于群眾監督之下,增加工作透明度。
(二)直接支付原則。對經審核確定應予清償的“普九”債務,將償債資金直接支付給債權人,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現象發生。
三、清理核實和債務鎖定情況
經過清理核實、審計認定,全縣共鎖定“普九”債務2332.2萬元。
(一)農村“普九”債務1699.4萬元。按債務用途劃分:教學及輔助用房建設債務1200.7萬元,學生生活用房建設債務42.6萬元,校園維修建設債務173.7萬元,土地租賃債務80.4萬元,購置教學設備債務202萬元。
(二)城區學校“普九”債務632.8萬元。按債務用途劃分:教學及輔助用房建設債務563.8萬元,校園維修建設債務2萬元,購置教學設備債務67萬元。
四、化解債務的總體規劃和目標
從20*年4月份起,全面啟動債務清償工作,于20*年8月底前全部清償結束,20*年9月底前組織檢查驗收。
五、資金來源
償債資金主要從以下六個渠道籌集:
(一)統籌安排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以及上級財政給予的化解農村“普九”債務補助資金。
(二)從教育附加及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償債。
(三)整合地方現有教育專項資金。
(四)盤活閑置校產籌集償債資金。
(五)統籌有關非稅收入籌集償債資金。
(六)社會和民間自愿捐資贊助的償債資金,同時鼓勵有條件的鄉鎮積極籌措資金用于償債。
我縣將通過以上六種渠道,積極籌措化解“普九”債務資金,其中申請上級財政補助1723萬元,本級籌措609.2萬元。
六、化解債務的方法和步驟
(一)建立債務數據庫和臺帳。在鎖定農村“普九”債務的基礎上,將債務信息統一錄入微機,建立農村“普九”債務數據庫和債務臺帳,對債務統一編號,逐筆登記償還信息,實行償債銷號制,做到償還一筆、登記一筆、銷號一筆,直至全部清償完畢。
(二)設立償債資金專戶??h財政在農村信用合作社設立化解農村“普九”債務資金專戶,將所有償債資金全部納入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所有償債資金直接支付債權人。
(三)開展動員和培訓。召開由各鄉鎮主要領導、縣直有關部門和各債務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專題會議,安排部署農村“普九”債務化解工作。組織鄉鎮財政所、鄉村兩級報帳員和財政、教育、審計、政法等部門相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熟練掌握農村“普九”債務化解核銷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
(四)償債前重新公示。償還債務前,對需化解的“普九”債務,由各鄉鎮政府統一組織,分別在債務單位和項目學校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間,群眾有異議的,要組織專人進行調查核實,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五)清償債務。建立債權人申請和償債資金支付審核制度。由債權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并提供單位(本人)銀行帳戶(存折),向債務單位提出書面償債申請,經債務單位簽章確認后報鄉鎮政府。由鄉鎮政府與縣清理審核小組、綜合執法組共同審核認定債權人資格及償債金額,并提出書面償債意見。
根據審定的償債金額,由債務單位填寫《農村“普九”債務財政直接支付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經債務單位負責人、鄉鎮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縣財政局憑《審批表》按國庫集中支付程序辦理直接償債手續,將資金從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專戶直接支付給債權人指定的銀行帳戶。債權人領款后要及時出據稅票或收款憑據,并在《審批表》上簽字。縣財政局將《審批表》和債權人出具的稅票或收款憑據交還債務單位,進行相應賬務處理,同時對農村“普九”債務數據庫和債務臺帳予以銷號。
在償還債務過程中,要區分輕重緩急,明確償債順序,堅持三個“優先”,即優先償還教師、學生家長、工程業主等個人債務,優先償還因病致貧、因災致貧的農村債權人的債務,優先償還債務本金,確保債務償還工作有序進行。
(六)規范賬務處理。依據償還債務的不同類型,制訂印發農村“普九”債務化解會計核算辦法,規范帳務處理,完善會計檔案資料。
七、完善配套措施
(一)對未列入農村“普九”債務范圍的義務教育債務,制訂償債計劃,每年從債務單位的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償債,逐步消化。
(二)建立制止新債發生的長效機制。一是建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逐步加大對教育的投入,改善辦學條件,促進農村義務教育健康發展。二是建立債務監控體系,對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實行動態管理和定期報告制度,制止發生新的債務。三是建立健全新增債務責任追究制度,對盲目搞建設、上項目、舉借新債的學校和部門,視情節輕重和數額大小,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三)規范財務管理。完善鄉財縣管和村財鄉監制度,合理編制中小學校部門預算,強化會計集中核算,進一步規范鄉、村、學校的財務管理。
八、嚴明工作紀律
為確保償債資金使用的規范、安全、有效,政法、監察、財政、教育、審計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組成償債資金檢查組,加強監督管理,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檢查和抽查相結合的全方位監督體系和制約機制。要嚴明工作紀律,對在公示期間群眾提出異議的債務,及時督促糾正;對在兌付償債資金過程中發生的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補助資金、造成資金損失及產生新債的行為,除追回補助資金外,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九、加強組織領導
做好農村“普九”債務的化解工作,事關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和社會大局的穩定,為此,要加強對化解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領導責任制和部門分工負責制,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明確目標任務,精心組織實施,深入基層加強指導和協調,及時解決化解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切實維護農村中小學的正常教學秩序,保證化解債務工作順利實施。
十、總結驗收
化解“普九”債務試點工作結束后,縣化解農村“普九”債務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抽調專人組成驗收小組,對化解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同時,要召開總結表彰大會,通報清理化解工作情況,對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