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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政府今年4月28日召開的全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省政府第十一屆四次常務會議精神,根據《省衛生廳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衛〔20*〕74號)和《*市2009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宣傳發動工作方案》的具體要求,為確保完成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目標任務,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門診補償為輔、農民互助共濟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二)進一步完善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救助基金制度,加大資金投入,資助農村轉復退軍人優撫對象、五保戶和特困戶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患大病、重病的五保戶、特困戶和大額醫療患者給予一定的醫療救助,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防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運作風險。
(三)在實行全市統籌的基礎上,要有新突破。2009年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口覆蓋率達到98%以上,今后每年在上年的基礎上逐年遞增,不斷提高保障水平,規范各項管理、監督制度,基本緩解農民看病難問題。
二、資金籌集標準
根據省政府第十一屆四次常務會議決定和《省衛生廳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衛〔20*〕74號)要求,2009年度我市人均籌資標準120元,其中各級財政扶持90元,參合農民個人出資30元。
(一)參合農民出資標準:以戶為單位參加合作醫療,每人每年交納30元,集體經濟組織可以量力扶持農民參加合作醫療。
農村獨生子女戶和純生二女戶、農村轉復退軍人優撫對象、農村五保戶和特困戶統一免費參加合作醫療,具體優惠辦法見2009年合作醫療章程。
(二)各級財政扶持資金標準:中央財政扶持人均4元、*市扶持資金人均7元(扶持*鎮、*鎮、龍口鎮人均12元),我市扶持資金人均39.5元(扶持*鎮、*鎮人均41.5元),各鎮(街)扶持資金人均39.5元(*鎮、*鎮人均扶持32.5元,龍口鎮人均扶持34.5元),各級扶持合計人均90元。
三、保障標準
(一)報銷比例。參合人住院報銷的醫藥費為住院總費用扣除自費部分后按如下比例報銷:在本市鎮級衛生院住院,醫藥費報銷比例為80%;在本市市直醫院住院,醫藥費報銷比例為60%;在本市外醫院住院且取得本市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轉診證明的,醫藥費報銷比例為40%,否則報銷比例為30%。
(二)支付上限。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每人每年最高報銷住院醫藥費上限額為50000元。
(三)報銷起付線。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在本市鎮級衛生院住院的,報銷起付線為100元;在本市市直醫院住院的,報銷起付線為300元;在本市外醫院住院的,報銷起付線為600元(計算可報銷費用時應扣減起付金額)。
(四)兼顧門診報銷。參合人持《合作醫療證》在本市市直醫療單位門診就診,可免1元掛號費;在戶口所在地鎮級衛生院門診就診,除免收1元掛號費外,每張西醫西藥處方即時報銷費用20%,每張中醫中藥處方即時報銷費用30%(使用合作醫療統一處方);每人每年門診報銷費用上限額為30元;民政部門核定的參合貧困戶(含五保戶、低保戶、特困戶)持民政局頒發的有效證明就診,每人每年門診報銷費用上限額為50元。免收的1元掛號費由定點醫療機構讓利,門診報銷費用由市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付。
(五)將部分特殊病種大額門診費用、計劃生育住院分娩費用納入合作醫療補償范圍。
(六)進一步完善市鎮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救助制度,加大資金投入,用于資助農村轉復退優撫對象、五保戶和特困戶等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以及對患大病、重病的五保戶、特困戶和大額醫療患者給予一定的醫療救助,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并用于調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運作風險。救助基金由各級財政支持,并吸收社會捐助。
(七)最大限度發揮合作醫療基金效益,基金管理應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統籌基金累計結余一般應不超過當年籌集的統籌基金總額的25%,其中當年統籌基金的結余一般應不超過當年籌集的統籌基金總額的15%(含風險基金)。為防范合作醫療基金風險,從2009年起,根據財政部、衛生部的要求,從統籌基金中提取風險基金,規模保持在當年統籌基金總額的10%,用于彌補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臨時周轉困難。
(八)凡到本市外醫療機構住院的,經本市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轉診手續的,住院費用在除去自費項目后可報銷40%,否則報銷30%。
四、宣傳發動時間安排
根據省統一安排和要求,合作醫療運行年度從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今年10月至12月為2009年度合作醫療的集中宣傳發動時間。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一)在10月份完成工作部署。市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領導小組完善和修訂合作醫療工作方案和章程并召開宣傳發動會議。各鎮(街)召開農村合作醫療宣傳發動工作會議,部署宣傳發動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二)10月至11月為集中宣傳發動、向農戶收款階段。11月30日基本完成向農戶收款工作。從11月1日起,各鎮(街)每5天向市衛生局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報送一次進度表,直至收款工作結束。
(三)12月為資金入戶、登記造冊、統計上報、資料錄入階段。各鎮(街)收繳農戶的資金應在12月15日前全部劃入市財政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入專戶。各類幫扶資金,也應同時劃入該基金收入專戶。12月中旬,由市衛生局組織檢查,核實人數,查漏補缺。
宣傳發動的所有工作要在20*年底前結束。各地實際參合人數,以參合人數名冊和12月31日前劃入基金專戶資金及電腦錄入名單為準。
五、具體措施
各鎮(街)、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契機,加大工作力度,鞏固現有的成果,扎扎實實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一)積極做好宣傳發動和籌資工作。各鎮(街)要充分運用動員大會、電視網絡、宣傳資料、公開信、宣傳欄等形式和辦法進行廣泛宣傳發動。重點宣傳合作醫療的基本知識、相關政策文件、本市合作醫療章程、合作醫療住院承諾制度、雙向轉診制度、受益群眾的典型事例,使全體農民群眾深刻了解合作醫療制度的具體內容,并自覺自愿參加合作醫療。各新聞單位要積極配合,大力宣傳我市的合作醫療的良好運行狀況和制度的調整情況。
(二)加強領導,部門配合,認真搞好宣傳發動工作。搞好合作醫療宣傳發動工作,是完成年度合作醫療工作目標和任務的前提。各鎮(街)、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把農村合作醫療宣傳發動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集中領導、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各鎮(街)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抓這項工作,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衛生局、農業局、民政局、廣播電視臺等部門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宣傳發動工作。
(三)掌握政策,講求實效。各鎮(街)在宣傳發動中要掌握政策,充分領會政策的具體調整情況,決不能弄虛作假,虛報參合人數。不得墊資,不得以壓任務的方式從基層干部工資收入中扣款。宣傳發動工作既要盡力而為,又要講求實效,通過扎扎實實的宣傳發動工作,引導廣大農民積極參加合作醫療。
(四)鄭重承諾,取信于民。各鎮(街)和職能部門在宣傳發動過程中,要言出必行,取信于民。對不履行承諾的單位,農村合作醫療管理部門要進行監督批評。各種承諾工作制度,要廣泛向農民群眾進行宣傳,并向社會公布監督投訴電話,讓群眾監督,使群眾信賴政府、支持政府。
(五)加強檢查督促。市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領導小組要組織有關部門,認真抓好宣傳發動的檢查督促工作,對行動快、效果好的單位給予表揚;對領導不重視,宣傳發動面不夠廣,效果差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確保宣傳發動工作收到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