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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市人民政府與*縣人民政府簽訂的《2*9年度節能環保目標責任書》,認真落實“河長湖長庫長責任制”,全面實施*“碧水工程”,確保*城區飲用水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一)水環境質量保護目標。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環境保護局關于湖北省地表水環境功能類別的通知》(*政辦發[2*0]10號)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地面水環境保護功能區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適用標準>的通知》(*政辦發[2*0]10號)的要求,*水庫等水域劃為Ⅱ類水域,水質主要適用功能是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幼魚索餌場等,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2)》Ⅱ類水質標準。按照技術規范劃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建立*水庫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信息數據庫,完成其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及評估報告。
(二)綜合整治目標。徹底取締飲用水源地范圍內所有工業企業、餐飲業和養殖場;禁止采砂、取土、游泳、洗衣、傾倒垃圾等污染飲用水源的違法行為。通過對飲用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使*水庫的污染得到徹底治理,從根本上消除污染隱患,達到“水清、岸綠、流動、暢通”的目標,確保人民群眾喝上安全水。
二、相關責任
縣發改局:加強對*水庫周邊建設項目的管理,凡是在*水庫水流域內新上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項目)一律由縣發改局審批、核準或登記備案;凡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和審批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立項。
縣環保局:加強對*水庫內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禁止在飲用水源地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嚴格執法,禁止向飲用水源地的水體排放污水;繼續加強對*水庫內企業、飲食業和養豬業的監管,防止死灰復燃;定期對*水庫水質進行監測,并予通報;積極開展*河所轄鄉鎮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及評估工作,制定實施計劃,按照技術規范劃定*水庫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建立其水源地基礎環境信息數據庫,摸清以*水庫水源地為重點的基礎環境信息,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
縣水利局:加強水庫漁業養殖的管理,不得投放化肥等影響水庫水質的肥料;二是加強對水庫洗衣、游泳行為的整治;三是加強水庫水面景觀管理,及時清理水面漂浮物。
縣國土資源局:加強庫區周邊土地管理,調整和優化*水庫的土地利用結構。
縣工商局:加強*水庫庫區周圍企業證照的清查登記工作,對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企業(包括餐飲業)一律吊銷營業執照。
縣林業局:要加大*水庫植樹造林力度,增加植被覆蓋率,減少水土流失,涵養水源;加強封育保護,提高水庫生態系統的自然修復能力,改善*水庫水環境質量。
縣建設局:對*水庫保護區內未經審批的違章建設物,一律予以拆除。
縣城管綜合執法局:將*水庫周圍的生活垃圾納入縣城管綜合執法范圍,進行集中清運,并增設環衛設施。
*鎮:及時向水庫周邊居民宣傳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使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落實“河長湖長庫長責任制”,成立縣城區飲用水源地保護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管振君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縣城區飲用水源地保護日常工作。*水源地保護區綜合整治是縣政府為確保城區人民群眾飲用水源安全的一項重大舉措。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綜合整治的重要性、緊迫性、艱巨性和復雜性,把綜合整治作為今年一項重要工作,高度重視,認真組織。要組織聯合執法行動,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綜合整治的攻堅戰,確保*水源地保護區綜合整治工作全面完成。
(二)輿論引導,營造氛圍。*鎮和有關部門要將與水源地保護有關法律常識納入宣傳教育計劃,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廣泛開展飲用水源保護的宣傳工作,在全社會營造整治飲用水源污染的輿論氛圍,使“保護水源,人人有責,從我做起”的觀念深入人心。
(三)依法行政,強化督查。由縣政府督辦室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定期和不定期對水源地保護區域進行檢查督辦,并將檢查結果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