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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整治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汽車市場管理體系,根據《*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自治州汽車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州政辦明電〔20*〕7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標
把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汽車配件等違法犯罪行為,整頓質量低劣、造成車輛行駛安全事故及嚴重侵犯他人商標權的汽車配件的銷售企業和配件市場,打擊非法的報廢汽車回收和非法舊機動車交易作為整治工作的重點和突破口。通過專項整治,遏制制售假冒偽劣汽車配件、倒賣報廢汽車等違法犯罪活動,使汽車維修服務質量有所提高,用戶投訴明顯減少,舊機動車交易和報廢汽車回收秩序得到好轉,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和納稅行為得到進一步規范。
二、整治任務和措施
(一)打擊制售假冒偽劣汽車配件活動。依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汽車配件強制性標準,對我縣汽車配件銷售企業(包括個體經營戶)進行清理整頓。依法從嚴查處制售假冒偽劣汽車配件的企業和相關責任人,確定一批重點整治的汽車配件市場或門市,向社會公告經清理依法取締的汽車配件銷售企業。
(二)清理整頓和規范汽車維修市場。對汽車維修企業(包括個體維修戶)的生產經營條件進行全面檢查,對達不到開業條件的,責令整改,逾期仍不達標的,取消經營許可;對沒有取得經營許可從事汽車維修的企業,責令停業,按規定補辦經營許可。對一、二類維修企業未按規定配備質量檢查人員,從業人員未能持證上崗,對超技術級別從事經營活動的,未按照汽車維修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維修汽車且維修質量低劣的,使用有假冒偽劣汽車配件維修汽車的,采取欺騙行為坑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對未按規定執行維修價格備案和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多收費、亂收費的,要責令停業整頓或暫扣、吊扣經營許可證。向社會公告經清理整頓后依法取消經營資質的汽車維修企業,使其接受社會監督。
(三)清理整頓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市場。根據國務院《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縣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責任公司是全縣回收報廢汽車唯一的合法企業。此次整頓要加強對非法回收拆解報廢汽車企業(包括個體拆解戶)進行清理和規范,重點檢查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以及回收和拆解后報廢汽車及總成流向等情況,嚴厲打擊倒賣報廢汽車及其總成等違法犯罪活動。對機修業重點檢查偽造或未經許可擅自更改車輛發動機號、車架號、車牌號和改變車身顏色的違法行為;對報廢汽車回收業重點檢查是否按照要求檢驗機動車報廢證明,是否有拆解、改裝、拼裝、倒賣有犯罪嫌疑汽車問題。向社會公告經清理整頓后依法取締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三、實施步驟
1、動員部署階段(8月上旬)。成立*縣汽車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發相關文件,進行工作部署。
2、自查自糾階段(8月中旬至8月下旬)。成立縣汽車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機構,提出整治方案,開展專項整治自查自糾,并于8月底前將自查自糾情況報送縣整治領導小組。檢查中發現的大案要案,要及時向縣整治領導小組報告。
3、全面整治階段(9月)。針對自查自糾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各相關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嚴格執法,確保整治到位、查處到位。同時,作好準備,迎接州整治協調工作組來我縣檢查。
4、總結驗收階段(10月)。各相關部門及責任單位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于10月31日前將整治工作總結報送縣整治領導小組。縣整治領導小組根據整治目標,進行檢查驗收。
四、組織領導
成立縣*汽車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劉孟龍任組長,縣*局局長張自政、縣監察局局長劉明堯、縣政府辦副主任謝成都任副組長,縣經貿局、縣*局、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物價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工商局、縣交警大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以及麻栗場鎮、團結鎮、民樂鎮、龍潭鎮、茶峒鎮、*鎮政府行政一把手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責任公司,謝成都兼任辦公室主任,龍長生、羅天春任辦公室副主任。各相關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認真抓好這項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認真履行職責,通力協作,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對制售假冒偽劣汽車配件達到相當規模,已發展為區域性問題或發生假冒偽劣汽車配件致人傷亡等重大事件以及對汽車市場整治工作不力,不能限期扭轉局面的,要追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的責任。要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支持、包庇和縱容違法活動,干擾和阻撓整治工作,以及與違法分子相互勾結,收受賄賂,徇私舞弊的案件。要加強對整治工作的宣傳,特別是對整治中大案要案處理的宣傳。進一步完善汽車修理行業明碼標價制度,加強對價格欺騙行為的監督檢查,逐步建立汽車修理市場價格誠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