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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我區將著手建設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實現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精細化、信息化的管理。為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重要意義
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是實現資產管理現代化、創新資產管理模式,深化財政管理改革的重要內容。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利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手段,實現網上信息交換與網上辦公、網上決策,可以極大地減輕資產管理人員的工作量,加快信息交流,強化資產的監管,從而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其對資產從入口到出口各個環節實現動態管理,能有效維護資產清查工作成果,從根本上解決資產“前清后亂”的問題,從而全面掌握資產信息,為實現資產的有效管理奠定基礎。同時為預算管理提供全面、準確的信息支持,將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起來,進一步提升預算管理水平。
二、總體要求及目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5號《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第36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的相關文件要求,將分期分批完成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任務。通過資產清查盤點,構建資產管理信息網絡,對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存量和增減變動情況完整地加以反映,使資產由分散化、靜態化管理向集中化、動態化管理轉變,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規范管理,實現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的有機結合,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三、分期實施國有資產信息化管理的單位名單
第一期:教育、城建系統等40多家單位(詳見附件六、初中部除外)
第二期:衛生系統、公檢法等40多家單位(詳見附件六)
第三期: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等40多家單位(詳見附件六)
四、主要工作內容及步驟
按照《寧波市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辦法》、《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GB/T14885-94)等相關政策、制度、辦法及標準進行,主要步驟及內容包括:
(一)清查盤點固定資產階段
1、清查盤點范圍
目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以固定資產為主,清查的范圍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設備、專用設備、文物及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六大類。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具體包括:(一)單價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設備;(二)單價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專業設備;(三)單價雖然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大批同類的物資。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固定資產,均需盤點清理。
2、清查盤點要求
(1)確定盤點基準日;
(2)做到以物對賬,以賬查物,不重不漏;
(3)對于出租、出借的固定資產要認真核對;
3、賬務處理
(1)對于接受捐贈的資產,有價的應按賬面價值進行登記,對無法確定其價值量的,參照同種固定資產估價入賬。
(2)對清查出的各項盤盈及賬外資產,應及時補記入賬。
(3)對清查出的各項未使用、不需用、達到報廢標準的固定資產,要查明購建日期、使用時間、技術狀況。對盤虧固定資產要認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在此基礎上提出無償調撥、捐贈、轉讓、報廢等處理意見,按照《*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暫行辦法》(海財〔*〕60號)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及時申報處置。這部分待處置的資產在未批復之前也必須錄入資產管理系統內。
(4)經過清查后的各項固定資產,要區別固定資產的用途和使用情況(指在用、未使用或不需用等)進行重新登記,建立健全實物賬卡,登記相應明細表格,詳見附件一。
(二)初始數據錄入階段
1、錄入方法
首先以會計賬簿中的固定基金(固定資產)數額為參考,對賬上有記錄的資產進行清查和錄入;其次根據實際盤點結果,對賬上無記錄實際存在的資產進行補錄,從而完整地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反映清查時點以前的資產情況。在完成初始化結束前,需要對錄入數據進行仔細校對、復核,確保數據準確、詳實。
2、錄入標準
在進行資產錄入過程中,須按照國家、省市及我區制定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分類及代碼標準,全面收集掌握各類資產的基本情況進行規范錄入,相關標準詳見附件二。為便于常用資產的錄入統一,請參照附件三中常用資產類別、代碼歸屬對應表進行錄入。
3、簡便方法
對原有財務管理軟件模塊中已經錄入了固定資產的單位,由系統開發單位協助將原有固定資產錄入情況轉換成資產管理信息系統能夠接受的數據模式后導入到系統中,以減少工作量。
對原有財務管理軟件模塊中沒有錄入固定資產的單位,可以先填充產生附件一的表格,然后在系統開發單位的協助下完成數據的導入。也可根據資產情況直接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錄入初始數據。
(三)模擬運作驗收階段
對錄入的基礎數據在備份保存的前提下,按資產購置、使用、處置三個環節進行流程模擬操作,熟悉軟件相關功能模塊,提高系統操作人員的應用水平。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措施,對系統進行完善、修正、補充。區財政局將對各系統錄入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確保高質量地完成工作。
(四)條形碼的管理及應用:
應用的條形碼由軟件公司按照規則生成,由財政局統一管理,發放到相關單位。各單位在領取條碼后,按照資產分類,逐件貼放。屆時由各級部門資產管理小組成員使用帶有條碼掃描功能的手持數據終端采集器對資產進行現場采集和跟蹤。根據采集來的數據與資產管理平臺中數據進行比較,共同完成*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盤點工作。
五、清查時點及時間安排
第一期建設單位:以*年12月31日為資產統一清查基準日,在*年5月30日以前完成第一期建設任務。
第二期建設單位:以*年12月31日為資產統一清查基準日,在*年6月31日以前完成第二期建設任務(具體時間以通知為準)。
第三期建設單位:以*年12月31日為資產統一清查基準日,在*年7月31日以前完成第三期建設任務(具體時間以通知為準)。
六、幾點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開展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是落實《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一項重要任務,各單位要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加強領導,把建立資產管理系統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明確職責,落實人員。各單位應成立相應的資產管理小組,以分管領導為組長,至少由一名資產管理員和一名財會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協調和聯絡此項工作,確保該項工作有序進行。資產管理小組成員名單及聯系方式(附件四)請于12月15日之前報區財政局。
(三)重視清查,確保質量。各單位要組織力量認真做好資產的清查盤點、核實工作,做到賬賬、賬實相符,并在此基礎上做好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初始數據的錄入,以及對盤盈、盤虧資產的申報工作。
(四)加強溝通,及時反饋。為便于各單位深入了解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特編印了有關問題解答(詳見附件五),供參閱。望我們共同努力切實做好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各單位在實施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區財政局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