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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省煤炭行業辦、*煤監局《關于印發*省推進煤礦安全生產執法、治理和宣傳教育“三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煤行管字〔2009〕52號),省煤炭行業辦《關于印發*省市縣屬和鄉鎮煤礦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煤行管字〔2009〕53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市推進安全生產執法、治理和宣傳教育“三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宜府辦字〔2009〕36號),以及市安監局《關于印發全市推進煤礦安全生產執法、治理和宣傳教育“三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宜市安監管煤冶字〔2009〕65號)的要求,深入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上級關于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部署,堅持安全發展指導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以《安全生產法》、《煤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為依據,以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標本兼治、鞏固成果,突出重點、依法治理,夯實基礎、提高水平,促進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總體目標
(一)進一步推進整頓關閉,確保完成“*”后三年關閉礦井計劃目標。
(二)進一步落實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監管;進一步落實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自覺履行安全生產法定義務。
(三)查處治理違法違章行為,狠抓隱患排查治理,切實解決煤礦安全生產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
(四)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提高礦井防災抗災能力。
(五)杜絕重特大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主要內容
(一)綜合內容
對以下行為進行嚴格治理:
1、安全生產工藝系統、技術裝備、監控設施、作業環境、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不符合規定的;
2、受自然災害威脅而未落實防范措施的;
3、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
4、應急預案制定修訂演練不及時,以及自救裝備配備不足、使用培訓不夠的;
5、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存儲等經濟政策落實不到位的;
6、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7、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以下簡稱“三違”)的;
8、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監督檢查不到位的;
9、國家有關部委和省、市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治理不到位的。
(二)專項內容
針對以下重點治理內容,提出具體實施方案和措施:
1、治理違規采掘作業
加強對礦井年度采掘方案的編制審查工作,煤礦應嚴格按審查的年度采掘方案部署采掘活動,嚴禁超層越界開采,嚴禁開采各類保護煤柱。要確保礦井生產系統可靠、生產布局合理,每處礦井同時安排作業的水平不得超過2個,年產6萬噸及以下的礦井和年產6萬噸以上礦井的一個采區只準一個采煤工作面、兩個煤巷掘進工作面同時生產,嚴禁違規非正規采煤、以掘代采、多頭作業。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須按規定編制作業規程,經審批后嚴格執行。逐步淘汰木支護和金屬摩擦支柱。
2、治理瓦斯和煤塵事故隱患
深入推進瓦斯治理。落實國家發改委等四部委《關于組織開展小煤礦瓦斯專項整治的通知》和《宜春市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后三年規劃》,認真開展瓦斯治理。加快瓦斯治理示范縣和示范礦井建設,為構建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培育典型、樹立樣板。要保證礦井通風系統合理和通風設施可靠,強化局部通風管理,按規定設置專用回風巷,做好礦井測風工作,確保礦井總風量和各作業點實際風量達到要求,杜絕無風、微風作業和不合理串聯通風,消除盲巷;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三專兩閉鎖”的規定。加強對電氣設備的檢修維護,嚴防電氣設備失爆。
嚴禁開采煤與瓦斯突出煤層。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傳感器數量、安設位置、報警斷電功能和標校應符合規定,采掘工作面瓦斯傳感器報警斷電值不得高于0.9%,嚴防人為干擾傳感器準確測量瓦斯濃度;按規定配備監測監控操作人員,確保系統正常運行。監測監控系統尚未按照《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進行升級改造的礦井,必須在6月底前完成;升級改造達不到標準的礦井,必須在9月底前整改到位。否則,一律責令停產整頓。
各縣(市、區)遠程安全監控系統必須符合《*省市、縣兩級煤礦安全監控遠程聯網系統基本技術要求》,具備實時接收下一級監控系統數據和實時向一級監控系統傳輸數據等功能。
按規定配備瓦斯檢查員,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每處礦井瓦檢器配備數量不得少于10臺,每年必須進行檢測檢驗。
健全礦井防塵供水系統,按規定落實采煤工作面煤層注水和采掘工作面綜合防降塵措施;嚴格按作業規程要求進行裝藥和爆破作業,使用水炮泥,爆破前沖洗煤壁,嚴禁違規明火放炮;定期沖洗沉積煤塵,定期撒布巖粉;水棚或巖粉棚的設置及維護符合要求。
3、治理透水事故隱患
嚴格按照“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開展礦井水文地質調查、勘探和觀測工作,落實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礦井老空(窯)積水防治措施。嚴禁開采受強含水層威脅的煤層,嚴禁在承壓水威脅的區域進行采掘活動。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建立完善全礦井及各生產水平的防排水系統。治理礦井范圍內及周邊的地表水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因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的水害事故。按照省煤炭行業辦《關于開展煤礦防治水及安全出口專項大檢查的通知》(*煤行管字〔2009〕40號)的要求,認真組織開展防治水及安全出口專項檢查。
4、治理火災事故隱患
完善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綜合防滅火措施。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時,必須落實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制度,編制相應的滅火設計,對采空區和冒落孔洞等孔隙采取預防性灌漿或全部充填、噴灑阻化劑、注阻化泥漿、注凝膠、注惰性氣體、均壓等措施,防止自然發火。已封閉的火區或高溫點,定期檢查封閉墻內外的空氣溫度、瓦斯濃度等氣體成分,發現火區封閉不嚴或有異常情況時,采取措施及時處理。凡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未建立并落實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制度,以及未完善綜合防滅火措施的,一律停產整頓。
5、深化整頓關閉
繼續加大整頓關閉工作力度,凡整頓關閉工作方案和縣級煤炭資源整合規劃方案確定關閉的礦井,以及國辦發〔2006〕82號文件要求關閉的16種礦井,必須盡早關閉到位,并及時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告名單。加強對資源整合礦井的安全監管,納入資源整合的礦井必須停止生產,被整合礦井必須關閉,嚴防邊整合邊生產;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整合和改擴建工作進度。
6、嚴格勞動用工管理和重要崗位人員配置
嚴格執行入井人員檢身登記制度、出井人員清點制度和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制度。嚴格按《*省小煤礦勞動用工管理機制》的有關規定,控制礦井單班最大下井人數和各作業點同時作業人數。要積極推廣使用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實時掌握井下人員分布情況,年生產能力6萬噸及以上的礦井要爭取在2010年底前安裝井下人員定位系統。
嚴格按規定配齊重要崗位人員。煤礦必須配備專職的礦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設立采礦、通風、機電、地質測量等專業的專職技術員崗位,按規定期限配齊專職技術員;按標準配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瓦斯檢查員、絞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
規范煤礦勞動用工管理。煤礦企業必須與從業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嚴禁以包代管、層層勞務轉包。要加強安全培訓,礦長、副礦長、技術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的任職資格后方可任職,從業人員必須依法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7、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
要制定工作計劃,分步扎實推進,落實責任、強化考核,把安全質量標準化落到實處,實現全面動態達標。
8、加強安全基礎管理
嚴格執行市安委會印發的《宜春市停產整頓煤礦復產考試制度》等七項制度,全力抓制度、打基礎。在2008年安全等級評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改進評定工作,提高評定工作質量。充分利用安全等級評定成果,對A、B、C、D四類礦井實施監管分類指導。要按市安監局、*煤監局*中分局聯合印發的關于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樣板礦井”建設的指導意見及實施細則,找準存在的差距,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實整改項目、資金、期限、責任人,有序推進“樣板礦井”建設。
四、進度安排
(一)細化方案、宣傳發動階段(4月底以前)
1、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按照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和2008年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發現的突出問題,制定本地的實施方案,明確目標,落實責任,細化要求,強化措施。5月20日前,請各縣(市、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將具體方案報市安監局。
2、各級煤炭行業管理(監管)部門要認真抓好組織發動工作,大力宣傳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的目的和意義,提高職工群眾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按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程的要求,開展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自查自糾,針對排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跟蹤督辦,及時整改到位。
(二)督促檢查、全面推進階段(5~9月)
1、做好汛期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加強汛季安全檢查和應急管理,落實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潰壩、防泥石流、防雷電等措施,嚴密防范因臺風、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5月份,各級煤炭行業管理(監管)部門要按省煤炭行業辦《關于開展煤礦防治水及安全出口專項大檢查的通知》(*煤行管字〔2009〕40號)的要求,繼續組織開展防治水及安全出口專項檢查。
2、對煤礦企業的重點環節和重點部位組織開展集中治理,查處違法違章生產行為。
3、立足于查大系統、治大隱患、防大事故,開展瓦斯、水害防治和整頓關閉等專項治理和監督檢查。8~9月份,全面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迎接全國、全省的大檢查。
4、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掌握進展情況;對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要掛牌督辦,逐項銷號;對普遍性和傾向性問題,要分析原因、研究對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鞏固成果階段(10~12月)。
1、針對四季度工作特點,深入治理“三違”現象,嚴肅查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行為,切實消除事故隱患。10月份起,市安監局將組織督查組分赴各地開展督查。
2、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對煤礦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開展隱患整改情況“回頭看”,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建立長效機制,并進行全面總結。11月20日前,請各縣(市、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將本地煤礦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工作總結報市安監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市安監局已成立“三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對“三項行動”進行指導、協調。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結合本地實際,成立機構,制定方案,落實責任,明確任務,完善措施,認真組織實施煤礦安全生產治理行動。要督促、指導煤礦企業落實法定代表人負責制,確保治理責任的層層落實。
(二)強化監督,推動治本。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建立完善煤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定期考核、通報制度;要采取巡檢、抽檢、互檢等方式,對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逐級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督促整改、跟蹤落實;要通過治理行動,對每處礦井的安全狀況摸清底數,分類指導、分類監管,著力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要及時掌握治理行動進展情況,逐月統計上報隱患排查治理、控制指標完成和安全生產投入等情況;要認真抓好《*省人民政府關于健全完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意見》的貫徹落實,逐項落實安全生產治本之策,逐步解決影響本地煤礦安全生產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加快構建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提高煤礦安全基礎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統籌協調,狠抓重點。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把治理行動與執法行動、宣傳教育行動結合起來,與煤礦安全生產“三項建設”(法制體制機制建設、保障能力建設、監管隊伍建設)結合起來,與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健全完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意見》結合起來,統籌安排好“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推動“安全生產年”各項工作有序開展。既要突出瓦斯、水害和頂板事故的治理,突出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點時段和關鍵節點,以及重點部位、重要設施、關鍵崗位的治理,又要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開展治理行動,努力減少事故總量,杜絕重特大事故。
(四)廣泛宣傳,群防群治。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和煤礦墻報、黑板報等宣傳工具,廣泛宣傳治理行動的目標、內容和要求,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要進一步完善隱患舉報制度,廣泛發動群眾舉報事故隱患,并認真進行核查,督促落實整改;要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治理行動,緊緊依靠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廣大職工,調動職工的積極性,組織職工全面細致地查找各類隱患,積極參與隱患治理,杜絕“三違”現象;要發揮煤炭行業協(學)會在安全檢查、隱患治理和技術推廣等方面的技術支撐作用,提高治理行動的質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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