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衛生局生豬屠宰整治方案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生豬屠宰市場秩序,保障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根據《*省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我市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商務部的統一部署,本著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狠下決心,集中時間,突出重點,標本兼治,全面實現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目標,確保廣大人民吃上“放心肉”。
二、工作目標
㈠總體目標:20*年12月底前,全市縣級以上城市定點屠宰率實現100%,鄉鎮定點屠宰率達到95%。
㈡組織建設目標:20*年9月30日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機制,20*年10月20日前,市商管辦制定、完善鄉鎮生豬屠宰場設置規劃,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建立健全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機構,縣(市、區)建立健全生豬屠宰執法機構,落實編制、人員和經費。
㈢監管責任目標:市商管辦建立生豬屠宰監督管理責任制,與縣(市、區)內貿行業主管部門簽訂專項整治目標責任書,縣級主管部門與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簽訂豬肉質量安全承諾書。專項整治過程中,各級內貿主管部門實現私屠濫宰,定點屠宰企業違規,違法查處率100%。
㈣企業責任目標:20*年9月30日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建立完善生豬進廠驗收制度和臺帳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實現病害肉無害化處理率100%,出廠肉品檢驗合格率100%,縣級以上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實現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溯。
三、工作職責
㈠市、縣(區)人民政府的職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57號)和《商務部關于印發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建立監督管理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市、縣(區)要建立健全屠宰管理和執法機構,落實編制、人員和經費,為專項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并協調有關部門聯合行動,集中整治,加大打擊違法力度。
㈡各級內貿主管部門的職責。
市商管辦及縣級主管部門負責制訂符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將整治的目標和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監督、檢查所屬各縣(市、區)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縣(市、區)內貿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打擊私屠濫宰等不法行為,加強對轄區內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監管;要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進行清查,對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生產經營行為進行處罰,確保實現各項整治目標。
㈢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職責。
通過自查自糾薄弱環節和重點問題,并予以整改。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公開向社會承諾:沒有檢疫證章、耳標等合法標志的生豬不進廠(場)屠宰,檢疫檢驗不合格、未加蓋檢疫檢驗證章的肉品不出廠(場)銷售,有害肉品實行無害化處理,不屠宰注水肉豬、病死豬。同時,承擔屠宰企業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體系所需相關信息的報送責任。發現未經檢疫或來源信息不完全的生豬,有義務及時報當地動檢部門處理。
㈣行業協會的職責。
各級肉類協會要主動協助內貿主管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以豬肉產品質量安全為重點,完善行規行約,組織本行業企業加強行業自律。為企業整改提供技術幫助,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制訂修改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四、工作措施、要求
㈠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市商管辦成立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黃洋根副主任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協調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項工作,督辦和檢查各縣(市、區)專項整治行動,調查處理舉報信息和大案要案,負責生豬屠宰和專項整治有關信息數據統計。專項整治期間,各內貿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各項責任目標,要及時報送專項整治信息。
㈡突出重點,嚴厲打擊私屠濫宰。
各縣(市、區)內貿行業主管部門要將打擊私屠濫宰作為專項整治的重點來抓,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聯合公安、農業、衛生、工商等部門,對城鄉結合部的私屠窩點、私宰專業村以及其他屢禁不止的頑固窩點進行重點整治。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處;舉報一處,落實一處,保證舉報查處率100%。不能以罰代管,對查處的大案要案要依法嚴懲,對阻礙行政執法檢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打擊力度,徹底根除私屠濫宰行為。
㈢加快進度,在全省城鄉普及生豬定點屠宰管理。
各縣(市、區)要按照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基本要求和市級制定的鄉鎮定點屠宰場設置規劃,科學合理地布點,于20*年11月底之前將所有鄉鎮(邊遠山區除外)都納入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范圍,禁止私宰豬肉入市,保證定點屠宰的豬肉覆蓋95%以上的鄉鎮。
㈣全面檢查,加強定點屠宰管理。
1、檢查屠宰廠(點)設置情況。各地內貿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我省縣以上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對轄區內縣以上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設置情況進行排查,按照轄區人口、消費量、屠宰能力、運輸半徑等指標綜合考慮設置的合理性,對設點過多、過濫的要進行調整。對鄉鎮的設置情況也要進行排查,建檔管理。
2、檢查定點屠宰企業生產條件。各地內貿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條例》和有關標準的規定,全面檢查轄區內所有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設計要求和工藝流程是否符合《豬屠宰分割車間設計規范》和《肉類加工廠衛生規范》的要求;產品質量是否符合《鮮凍、片豬肉》和《分割鮮、凍豬瘦肉》等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是否按照《生豬屠宰操作規程》和《生豬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的規定進行生產和檢驗,是否按照《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3、檢查定點屠宰企業管理情況。各地內貿行業主管部門要全面檢查定點屠宰企業是否建立并嚴格執行生豬進廠(場)檢查驗收制度和肉品銷售臺帳管理制度;是否有屠宰注水豬、病害豬等違法行為;專業技術人員和肉品檢驗人員是否經過專業技術培訓。
4、檢查定點屠宰企業肉品品質。各地內貿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屠宰加工企業生產的肉品進行抽檢,尤其要加強對待宰生豬中的“瘦肉精”和重金屬含量的檢驗,并將抽檢結果報市商管辦。
㈤限期整改,確保完成整治目標。
各級內貿行業主管部門對查處的違法行為,要依據《條件》和《特別規定》進行處罰,并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要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取消定點資格。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取消定點屠宰資格。
⑴屠宰廠(場)生產條件不能滿足《條例》第七條要求的;
⑵不符合《設置規劃》要求的;
⑶在屠宰廠(場)內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質的;
⑷屠宰病死豬、注水豬的;
⑸有其它違法行為被舉報查實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生產、經營。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取消定點屠宰資格。
⑴未建立生豬進廠(場)檢查制度和肉品出廠(場)臺帳管理制度的;
⑵無害化處理設備、設施不完善,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的;
⑶肉品檢驗設備和人員不能滿足檢驗需要的;
⑷未在規定時間簽訂肉品質量安全承諾書的;
⑸未建立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的;
⑹不能按照要求報送相關信息的;
⑺有其它違法行為被舉報投訴查實的。
3、對情節嚴重,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要將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㈥完善舉報投訴制度。
各級內貿行業主管部門都要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的舉報、投訴和監督。對接到的舉報,應當及時、完整地進行記錄并妥善保存。舉報的事項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受理,并依法進行核實、處理、答復;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轉交有權處理的部門,并告知舉報人。省內貿辦在《*商貿網》上開設生豬屠宰專項整治欄目,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和投訴舉報。
五、實施步驟
㈠動員部署階段(9月5日至9月30日)。
按照商務部要求,20*年9月30日前,各地政府要成立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機制,落實經費,抽調得力骨干組建強有力的工作班子,明確工作責任和目標,各縣(市、區)制定生豬屠宰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確定專項整治工作責任人和聯絡員,上報市商管辦。市商管辦與所屬縣(市、區)內貿行業主管部門簽訂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目標責任書,公開舉報電話和聯系人,各縣(市、區)與本轄區內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簽訂豬肉質量安全承諾書,并向社會公布。
㈡全面檢查階段(9月30日至10月10日)。
20*年10月10日前,各地內貿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制定的工作方案,嚴格按照工作目標、工作要求、工作進度對轄區內的定點屠宰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市定點辦負責縣的定點屠宰企業的檢查,縣(市、區)負責鄉鎮定點屠宰場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意見。主要領導要深入一線,現場指導、現場督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㈢集中整改階段(10月11日至11月30日)。
20*年10月20日前,市內貿主管部門完成鄉鎮生豬屠宰場設置規劃的制定、完善。10月31日前,縣以上要建立健全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機構,建立健全生豬屠宰執法機構,落實編制、人員和經費。
20*年11月30日前,各地要完成整改工作,進入總結驗收階段。
各縣(市、區)內貿行業主管部門在每周二下午4點前,按照*市商業字[20*]29號文附件1的要求,將豬肉質量安全執法情況、屠宰企業檢查、整治情況和肉品品質檢查情況匯總,傳真報市商管辦業務科。
各級內貿行業主管部門針對全面檢查階段發現的薄弱環節和重點問題,督促生豬屠宰企業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對整改結束仍不能達到要求的,按照國務院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追究主管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㈣總結驗收階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20*年12月1日前,各縣(市、區)內貿行業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驗收并上報總結材料。
在此期間,市商管辦還將組織專門人員,隨機檢查各地的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對工作開展好的進行表揚,對工作開展差的予以通報批評。對重點企業和重點地區組織專門督查,通過驗收的企業,將上報商務部在全國生豬屠宰專項整治信息網上公布,未通過驗收的,列入黑名單,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做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