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地質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了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我縣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辦發[*]35號和國辦發明電[*]29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地質災害基本情況
*年度是一個歷史上少見的干旱年,全年雨量較少,汛期沒有多大的強降水過程,因此,地質災害現象也未有很大的發生,只有部分零星分散的小型山體滑坡,由于長期干旱,造成了土層結構松散,一遇強降水過程,最容易導致山體滑坡和崩塌現象,所以我們不能放松警惕,隨時注意天氣形勢變化,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年地質災害預測
*年,我縣經歷了長時間的干旱少雨,巖土結構松散,地下水位較低,加上工業、交通、水利、礦山等工程活動的增多,*年可能是我縣的地質災害頻發年。
1、*年降雨量預測。
根據氣象部門預測,我縣*年度降水總量屬偏少年景,大致為1300~1400mm,比常年平均值將少于200mm,比*年將多450mm,雨量分布大致為第一季度明顯偏少;第二季度基本正常;第三季度偏少;第四季度偏多的趨勢;5~6月有1~2次中等強度的洪澇,7~10月有明顯的干旱過程。雖然雨量比常年少,但是我們不能就此調以輕心,由于長期干旱,土層松散,一遇降水隨時都有崩滑流發生的可能。
2、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1)地質災害主要發生時段:為4~9月,當連續降水達到150mm或日降水100mm以上時,將出現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當連續降水達到200mm或短時間(1日或數小時)降水150mm以上時,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將大量發生。
地質災害易發區,次易發區在降水集中期可能形成分布較為集中,數量較多,規模較大的群發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主要發生在梅窖、陳也、樟木、東村、興蓮、均村、茶園、隆坪等滑崩流易發區內。
地質災害具體發生區域和強度與當時集中降雨的區域和強度有關。
(2)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主要區點
地質災害易發區、次易發區由市防治方案劃定,我縣基本屬山崩體塌、滑坡、泥石流易發區、次易發區。
(3)城鎮、鄉村建設和工業、交通、水利、礦山建設等人為工程活動是誘發崩滑流災害的重要因素,山區建房切坡段、城鎮規劃區切坡段、采礦采石場、新建和改擴建鐵路、公路邊坡,尤其近幾年施工形成的高陡邊坡、水庫(電站)壩肩、溢洪道及引水(灌)渠等是可能發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應加強防患監測。
由于長期降水預測難度大、精度有限以及集中性強降水的時間、區域的確定等因素限制,本地質災害預測的是趨勢性預測,各地各部門要密切關心省國土資源局與省氣象局聯合分布的地質災害氣象預報,積極開展本地的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提高警惕,防范地質災害,減免地質災害的危害和損失。
三、地質災害防護重點
1、重點防護內容。
防范崩滑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對人員、村莊、農田及旅游景區(點)、交通、水利、設施的危害,植樹造林,禁止陡坡開荒和不合理切坡,已有陡險邊坡進行排水和加固。
2、重點防護期。
汛期連續集中降水時期及之后的數天內為地質災害的重點防護期。
3、重點防護區。
根據歷史形成和我縣地質結構大部分都是花崗巖風化深層殘留物沉積區域,尤其是梅窖、陳也、興蓮、東村、均村、茶園、楓邊等沿線區域都是重點防護區。
根據歷年的地質災害發生情況,結合地質環境條件分析,設置以下重點防護區段(點)(見附件2)。
四、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1、提高認識,牢固樹立防災減災意識。
我縣的地質結構的形成,在汛期時期內,雨季集中、時間長、雨量集中、洪水易漲易落、山體滑坡幾乎頻頻出現,而且點多面廣,遍及全縣每個鄉鎮場,因此各地各部門必須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充分認識防治地質災害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扎實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的準備工作,真正做到思想到位、組織到位。
2、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鑒于人事變動,縣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指揮部成員作了調整,總指揮由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水利局和國土資源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縣廣播電視局、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局、財政局、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農業局、林業局、供電局、氣象局、人武部、公安局、商業局、衛生局、電信局、國土資源局等單位組成。各鄉鎮(場)及有關單位也要盡快調整和落實好本地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揮部成員,各鄉鎮(場)的防汛工作由鄉(鎮)場長負總責,各部門單位的防汛工作由一把手負總責,對江河、水庫的堤壩、填面及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重點區域所在鄉鎮要落實一名副科級和村級主要領導為防災主要負責人,并把聯系地址、名單、電話報縣國土資源局。
3、健全制度,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
①主汛期,各鄉(鎮)場和縣國土資源局主管部門要安排人員值班,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保證交通工具24小時處于應急狀態。
②國土資源部門會同建設、交通、水利、安全等部門和當地鄉鎮政府對地質災害險情進行動態監測巡查,汛期巡查一般不少于2~3次,重要地區、重要時段要加強巡查監測,已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在連續降水時段要加密巡查監測,出現變形加劇應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和及時上報。
③監測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單位和個人,原則上誰受威脅、誰負責監測,建設、交通、水利、鐵路、礦山等產業部門應負責所屬建設場地范圍內的地質災害動態監測,因工程建設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由建設單位負責監測,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監測巡查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及時掌握各監測點情況,并報上級備案。
④在地質災害的重點防范期,各鄉(鎮)人民政府、基層自治組織要加強地質災害險情的巡查,尤其對重要地質災害危險點和重要防護區段的巡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和按國土資源部速報要求報告,或按興府發[*]28號文處理。
4、加強地質災害的預測預報。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應加強協作,積極開展地質災害預測預報的研究,共同做好地質災害的預測預報工作。
5、執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防治“三同時”制度,排除災害隱患。
①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避免工程建設引發地質災害,尤其要規劃農村建設用地,避免新建農宅受地質災害的威脅。
②執行地質災害防治“三同時”制度,對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建設工程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同時進行。
③對發現地質災害隱患點應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防止地質災害的發生。
6、完善應急指揮系統,增強應急反應能力。
①要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指揮系統(見興府發[*]28號文)。
②發生地質災害和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時,當地人民政府或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趕赴現場,開展現場調查工作,防止災害發生或者災情擴大,并啟動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7、地質災害的處理。
人為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按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治理費用,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的治理,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治理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對暫時沒有條件治理的,要采取防范措施,避免災害發生,并制定治理規劃。
附:興國縣*年重要地質災害防護段(點)情況及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