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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減輕農工負擔,促進國有農場(包括國有農墾企業、國有林場、國有農漁種場等,下同)改革、發展和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25號)和《*省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方案》(*府廳發[20*]5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一系列惠農政策,進一步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規范國家、國有農場與農工之間的分配關系,切實減輕農工負擔,促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目標的實現。
2、基本原則。堅持減輕負擔、惠及農工的原則,把減輕農工負擔作為改革的主要目標和基本出發點,切實減輕農工負擔;堅持統一政策、規范收費的原則,全面落實農村稅費改革各項政策規定,清理不合理收費,規范國有農場與農工的分配關系,切實保障農工合法權益;堅持各負其責、適當補助的原則,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由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由此減少的收入,爭取中央和省財政予補助;堅持因地制宜、配套推進的原則,同步推進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和內部運行機制等各項配套改革。
3、總體要求。全縣國有農場要進一步深化稅費改革,切實做到“三個確保”:一是在全部免除農業稅的同時,全面免除農工承擔的包括類似“鄉鎮五項統籌”(即九年制義務教育、計劃生育、優撫、民兵訓練和鄉村道路建設等五項)費在內的土地承包費(管理費或租金,下同),確保農工負擔明顯減輕。二是確保國有農場經營有序、生產發展、社會穩定。三是確保農工負擔減輕后不反彈。
二、改革范圍
根據國辦發[20*)25號、《*省深化國有農場(林場)稅費改革方案》(*府廳發[20*]53號)等文件精神,我縣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范圍,按主管部門分類為:林業系統:均福山林場、蕉坑林場、龍山林場、園嶺林場、雄崗林場、經濟林場;農業系統:園藝場、農業良種場、紅鯉良種場、灰鵝原種場、紅鯉繁殖場、果茶場;水保系統:水保紅壤開發果木場、水保技術推廣站、水土保持站、水保開發試驗場。
三、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主要內容
1、全面落實取消農業稅政策。堅決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取消農業稅和除煙葉以外的農業特產稅政策。對在土地承包費外由農工自行繳納的農業稅和在土地承包費內由國有農場統一繳納的農業稅均予以取消。目前國有農場已經取消了農業稅,必須確保農工在土地承包費中也不再承擔。
2、全面免除農工承擔的包括類似“鄉鎮五項統籌”費在內的土地承包費。從20*年起,全面免除農場職工承擔的包括類似“鄉鎮五項統籌”收費在內的土地承包費,已經收取的20*、20*年的土地承包費要盡快如數退還給農工。退補標準按每畝口糧田不超過120元執行,未收取的不退補,收取標準低于120元的據實退補。退補的土地承包費不包括農工自身受益的社保繳費和農場向農工收取的生產性費用。
為了完善農工的社保繳費辦法,對農場的土地實行“兩田制”改革。以農工家庭人口(包括長期移居并落戶農場的人員)為基數,按照人均l畝的標準確定并分配(不含退休職工)口糧田,其承包經營權長期不變;以在職農工為基數,分配繳費田,繳費田按正式農工每人4畝耕地的標準分配2畝個人繳費田、2畝單位繳費田,專項用于繳納養老保險費用。農工分配繳費田后,按每畝每年300元的繳費標準,即個人繳費田年600元、單位繳費田年600元,每年共1200元的繳費標準,承擔養老保險繳費。農工退休后,領取養老保險,退回口糧田和個人及單位繳費田。上述口糧田、繳費田均以水田為主,其他地類一律折合成水田計算,折合率原則上為:1畝茶園折合1畝水田,1畝旱地、林地、果園各折合0.5畝水田。實行“兩田制”后,將剩余的土地作為農場的經營田,實行招標承包,租賃經營。其收費參照集體土地流轉的有關政策執行。要將政策真正落實到承包土地的農工,嚴禁通過其他形式變相加重農工負擔。改革后農工原享受的社會保障和國有農場農業服務水平不降低。土地承包費取消后,原農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企業繳交部分從國有農場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農場經營田收入和其他收入中開支。
3、對國有農場稅費改革予以補助,對國有農場因免除包括類似“鄉鎮五項統籌”費在內的土地承包費而減少的收入,一方面通過精簡機構和人員予以消化,另一方面參照農村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有關政策,適當考慮國有農場的歷史因素,予以適當補助,具體補助辦法待省里出臺后再行明確。
4、清理和規范對農工的其他各種收費。嚴格控制和清理有關部門和國有農場面向農工的其他收費項目和標準。確需保留的,必須要有法律法規依據,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并按隸屬關系報國有農場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生產經營性收費,應按照受益水平與實際支出合理確定,由受益農工自理,但不準搭車收費。縣政府將加大國有農場公益事業建設投入力度,國有農場要繼續增加對工區內公益事業建設的投入,工區內公益事業建設的投入,可以參照農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上限標準按照*發[20*]10號規定執行。要印制農工負擔手冊,凡手冊之外的收費,農工均可拒付。清理規范收費工作由縣農業局會同縣發改委、財政局等有關部門負責,規范后農場要及時張榜公布。
四、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配套措施
1、逐步分離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積極創造條件逐年分離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實行企社分開,切實減輕農工負擔。園嶺林場園嶺小學、寨聯小學,新建小學,龍山林場龍山小學,蕉坑林場蕉坑小學、龍升小學移交縣教育局管理,學校資產整體無償劃撥,在編教職工符合條件的整體移交;國有農場經批準成立的公安派出所實行屬地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編人員整體移交;國有農場興辦的醫院和編制內的醫務人員實行與農場剝離,全部移交給縣衛生局,經整合后按鄉鎮衛生院模式管理。在學校、公安派出所、醫院的移交過程中,按人員編制數核定支出基數,不足部分,爭取上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予以補助。
2、推進國有農場內部運行機制改革。要積極推進農場機構改革,調整國有農場組織結構,減少管理層次和人員,加強財務管理,降低管理成本。
⑴將場辦工商企業重新登記為獨立的一級法人。通過股份改造和租賃、拍賣等辦法,逐步實觀場辦企業的民營化;農場所辦非公益性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全部進行股份制改造或者民營化。
⑵精簡機構和人員。農場的機構設置和干部配備應符合現代企業的要求。農場變三級或四級管理為總場、生產隊兩級管理;要積極創造條件,比照稅費改革政策,多渠道妥善分流農場富余人員,
⑶加強財務管理。要推行國有農場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實行生產經營性與非生產經營性支出分賬核算,規范各項支出,嚴格控制管理費用增長,防止管理費膨脹。
⑷分離國有農場的“場帶村”。園嶺村、寨聯村、新建村劃歸江背鎮政府管理,龍山村劃歸高興鎮政府管理,蕉坑村、龍升村劃歸良村鎮政府管理。
3、實行扶持政策,使農場享受當地農村同等待遇。有關部門要將國有農場農林水、交通、公共衛生、能源、環保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新農村建設項目納入規劃、統一申報,縣直有關部門在編制有關專項建設規劃以及安排具體項目時,對國有農場項目要統籌考慮,讓農場同等享受農業和農村基本建設投入政策。民政、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在低保、救災、救濟、優撫、新型合作醫療、醫療救助、就業和再就業等方面按政策;規定把農場統一納入政策范圍。國有農場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按現行政策執行;對國有農場末參加養老保險且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職工,給予適當生活補助,并資助國有農場困難企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參加城鎮居民合作醫療保險。
五、方法與步驟
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會議精神,我縣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年3月下旬,學習上級文件精神,召開會議,宣傳發動,調查摸底,收集全縣各農場基本數據,調研方案。
第二階段:*年4月上旬,成立*縣國有農場稅費改革領導小組,從有關單位抽調人員集中辦公,各農場相應成立稅費改革工作組,結合自身實際,制訂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實施方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三階段:*年4月中旬,全面部署,實施方案,各農場根據縣人民政府批轉的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實施方案,具體操作,特別是對“兩田制”的改革,要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并對“兩田制”的落實情況進行張榜公布。
第四階段:*年6月下旬,檢查驗收,總結評比。縣國有農場稅費改革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對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對各農場上報紙質資料裝訂歸檔,迎接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檢查驗收。
六、切實加強對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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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國有農場改革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和檢查,確保各項改革政策執行到位,不打折扣。要建立和完善農工負擔監管機制,實行農場改革政策監督卡制度,涉農負擔公示制度,收費限額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公布農工負擔項目、標準和數額,并公布舉報監督電話,接受廣大群眾和社會監督。對嚴重違反規定,加重農工負擔的行為。要按照《中共*省紀委、*省監察廳關于在農村稅費改革試點中加強監督嚴肅紀律的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