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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城市橋梁事故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城市橋梁事故的能力,迅速、有效處置城市橋梁發生和可能發生的事故,及時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組織實施搶險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橋梁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省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
1.3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職責明確、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城市橋梁事故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政府處置城市橋梁事故的能力。
1.3.1以人為本、健全機制。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橋梁事故造成的損失;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措施,提高科學指揮能力和水平;緊密依靠各級領導、專家和廣大人民群眾,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健全城市橋梁事故應急工作的有效機制。
1.3.2預防為主、加強監管。把事故防范作為主要工作任務,督促城市橋梁管理養護部門加強管理,做好城市橋梁的日常維護保養和監測工作,做好應對城市橋梁事故的人員、技術、物資和裝備的儲備工作,加強應急隊伍的培訓演練。完善工作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城市橋梁事故的應急處置。
1.3.3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城市橋梁事故的工作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
1.3.4依靠科學、及時果斷。處理城市橋梁事故必須依靠科學,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積極采用先進的應急處置技術,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保證事故災難信息的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及時果斷地采取有力措施,將事故的危害性控制在最小范圍。
1.3.5分工協作、相互協調、快速反應。縣城管局要與有關部門密切協作,保證城市橋梁事故災難信息的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有關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時間內啟動應急預案,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動員社會力量,有組織地參與事故處置活動,采取有力措施,將事故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圍。
2組織體系
2.1指揮機構組成
為加強對城市橋梁安全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做到統一領導,各司其職,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成立縣城市橋梁事故應急指揮小組,在興國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城市橋梁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城市橋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1.1指揮小組組成
組長:縣人民政府分管該項工作的縣領導
副組長:縣建設局局長、縣城管局局長。
成員:縣建設局、縣城管局具體分管該項工作的副職領導和相關科所股室負責人及有關技術人員組成。
2.1.2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城管局內。
2.2指揮機構職責
2.2.1指揮小組職責
決定城市橋梁事故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結束;負責指揮、協調和組織城市橋梁事故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與重建工作,及時了解掌握城市橋梁突發事故情況,并提出應急措施和建議;根據事故等級,組織專家開展事故調查和提出善后處理意見;決定應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2.2.2指揮小組辦公室組成和主要職責
辦公室主任由縣城管局分管副局長兼任,副主任由縣城管局辦公室主任和縣市政工程建設維護管理所所長擔任,成員由指揮小組成員單位聯絡員組成。
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指揮小組正副組長、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小組的聯絡,及時傳達指揮小組組長的指示。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同專家、工作組人員進行聯絡。
2.2.3指揮小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2.2.3.1辦公室
負責與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聯系,及時了解最新信息,保證指揮小組正副組長及時參加縣政府有關會議;負責安排指揮小組辦公地點并通知指揮小組領導參加指揮小組會議;根據指揮小組的指示,協調各科室的應急工作,組織人力、物力支援;審查城市橋梁事故的新聞稿件,編發事故應急情況簡報;指導利用城建檔案,為事故的搶險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基礎性資料;組織城市橋梁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工作;按照指揮小組的指示,負責城市橋梁事故損失的匯總上報工作。
2.2.3.2市政管理股
起草防止城市橋梁事故的有關技術性文件;根據指揮小組的指示,組織城市橋梁專家協助應急工作;指導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等工作;按照指揮小組的指示,組織專業技術力量進行技術支援;
負責核實城市橋梁事故情況;組織事故的調查。
2.2.3.3市政工程建設維護管理所
負責城市橋梁的日常養護、維修、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防患于未然。在縣城管局的領導組織下,直接參與城市橋梁事故的搶險搶修和現場處置工作;參與城市橋梁事故的調查工作。
2.2.4專家工作組組成及主要職責
指揮小組根據需要,設立專家工作組,作為指揮小組的咨詢機構。指揮小組專家工作組由城市橋梁的設計、施工、運營和電力工程、衛生防疫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參加指揮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指揮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2.2.5其它有關部門職責
縣建設局、縣水利局、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衛生局、縣供電局、縣自來水公司、縣天然氣公司、各通訊管線單位按照縣政府規定的職能,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指導和協調。
2.2.5.1縣建設局:負責對城市橋梁檔案的建立及其質量的監督檢查和事故中橋梁的檢測、分析,為事故搶險和恢復重建提供資料和依據。
2.2.5.2縣水利局:負責對可能影響城市橋梁運行安全的防汛信息及時通報。
2.2.5.3縣公安局:負責事故中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組織指揮排爆、案件偵破等項工作;負責具體組織事故現場區域內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保證搶險救援人員、車輛的通行;負責事故中的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
2.2.5.4縣安監局: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實施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組織或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2.2.5.5縣衛生局:負責城市橋梁事故中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2.2.5.6縣供電局:負責城市橋梁事故搶險的供電應急工作及跨橋供電線路的搶修工作。
2.2.5.7縣自來水公司:負責城市橋梁事故中跨橋供水管線的搶險工作。
2.2.5.8縣天然氣公司:負責城市橋梁事故中跨橋燃氣管線的搶險工作。
2.2.5.9通訊管線單位:負責城市橋梁事故中跨橋通訊管線的搶險工作。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工作準備
縣城管局要責成縣市政工程建設維護管理所時刻做好應對城市橋梁事故的思想準備和工作準備。應急機制的建立和資源準備與日常工作相結合,提高應急反應速度和處置水平。
3.2日常維護
縣市政工程建設維護管理所負責城市橋梁的日常養護維修、檢測檢查,建立城市橋梁信息管理系統和技術檔案,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防患于未然。
3.3隱患處置
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獎勵機制,對及時發現橋梁險情、避免惡性事故的人員給予獎勵。橋梁管理部門接報后,及時排除隱患,防患于未然。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按照城市橋梁的損壞程度和事故性質分為一級事故、二級事故、三級事故三個級別。
4.1.1一級事故
(1)全省城市跨江大橋,橋長在2000米以上的大橋,以及列入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城市橋梁,因自然災害、人為事故等導致橋梁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2)城市橋梁坍塌導致死亡和失蹤人員30人以上的事故;
(3)超出縣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省建設廳、市規劃建設局認為需要處置的其他城市橋梁重大事故。
4.1.2二級事故。
除一級事故中規定以外的種類城市橋梁發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4.1.3三級事故
(1)城市橋梁雖未坍塌,但橋面已出現沉陷、孔洞,主體結構失去承載力,隨時可能出現坍塌事故,必須立即采取封橋斷路措施的事故;
(2)道路立交橋及道路下穿鐵路立交橋,因車輛撞擊上跨橋梁造成橋梁設備嚴重損壞的事故。
4.2預案啟動
一旦確認城市橋梁發生二級以上事故,應協助省建設廳、市規劃建設局啟動《*省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一旦確認城市橋梁發生三級以上事故,由縣政府啟動縣城市橋梁事故應急預案。
4.3響應程序
4.3.1城市橋梁事故發生后,縣市政工程建設維護管理所應立即報告縣城管局,縣城管局迅速核實情況后,立即上報縣應急委員會。縣應急委員會接到報告后,迅速通知橋梁應急指揮小組和有關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
4.3.2接到事故報告的相關成員單位立即實施現場搶險,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盡力控制事態發展,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縣城管局迅速組織安排橋梁養護管理單位的搶險隊員進行搶險、搶修和現場處置;同時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協調、安排好交通導流工作;必要時架設臨時便橋,盡快恢復交通;汛期行洪河道上城市橋梁發生事故可能影響行洪時,應及時報告當地防汛指揮部門。
4.3.3指揮小組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指揮。各成員單位接到指令后迅速趕赴現場,按照事故的性質和現場情況,依據各自職責組織并實施搶險救援工作。
4.4信息
城市橋梁發生較大和一般事故,其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過程中信息,由指揮小組實行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正確、及時傳遞,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布。
5應急結束
5.1結束程序
由城市橋梁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決定應急結束,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特殊情況下報縣政府或縣政府授權的部門決定應急結束。
5.2事故調查
5.2.1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在應急結束后,應責成有關職能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有關部門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從規劃、設計、施工、養護維修、管理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5.2.2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暫行規定》的各項規定。
5.3總結建議
5.3.1城市橋梁事故應急指揮小組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故情況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5.3.2指揮小組辦公室應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市規劃建設局做出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橋梁基本情況;
(2)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4)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
(5)采取的主要應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結論;
(7)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
(8)各種必要的附件;
(9)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10)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6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城市橋梁事故應急所需經費由縣城市橋梁事故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提出,經縣財政局審核后列入年度縣財政預算,以保障應急狀態時經費使用。
6.2隊伍保障
縣市政工程建設維護管理所組建本單位的搶險隊伍,主要負責三級事故的搶險搶修工作,參與一、二級事故的搶險搶修工作。
縣城管局搶險隊伍負責一、二級事故的搶險搶修工作。
6.2.3搶險人員:具有豐富施工及搶險經驗的管理人員;具有兩項以上特種操作技能的工人,包括:電工、電氣焊工、起重吊裝工、架子工等人員。
6.3技術保障
要充分利用現有的人才資源和技術設備設施資源,聯系*省交通設計院、*省建筑設計研究總院、*市公路勘察設計院,為應急狀態提供技術支持。
6.4醫療保障
縣衛生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
6.5物資保障
有關職能部門必須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救援物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要,應急響應時服從調動。
6.6通訊保障
應急指揮小組和各有關單位,有關人員應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訊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城市橋梁事故應急指揮部和成員單位及現場處置工作的聯絡暢通。
6.7宣教演習
要加強城市橋梁預防、搶險知識教育,市政工程建設維護管理所加強日常的檢查工作。縣城管局要加強對搶險隊伍的救援培訓和演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