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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1.1目的
為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及時有效供應物資,維護正常的社會生產秩序和社會安定,將突發公共事件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降至最小程度,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省國民經濟動員辦法》、《*省物資儲各應急預案》、《*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初級產品、成品油料等物資嚴重短缺時的物資儲備應急處理工作,以及應對縣物資儲備危險品倉庫發生的突發事件。
適用范圍將隨著經濟社會形勢的發展變化及時調整和補充。
1.4工作原則
1.4.1健全制度,科學預警。完善縣級物資儲備應急預案體系,為突發公共事件物資儲備應急處理工作提供系統科學的制度保障提高防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對突發公共事件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并做好我縣物資儲備應急響應工作
1.4.2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縣發改委根據縣政府授權對儲備物資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落實各級應急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及指揮權限。
1.4.3常備不懈,確保供給。縣級物資儲備系統要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做到品種適宜、質量可靠、數量充足、常備不懈,確保儲備物資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之需。
1.4.4協調配合,快速反應。縣級物資儲備系統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時,要與相關部門密切協調配合,做到信息及時準確傳遞,應急處置工作反映靈敏、快速有效,保證儲備物資調得出、用得上.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資
2.1儲備物資專項應急協調指揮部
特別重大、重大或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縣發改委立即啟動《*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綜合應急預案》,根據縣政府決定和應急處理需要,成立儲備物資專項應急協調指揮部(簡稱專項協調指揮部)。
專項協調指揮部由縣發改委牽頭,成員單位包括縣財政局、經貿委、糧食局、衛生局、技術質量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南鐵*車務段*站、商業局、礦管局、醫藥集團、物資局、石油公司等有關單位。總指揮由縣發改委主管物資儲備工作的副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由有關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專項協調指揮部下設專項協調辦公室。成員由縣發改委相關股室人員組成,專項協調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委綜合股。
2.1.1專項協調指揮部職責
(1)決定啟動和終止本預案;
(2)決策儲備物資調動、投放等重大處置措施;
(3)協調相關部門工作;
(4)提出對外新聞方案;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2.1.2成員單位職責
成員單位要依據各自職責,在儲備物資投放過程中給予物資、財政、治安、運輸等方面的保障。
2.1.3專項協調辦公室職責
(1)執行專項協調指揮部的決定;
(2)組織信息收集、傳遞、通報工作;
(3)檢查、督導專項協調指揮部決定的執行情況;
(4)對應急儲備物資的投放、使用,效果進行總結、評估,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5)完成專項協調指揮部交辦的其他相關事項
2.2二級管理機構體系
縣級物資儲備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依托各成員單位及其所屬物資儲備倉庫二級管理機構體系,對應急儲備物資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2.2.1縣發改委綜合股履行縣發改委物資儲備管理職責,應急響應期間同時履行專項協調辦公室職責。
2.2.2各成員單位負責應急儲備物資的日常管理,執行縣發改委的物資調動指令。依據本預案,比照縣發改委專項協調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設定本級指揮機構,制定預案。
3物資準備和應急響應
3.1物資準備
3.1.1充分利用縣屬大中型企業或企業集團正常的生產經營庫存,將縣屬大中型企業或企業集團作為縣級物資儲備系統的基礎,進一步整合已有的糧食和醫藥等專項縣級物資儲備,同時建設必要應急物資綜合倉庫,建立和健全縣級物資儲備系統。
縣糧食局負責應急糧食和食用油儲備。
縣衛生局負責提出應急藥品和醫療器械儲備計劃。
縣經貿委負責應急藥品和醫療器械、應急煤炭、應急水泥和部分建筑預制件儲備。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應急藥品和醫療器械儲備的技術指導與服務。
中石化*縣支公司負責應急石油、成品油儲備。
縣礦管局負責應急有色金屬儲備。
3.1.2縣發改委負責縣級儲備物資和統一管理,根據應急需要制定縣級物資儲備計劃,建設和租用縣級物資儲備所需倉庫,負責應急儲備物資的存儲,調度和更新等具體工作。
3.1.3縣級財政應給予必要的專項經費,保障物資儲備倉庫建設和租用,應急物資的購進、儲存和更新,以及相關機構辦公的需要。
各有關部門、企業或集團公司按照下達的縣級儲備物資計劃具體落實各自的物資儲備任務,并負責日常的物資保管。
3.1.4縣級儲備物資主要用于縣政府對特別重大、重大及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需要,經縣政府批準也可用于各鄉(鎮)或局部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需要。縣級物資儲備倉庫在完成縣級物資儲備任務的同時,也可為各鄉(鎮)提供儲備服務,支持鄉(鎮)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工作。
3.2分級響應標準
3.2.1根據國家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級別劃分(特別重大、重大<II級>、較大<III級>、一般<Ⅳ級>),結合縣級物資儲備應急職能的特點,縣發改委主要對應特別重大、重大及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各鄉(鎮)主要對應一般突發事件
3.2.2縣級物資儲備系統所屬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盜竊等重大事故,視危害程度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級別。
3.3分級響應程序
3.3.1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或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后,縣發改委根據需要及時成立儲備物資專項應急協調指揮部,啟動本預案,并下達處置指令。各成員單位根據專項協調指揮部的指令,調動儲備物資,保證調動的儲備物資品種、數量、時限、地點符合專項協調指揮部的要求。專項協調指揮部應及時將處置信息上報縣應急委員會。
3.3.2在應對突發事件過程中,當我縣儲備物資不能滿足備要時,縣發改委儲備物資專項應急協調指揮部應及時向縣政府匯報、由縣政府向省、縣政府和國務院提出物資支援的申請,爭取省、縣和國家支持。突發事件發生地儲備物資不能滿足需要時,各鄉(鎮)政府可向縣政府提出物資支援的申請,經縣政府批準后.縣發改委商縣財政局后向各成員單位下達任務,由各成員單位具體組織實施,并及時將處置信息上報縣發改委。
3.4響應措施和應急保障
3.4.1縣發改委根據縣政府指示及時協調相關部門工作保障應急救援物資及時到位,并將落實情況向縣政府報告。
3.4.2縣財政局根據《*縣財政應急保障預案》,按縣政府或專項協調指揮部的要求辦理有關事項,對調動縣級儲備物資所需資金予以保障。
3.4.3縣公安局應當指導、監督縣級物資儲備系統做好應急物資調出、運輸、在目的地的儲存和保管、投放等實施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
3.4.4縣交通局、*火車站等部門應按照專項協調指揮部的要求,及時組織相關企業為應急物資提供方便、快捷的運輸渠道和運輸工具,并協助做好物資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3.4.5縣級物資儲備系統各級相關機構接到緊急動用命令,要按照本單位的具體預案做好應急物資調運準備以及儲備品種與數量調整準備工作,有條不紊地執行命令。加強與公安、鐵路、交通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共同開展好工作。
3.4.6縣級物資儲備系統各級機構要針對縣級物資儲備危險品倉庫可能發生的災害事故,突發事件建立預警機制,制定處置預案對發生的災害事故、突發事件,應當按照處置預案采取相應的救援、控制和處置措施有關單位或部門應當及時處置。
3.4.7本預案啟動后,縣級物資儲備系統各級物資儲備機構應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及時收集信息,在第一時間內報送,保持縣級物資儲備信息網通暢。信息報送內容應準確、完整、及時,不得瞞報、謊報、誤報。加強與相關單位、部門的聯系,掌握物資流動狀況,做好記錄并及時上報情況,確保物資按要求安全送達。
儲備物資應急調動一般不對外新聞,確需新聞的由專項協調指揮部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綜合應急預案》有關要求處理。
3.4.8承擔縣級物資儲備任務的各成員單位需將物資儲備應急預案,報縣發改委備案。
3.4.9縣級物資儲備系統依托*縣政務網建設*縣物資儲備信息網,及時了解和掌握本級機構儲備物資庫存品種,數量和儲備地點,隨時做好儲備物資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4.10各成員單位物資儲備機構應加強人員培訓和模擬演練,建立一支能夠符合物資緊急調動要求,訓練有素的職工隊伍。
4評估與恢復
4.1突發公共事件結束或暫時告一段落后,專項協調辦公室及時組織由相關部門專家組成的評估委員會,對縣級物資儲備應對事件處置的作用和效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發現問題,研究提出改進措施,完善預案。
4.2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專項協調辦公室會同有關單位及時補辦動用或收儲物資手續及時結算物資資金及費用開支,并報縣財政局審批。
4.3根據緊急動用儲備物資情況,各成員單位應將儲備物資實際調用消耗和需補充更新情況報送縣發改委,縣發改委應及時調整縣級物資儲備計劃,及時補充及更新儲備物資,恢復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
4.4縣發改委會同成員單位,對在應急狀態下有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對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工作中,違反本預案規定或執行不利造成工作失誤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及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