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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我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的快速反應能力,確保科學、及時、有效地應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興國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省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市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需要由縣建設局負責處置的較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需要縣建設局參與處置的重大、特別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在興國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下,建設局負責對各級建筑施工企業建立和完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以及應急預案的實施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各級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根據本預案的原則,制定本企業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人員。
2應急指揮機構與體系
2、1指揮機構與職責
2、1、1建設局應急處理指揮小組組成及職責如下:
根據建設部和興國縣人民政府應急救援工作制度和辦法,興國建設局建立興國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小組(以下簡稱應急處理指揮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建設局局長
副組長:建設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包括:建筑管理股股長、質(安)監站站長。
主要職責:
(1)擬定我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指導各級建筑施工企業建立和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
(2)及時了解掌握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情況,及時向興國縣人民政府、市城市規劃建設局和縣重特大事故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
(3)指揮、協調我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適時通報,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4)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根據事故災害等級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進行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根據預案在實施過程中情況的變化和存在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
2、1、2縣建設局應急處理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
應急處理指揮小組辦公室組成:
主任:縣建設局分管副局長(兼)
副主任:縣建設工程質(安)監站站長
成員:局辦公室主任、建筑管理股股長、縣建設工程質(安)監站副站長擔任。
辦公室設在建設工程質(安)監站
主要職責:
(1)密切關注全縣建筑行業安全生產情況,加強對危險源的監控,制定危險源的防范和臨近措施,督促建筑施工企業對危險源限期整改;
(2)事故發生后,及時與事故單位和應急處理指揮小組保持聯系,將所了解的情況向應急處理指揮小組匯報,并將應急處理指揮小組領導的批示傳達給有關單位;
(3)及時辦理應急處理指揮小組領導交辦的各種事項。
2、1、3各施工、房屋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的應急組織與職責如下:
施工單位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預案,制定本企業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本企業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應由企業法人代表牽頭,分管副經理和有關職能部門人員組成,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每年)組織演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及時向建設局報告事故情況。
施工企業各項目部應根據建設局制定的應急預案和本企業的應急預案,結合工程特點制定項目應急預案,由項目經理牽頭,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等人組成項目部應急組織體系,定期組織演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及時向施工企業報告事故情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護事故現場,積極搶救傷員,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和蔓延。
2、2指揮體系
興國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縣建設局、各施工、房屋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的應急指揮小組組成。
3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預防與應急準備
3、1、1興國縣建設局將定期研究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根據質量安全事故的變化和應急救援預案在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補充,并及時報興國縣人民政府和市城市規劃建設局備案。同時指導全縣應急救援組織及應急救援隊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1、2施工企業應當定期檢查本企業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應定期演練,器材、設備等應設專人進行維護。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包單位統一成立建設工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的分工,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求援器材、設備。
3、1、3應急搶險求援工作需要部門配合的,縣建設局應在興國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與*、衛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關部門及時溝通,密切合作,共同開展應急搶救救援工作。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分為Ⅰ、Ⅱ、Ⅲ三級。
Ⅰ級(特別重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Ⅱ級(重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至1億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至1億元的事故。
Ⅲ級(較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事故。
4、2響應程序
應急處理指揮小組接到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迅速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搶險、事故現場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同時組織力量對事故單位所報快報表的內容進行核查,并依法依規成立事故調查組。
4、2、1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施工現場人員應當積極采取有效的搶救措施,進行全方位的救援和應急處理。
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施工現場主要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自離開事故現場。
4、2、2應急處理指揮小組應區分質量安全事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本預案的啟動由應急處理指揮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批準后實施。
4、2、3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后,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應急處理指揮小組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指定崗位,全力以赴參與應急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有效的控制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
4、2、4應急處理現場指揮部成立后,有關人員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根據各自的職責要求開展工作。
根據事故現場的需要,應急處理現場指揮部可請求*、武警部隊、消防部門協助搶險救援。
4、2、5應急處理指揮小組辦公室值班電話:
53220265325105
4、3事故報告
4、3、1報告程序
(1)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施工、房屋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如實向興國縣建設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施工單位發生安全事故時,應同時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應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2)縣建設局接到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應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應當在2小時內逐級報告縣人民政府和市城市規劃建設局。特別緊急的情況下,企業及有關部門可直接報省建設廳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各級應急救援組織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人員通訊暢通。
4、3、2報告內容
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后,及時上報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事故類別、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2)有關建設、施工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
(3)事故報告的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等;
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以下內容:
(4)有關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
(5)事故原因分析;
(6)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7)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3、3相關記錄
應急處理小組應對組織、協調應急行動的情況做出詳細記錄。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事故現場的重要痕跡、物證。
4、4新聞報道
1、Ⅱ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在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的指導下,由市政府辦公廳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市城市規劃建設局負責;其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由興國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5善后處理
縣建設局事故應急處理小組要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后工作,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及時做好單位和人員損失的理賠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5應急結束
5、1結束程序
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縣建設局事故應急處理小組決定應急結束,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特殊情況下,報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員或其援權的部門決定應急結束。
應急狀態結束后,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預案和行動方案的要求,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
5、2事故調查
依照有關規定,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5、2、1質量安全事故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和建設部《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的各項規定。
5、2、2事故調查總結報告中應包括下列內容:
(1)發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況
(2)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4)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
(5)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結論
(7)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
(8)各種必要的附件
(9)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10)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設。
5、3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處理質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安全事故。未按本預案的要求履行事故報告職責,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指使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的規定,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的規定,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應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職守或臨陣脫逃、撤離職守的;
(2)應急救援搶險工作中不聽從指揮的;
(3)妨礙救援搶險工作的
各建筑施工企業、房屋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在事故發生后,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由縣人民政府或建設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故發生后,對事故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的,由*部門或縣建設局依法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確保應急期間的信息及時、準確、可靠地傳輸和有效實施指揮,依托現有的有線、無線通信系統,構成應急通訊保障系統。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處理指揮小組必須組織好三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對在建工程由施工單位的人員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對已建成房屋和設施,由房屋產權、物業管理等單位的人員組成,協助開展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專家咨詢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安全性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等;
(3)應急管理力量:由建設局的有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并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
6、2、2各級應急處理指揮和救援組織必須確保事故搶險、營救過程中的物資、資金的供給。
6、3宣傳培訓與演練
6、3、1宣傳
各級應急處理指揮和救援組織要統一部署,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知識的宣傳,提高防范意識和應急反應能力。
6、3、2培訓
(1)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應急救援組織統一組織培訓,縣建設局負責對各級建筑施工企業應急救援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各級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對各在建工程項目部應急組織體系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
(2)培訓工作要合理設置課程、分類指導、嚴格考核,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
(3)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定期與不定期多種組織方式。
6、3、3演練
各級應急處理指揮和救援組織體系要定期舉行演練,以檢驗、改善后強化應急響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