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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1.1手足口病是由多種腸道病毒感染所引發的,其中EV71感染引起重癥病例的比例較大。該病可在多年齡組人群引起感染,但以嬰幼兒發病為主,易在5歲以下嬰幼兒中造成暴發流行。臨床表現大多數患者癥狀輕微,以發熱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或皰疹為主要特征,少數患者可并發腦炎、呼吸道感染和心肌炎等,個別重癥患兒病情進展快,易發生死亡。傳染源為病人和隱性感染者,傳播方式主要是通過密切接觸急性期病人的糞便、口腔分泌物、皮膚皰疹液中的病毒,經消化道、呼吸道進入體內。為有效預防和控制疫情的流行蔓延,及時做好患者的醫療救治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試行)。
1.2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應急預案》、《*市手足口病應急預案(試行)》、《*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在全市范圍內手足口病暴發和流行且達到本預案規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標準時,衛生、教育等相關行政部門及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學校、托幼機構開展手足口病防治應對準備及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政府領導,部門配合;依法防控,科學應對;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靠科學,依靠群眾。
2、組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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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衛生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管理我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預防控制、臨床診斷、醫療救治和實驗室檢測工作;提出防控措施和醫療救治方案;組織開展手足口病應急培訓和演練;組織專家組對重癥手足口病病例進行會診;提出經費和藥品、醫療設備、防護用品等物資需求計劃;督導檢查手足口病應急處理工作;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普及健康教育知識,提高廣大群眾自我防病意識;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門之間信息溝通和聯絡員制度,及時與有關部門交流協商,形成多部門共同參與的聯防聯控機制。
教育部門:切實加強托幼機構、中小學校的預防、控制、宣傳和教育工作,認真落實晨檢制度,加強對因病缺課學生的管理,每天及時將晨檢結果報告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鄉鎮衛生院(防保站)。同時全面整治學校環境衛生,加強學校飲水、飲食衛生安全管理。
民政部門:負責特困人群的社會醫療救助,協助解決重癥病人搶救治療所需費用的救助。
財政部門:根據防治工作需要,及時提供經費保證。
藥監部門:負責藥品質量監督,負責落實應急物資(診斷、消毒和搶救治療藥品和器械、防護用品等)的儲備、調度。
宣傳部門: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制定宣傳報道工作方案,尊重科學,實事求是,以正面報道為主做好宣傳和報道工作。
3、疫情判定及分級
3.1疫情判定。
3.1.1病例定義。按照《手足口病診療指南》(20*年版)規定的病例定義進行。
3.1.1.1臨床診斷病例。
普通病例:急性起病,發熱,手掌或腳掌部出現斑丘疹和皰疹,臀部或膝蓋也可出現皮疹。皮疹周圍有炎性紅暈,皰內液體較少;口腔粘膜出現散在的皰疹,疼痛明顯。部分患兒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惡心、嘔吐和頭疼等癥狀。
重癥病例:(1)有手足口病的臨床表現的患者,同時伴有肌陣攣,或腦炎、急性遲緩性麻痹、心肺衰竭、肺水腫等。(2)手足口病流行地區的嬰幼兒雖無手足口病典型表現,但有發熱伴肌陣攣,或腦炎、急性遲緩性麻痹、心肺衰竭、肺水腫等。
3.1.1.2確診病例。臨床診斷病例的血清、腦脊液、咽拭子或咽喉洗液、糞便或肛拭子、腦脊液或皰疹液等標本中檢測到病原核酸為實驗室確診病例。
3.1.2散發疫情定義:發病人數低于手足口病暴發疫情報告標準的所有個案病例。
3.1.3暴發疫情的定義:1周內,同一學校、托幼機構等集體單位或自然村中,發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臨床診斷病例,或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重癥病例,或1例死亡病例為暴發疫情報告標準。
3.2疫情的分級。根據手足口病疫情的發生例數、流行范圍、擴散趨勢和危害程度,結合防控工作需要,將手足口病疫情劃分為特別重大疫情(Ⅰ級)、重大疫情(Ⅱ級)、較大疫情(Ⅲ級)和一般疫情(Ⅳ級)四級。
3.2.1特別重大疫情(Ⅰ級)、重大疫情(Ⅱ級)和較大疫情(Ⅲ級)。按照衛生部、省衛生廳和*市衛生局有關規定確定。
3.2.2一般疫情(Ⅳ級)。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一般疫情(Ⅳ級):
(1)以縣為單位1周內發生手足口病100例以上;
(2)一周內發生聚集疫情3起及以上(同一學校、托幼機構等集體單位或行政村中,1周內發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臨床診斷病例為聚集疫情);
(3)1周內發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重癥或1例死亡病例。
4.疫情監測、預警與報告
4.1監測。
4.1.1建立市、鄉、村三級手足口病監測網絡。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制定監測技術方案,并指導實施。各鄉鎮要按照要求開展手足口病日常監測工作。
4.1.2設置監測點。根據手足口病的流行特征及防治工作需要,科學設置手足口病的監測點醫院(設人民醫院為監測點)。人民醫院要根據手足口病發病特點和診斷標準開展病例監測,每日定時向市疾控中心報告監測情況及收治病人的動態情況,實行“零報告”制度。在出現暴發疫情的重點地區,要加大對手足口病的監測(篩查)力度和重癥病例的主動搜索工作。
4.2預警。市衛生局根據醫療機構、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提供的監測信息,及時分析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測,發出預警信息,提出預防控制措施和建議,報市政府和*市衛生局。
4.3報告。在發生手足口病暴發和流行時,市衛生局根據疫情性質和危害,實行疫情日報告制度;所有臨床診斷的手足口病要在24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達到本預案中規定的暴發疫情分級標準時,要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要求,在2小時內用電話或傳真方式向市政府和*市衛生局報告。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為手足口病的責任報告單位。執行職務的醫護人員和檢疫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鄉村醫生、個體開業醫生為手足口病的責任報告人。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人要按照疫情報告要求及時、準確上報疫情及其處置情況。不得遲報、亂報和瞞報疫情。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原則。當轄區內疫情達到本預案中規定的暴發疫情分級標準時,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市衛生局負責一般疫情(Ⅳ級)的應急處置工作,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的建議。同時,要遵循手足口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相應降低預警和反應級別。
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對在托幼機構、學校發生的手足口病疫情要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反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疫情擴散。
5.2暴發疫情處置。
5.2.1控制傳染源。
(1)對病人實行隔離治療,嚴格管理傳染源。符合住院標準的一律收入定點醫院隔離治療,對住院治療的患者,要限制其陪護和接觸者人數,接觸人員要做好個人衛生及個人防護;居家治療的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由鄉鎮、村、社區防保人員具體指導落實隔離措施和周邊環境的消毒處理;醫學觀察對象一旦出現類似癥狀要及時督促到定點醫療機構(市人民醫院)就診。
(2)積極救治病人。市人民醫院要加強技術培訓,提高臨床救治水平,同時,積極配合市疾控中心作好流行病學調查和標本采集工作。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包括村衛生室)要建立門診日志,要有詳細的家庭地址、家長姓名和電話,以利于開展流調和傳染源追蹤。
5.2.2切斷傳播途徑。病例發生所在地要及時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對垃圾、糞便、污水及時清運消毒,整治衛生環境;對于患者的用品、衣物、嘔吐物、排泄物及其容器、生活居住場所等用含氯消毒劑以適當比例配比進行消毒;嚴格保護生活飲用水源,尤其對于農村地區集中供水的村莊,要整治水源地周圍環境,采取保護措施,嚴防水源污染。
5.2.3保護易感人群。托幼機構要加大管理力度,認真落實晨檢制度,對發現的疑似病人要督促家長去指定的醫療機構就診,同時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認真落實消毒管理措施,對餐飲具、玩具等物品要定期進行消毒。發生聚集疫情的托幼機構要暫時關閉一周。
5.2.4患手足口病兒童假期建議。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病患兒,建議隔離至所有臨床癥狀消失后一周。6歲以下年齡的托幼兒童密切接觸者建議居家接受醫學觀察一周。
5.2.5暴發疫情結案標準。
(1)住院治療兒童病例數少于10例;
(2)連續10天無聚集發病疫情、無重癥或死亡病例發生;
(3)所有疫點均已終末消毒。
5.3散發疫情處置。由市衛生局負責組織。指定人民醫院為定點醫院,負責患兒的診斷治療;市疾控制中心負責病例的流行病學調查、樣本收集送檢、環境消毒處理和密切接觸者的追蹤管理、疫情日報和分析,負責指導患者所在家庭、學校、托幼機構進行內外環境消毒;市衛生監督所負責對學校、托幼機構、醫療機構落實防控措施的監督檢查。
5.4醫療救治。
5.4.1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預檢分診制度。各級醫療機構要設立發熱與皰疹病例專門診室,做好門診病人的管理工作。疾病流行期間,醫院應專辟診室或診臺接診病人,實行預檢分診,防止與其他疾病患兒之間的交叉傳播。
5.4.2實施嚴格的轉診制度。門診、個體診所、村衛生室和鄉鎮衛生院發現留觀指征或住院指征病人,要轉診至市人民醫院,不得滯留病人。市人民醫院要建立手足口病病人救治的綠色通道,確保醫療救治工作有條不紊。要堅持首診醫師負責制,嚴防漏診、漏報。
5.4.3嚴格病例登記和篩檢。早期發現是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的重要手段,各醫療機構要認真進行病例的登記和篩檢,在救治過程中要盡早發現重癥患者,著力提高手足口病重癥病例診療水平,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5.4.4控制院內交叉感染。要采取嚴格的消毒隔離措施,對住院患兒使用過的病床及桌椅等設施和物品必須消毒后才能繼續使用。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每一位病人后,均應認真洗手或對雙手消毒。診療、護理病人過程中所使用的非一次性使用的儀器、物品要擦拭消毒。同一病室內不應收治其他非手足口病患兒,如有條件,住院患兒應單獨隔離,避免院內交叉感染。要重點加強醫院產房、兒科病房的消毒,防止新生兒、嬰幼兒院內感染而導致嚴重后果。
5.5未發生疫情的控制措施。尚未發現疫情時,要保持高度警覺,密切關注周邊縣市的疫情情況,充分估計我市可能出現的疫情,做好手足口病的監測、預警工作和應急準備工作。做好我市手足口病的宣傳教育工作,廣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學校和托幼機構的衛生監督檢查。發現病例時及時按本方案要求的相關內容進行報告、調查和處理。
5.6開展流動人口聚集地散居兒童的健康排查。要組建巡回醫療隊,在基層社區干部的協調配合下,深入農村腹地、城鄉結合部和散居兒童家庭,開展散居兒童特別是嬰幼兒病情排查,搜索發現病例,落實巡回醫療和衛生宣傳措施,切實保障嬰幼兒的身體健康。
5.7信息收集、管理與上報。
5.7.1信息收集內容。包括傳染病報告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卡、手足口病疫情日報表、手足口病個案調查表、手足口病病例標本送檢登記表、手足口病臨床標本檢測結果報表。
5.7.2信息管理要求。
(1)傳染病報告卡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卡由報告單位保存,相關資料及時錄入中國疾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
(2)市人民醫院要把手足口病病人醫療救護、現場救援和接診治療情況及其他有關資料原件保存在病歷中,并及時將病人病情及轉歸情況報告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3)手足口病病例標本送檢登記表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填寫,并送*市疾控中心檢測,實驗室檢測結果及時反饋給市人民醫院。
(4)市衛生局組織的專家會診記錄原件作為部門工作文件歸檔。
5.7.3信息上報。疫情信息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逐級上報,工作信息由市衛生局向市政府和*市衛生局報告。
5.7.4疫情。除衛生部授權省衛生行政部門外,其它任何部門不得對外疫情信息。
5.8加強輿論宣傳。宣傳部門要注重宣傳黨和政府對傳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高度重視、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取得的顯著成效。市衛生局要高度重視手足口病疫情發生后的應急風險溝通工作,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合作,及時、客觀疾病防控工作信息,對社會上流傳的謠言及其它容易影響穩定的因素,要及時澄清事實,以正視聽。要在報紙、廣播、電視等公眾媒體上開辟專欄,讓群眾了解手足口病的有關知識,消除恐懼心理和誤解,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各級各類學校,特別是托幼機構和小學要開展春夏季傳染病防治知識教育。
6、應急響應終止及事后評估
6.1應急響應終止。應急響應終止堅持“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達到暴發疫情終止標準后,由市衛生局提出申請,經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組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并報*市衛生局。
6.2事后評估。疫情處置結束后,市衛生局應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疫情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疫情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情況、患者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等,評估報告報市政府和*市衛生局。
7、保障措施
7.1經費保障。市財政局要安排專項經費,用于應急物資儲備(消毒、搶救治療藥品和器械、防護用品等)、搶救重癥病人醫療費用和正常工作運行經費,保證各項防治工作的落實。民政、醫保部門負責協助落實參保病例的診斷、治療、醫學觀察期間的醫療費用。
7.2技術保障。市衛生局和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衛生部《手足口病預防控制指南(20*年版)》、《手足口病診療指南》、《*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實施方案》和《*市手足口病(EV71感染)防控預案》開展手足口病等腸道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全員培訓,提高疫情處置和醫療救治水平,有效預防控制疫情的蔓延擴散,降低病死率。
7.3物資保障。做好醫療救治、消毒、殺蟲藥械及各類器械用品的儲備和供應,為疾控、醫療機構配備必要的車輛和通信器材,以保障信息暢通和行動迅速
7.4紀律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建立防治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在執行本預案時,對玩忽職守、瀆職,不服從統一指揮、調度,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組織協調不力、推諉扯皮,措施落實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據黨紀、政紀的有關規定,追究部門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8、督導檢查
8.1按職責實行分級督導。市衛生局負責對我市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市教育局負責對學校、托幼機構防病工作的督導檢查。督查可采取專項督查和綜合性督查、經常性督查和階段性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或根據不同時期防治工作的重點,有針對性的開展督查。督查方法可采取實地檢查、現場調查等方式進行。督查工作要以書面形式形成督查文書,技術指導意見、發現的問題及改進意見均以文字記載為依據。
8.2督查發現問題的處理。
8.2.1重大問題的處理。督查時發現可能造成疫情暴發、蔓延等緊急情況時,要立即以最快速度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
8.2.2一般問題的處理。對督查中發現的一般問題,要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書面匯報材料上報指揮部辦公室,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