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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總理重要批示全面深化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發[20*]11號)、《*省人民政府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府發[20*]31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林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林業風險保障機制,鞏固林業產權制度改革成果,提高林農的風險抵抗能力,確保林農生產生活穩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三個兼顧”(兼顧林農交費能力,財政補貼能力,保險公司風險承受能力),“兩低一保”(低保額、低保費,保成本)的原則,采取“政府引導、林農自愿、市場運作”的模式,以災后參保者能迅速恢復生產,保險公司可持續經營為目標,先試點、后推廣,先起步、后完善,逐步建立健全林業風險保障機制。
二、目標要求
2009年,全縣完成公益林補償面積的林木火災保險。為了擴大保險規模,逐步推動退耕還林、國有林、公司大戶造林、流轉山林的林木火災保險。
三、林木火災保險內容
(一)保險標的:生長和管理正常的商品林、生態公益林及林權抵押貸款的造林。
(二)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限內,因火災或火災施救造成保險林木死亡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三)保險期限:一年。
(四)保險金額:以畝為投保計量單位,保險金額為每畝。生態公益林、退耕還林為200至400元,國有商品林、公司造林為200至600元。
(五)保險費率:4‰。
(六)損失標準:樹冠全部燒毀,樹干嚴重被燒,采伐后不能作為用材,被稱為燒毀木,屬全部損失標準。
樹冠2/3被燒壞,呈棕褐色,待來年無發芽,但采伐后1/3可作用材,被稱為燒死木,屬部分損失標準。
(七)賠償標準:保險林木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內按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免賠額。林木火災保險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為15畝或損失金額的10%,兩者以高者為準;投保面積在100畝以下(不含100畝)的免賠額為投保面積的10%。
2、全部損失。保險林木發生保險責任內火災均為燒毀木時,為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扣除絕對免賠后予以賠償。全部損失一次性賠償后,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3、部分損失。保險林木發生保險責任內火災損失,林木為燒死木但未達到全部損失標準的為部分損失。部分損失根據損失程度的比例賠償。
4、保險林木面積小于實有林木面積比例時,如無法區分未保險面積部分,則按保險林木面積與實有林木面積的比例賠償。
(八)賠償處理: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彭澤支公司要指定主管林木火災保險工作的領導和具體負責人。接到報案后,應在24小時內迅速組織現場查勘,理賠手續齊全并與被保險簽定賠付協議后,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賠款。
(九)承保方式:投保人自愿投保。
四、財政支持
(一)林木火災保險保費實行財政補貼。商品林按省財政:縣財政:投保人分別為20%:10%:70%;納入中央和省級補償范圍內的公益林的保費按省財政:縣財政:投保人分別為30%:10%:60%的比例承擔。
林木火災保險保費實行“按實補貼、一年兩結”,縣財政負擔部分由省財政廳統一結算到省,年度結算時間為上年11月1日至當年10月31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彭澤支公司分別在5月15日之前和11月15日之前將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已經簽定了的保單且投保人已經交納了保費的相關證明交縣林業局審核,縣財政局根據縣林業局審核后的數據區分省財政負擔、縣財政負擔、投保人負擔等情況內容會同縣林業局聯合上報市財政局、市林業局。最后,省財政廳將財政應承擔的保費統一撥付給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
(二)參加林木火災保險的投保人,省財政將在貸款擔保、林業貸款貼息等政策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傳
通過電視、報紙等形式讓林農了解林改的扶持政策。
(二)加強協作
1、縣林業局做好全縣公益退耕還林數據統計工作,牽頭統一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彭澤支公司投保。
2、以鄉鎮、林場為單位,利用財政對生態林、退耕還林的補貼政策,做好林農參加林木火災保險的宣傳、解釋工作,達成林農同意參加森林火災保險的相關協議,辦好手續后統一交到縣林業局。
3、根據投保簽單情況,由縣財政局、縣林業局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彭澤支公司結算保費。
4、通過縣林權交易中心流轉的林木山地,由縣林權交易中心嚴格把關,全部參加林木火災保險。
5、為了確保林木火災保險試點工作的正常開展,縣財政局、縣林業局、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彭澤支公司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切實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實處,確保林木火災保險試點工作順利進行。縣財政局按照保費補貼資金分擔比例,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積極落實財政補貼資金;縣林業局積極配合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彭澤支公司做好保險合同簽定、查勘、理賠等工作,合法規范經營,不斷提升服務水平,特別是要做好對林農的宣傳解釋工作,以充分調動林農參保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