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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22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我省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實施意見》(*府發[20*]1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促進全縣生豬生產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面落實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
一是落實對存欄能繁母豬和良種公豬實行補貼和保險的政策。從今年開始,對全縣能繁母豬飼養者按每頭50元的標準兌現補貼,其中中央資金占60%,省財政占20%,縣財政占20%,對良種公豬飼養者按每頭300元的標準由縣財政兌現補貼。從20*年開始,對全縣存欄能繁母豬進行保險,養殖場(戶)的保險費由中央財政承擔50%,省財政承擔20%,縣財政承擔10%,養殖戶承擔20%。二是落實加強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政策。從今年開始,我縣生豬良種繁殖場(二級場以上)在獲得省級財政補貼的基礎上,縣財政按一定的比例配套補貼。三是落實強化生豬疫病防治的強制免疫和“不免不補”政策。對列入國家一類動物疫病和高致病性藍耳病實行免費強制免疫。對因防控豬瘟、高致病性藍耳病需要撲殺生豬的養殖場(戶),參照生豬口蹄疫撲殺補助標準和負擔辦法給予補助。但是對未實行強制免疫的養殖場(戶),不予補助。四是落實對大型生豬規模養殖場(戶)和生態養殖小區實
行一定補助和獎勵的政策。從今年開始,對年飼養出欄生豬500頭以上的大型規模養殖場(戶),在中央財政補貼的基礎上,縣財政按一定的比例予以配套補貼和獎勵。五是落實生豬生產、銷售、屠宰的稅費優惠政策。生豬養殖環節不交納任何稅費。生豬收購販運環節僅在銷售地征收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不準在收購地征收。從現在起到20*年12月31日,繼續緩征屠宰環節的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附加。對屠宰上市的生豬,僅在市場環節征收市場管理費,每頭收費不超過5元。六是落實生豬生產用水、用電和用地政策。對生豬生產及其非經營性飼料加工用水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水用電政策。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立養殖場(小區),其用地按照農業用地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在畜牧養殖場(小區)用地范圍內興建永久性建筑物,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優惠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二、抓好生豬生產的服務工作
一是推廣良種。在抓好我縣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建設的同時,大力引進和推廣大約克、杜洛克、長白種公豬和長大二元雜交母豬,積極繁育推廣普雜母豬;各鄉鎮要建立生豬配種站和豬人工授精站。二是推廣良料。首先是調整種植業結構,擴大玉米、花生、大豆、油菜和牧草的種植面積,提高飼料的自給率,降低養豬成本;其次是繼續大力推廣稻谷加濃縮料或全價料養豬的低成本養豬模式,提高生長速度,縮短生產周期,提高養豬效益。三
是推廣良法,一方面搞好技術培訓和推廣,大力推廣低成本養豬技術、母豬繁殖技術、種公豬飼養技術和肉豬育肥技術、豬病防治技術等,提高養戶的整體素質,實行科學養豬;另一方面加大對生豬口蹄疫、高致病性藍耳病等重大豬病的防控力度,實行強制免疫政策,努力控制生豬死亡率。同時,嚴厲打擊生產和經營假冒偽劣獸藥和飼料的行為,保障生豬生產安全發展。
三、大力發展生豬規模飼養基地和生態小區
在發動千家萬戶養殖的同時,各鄉鎮要利用水面立體開發的優勢和現有果業開發的優勢,重點扶持一批規模在100頭以上的養豬大戶和1000頭甚至上萬頭的生豬養殖示范基地和生態小區,以點帶面,輻射全縣。
四、切實抓好生豬流通
一要建立合理有序的生豬流通格局,鼓勵生豬運銷大戶收購外銷,并為他們排憂解難。二是走出去,與廣東等沿海發達地區的客商建立長期穩定的購銷關系。三是開辟“綠色通道”,嚴厲打擊公路“三亂”,確保生豬運銷暢通無阻。四是制定統一的生豬屠宰稅費標準,確保生豬內銷順暢。
五、切實加強對生豬生產發展工作的領導
一是建立領導機構。縣里成立生豬生產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副縣長詹學鋒任組長,縣農業局局長曾福明任副組長,縣委農工部、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農業局、縣外經貿局、縣工商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質監局、縣統計局、縣保險
公司、縣農村信用社、縣農行、縣開發辦、縣老建辦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生豬生產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齊抓共管,通力合作,共同抓好我縣生豬生產和穩定市場供應工作。二是實行目標管理。從20*年開始,將生豬生產列入對各鄉鎮政府工作的考核范圍,實行目標管理,層層簽訂責任狀,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