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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目標
圍繞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地區,針對當前存在的初級農產品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種養殖過程中非法使用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濫用添加劑、無證生產,非法收購、販賣、加工病死畜禽,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消費品、重要工業產品不按強制性標準組織生產,以及制售假冒偽劣等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通過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切實加大以食品為重點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力度,有效解決一批突出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取締一批非法生產經營窩點,建設一批食品安全示范縣和食品放心鄉鎮、食品放心社區,樹立“山東制造”在國內外的良好形象,提高市場占有率,維護廣大企業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增強人民群眾消費信心。
重點產品包括蔬菜、畜(禽)產品、水產品、乳制品等食品(農產品),藥品,消費品等工業產品以及進出口商品;重點單位包括蔬菜生產基地,畜(禽)、水產品養殖場(戶),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及小作坊,蔬菜、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商場)、小食雜店、小餐館、小攤點,生產、出口不正常的注冊登記企業,有過質量違法行為、媒體曝過光、消費者投訴過的出口生產企業,以及違法違規的進出口經營企業和報檢機構等;重點地區包括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生產企業較為集中且問題嚴重的區域,無證生產問題突出的區域,以及制假售假違法行為屢打不絕、反復發生的區域。
二、主要任務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大力加強種養殖業產品農藥殘留、畜產品“瘦肉精”、抗生素和水產品“孔雀石綠”、“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藥物殘留監測;嚴厲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未審定公布的農藥、獸藥、魚藥和飼料添加劑的違法行為;突出重點地區和重點市場,嚴肅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農產品的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到2*年底,全省主要農產品生產基地、縣級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區的批發市場都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基本解決農產品生產基地、規模種養殖場、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場)使用違禁農藥、獸藥、魚藥和飼料添加劑的問題;蔬菜、畜(禽)、水產品農獸藥殘留超標率及檢出率明顯下降;基本杜絕甲胺磷等5種高毒農藥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此項工作由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牽頭,省工商局、省質監局配合)
(二)生產領域加工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大力開展對食品企業和小作坊的治理整頓,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堅決查處無生產許可證生產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等法定證照的違法生產加工企業、小作坊、黑窩點;加強對獲證企業的日常監管,嚴厲查處生產不合格產品和不能持續保持必備生產條件等違法行為;督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不斷改進生產條件,幫扶基礎較好的小作坊盡快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加強對小作坊的監管,禁止使用定量包裝,限定區域銷售,全面推行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制度;對食品生產比較集中且質量安全問題比較突出的區域開展區域整治;嚴格食品市場準入,組織開展強制檢驗和專項抽查,強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添加劑備案管理。到2*年底,所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都必須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并在產品上加貼QS標志;小作坊全部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基本消除使用各種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違法行為;遏止濫用防腐劑、色素等食品添加劑違法行為。(此項工作由省質監局牽頭,省衛生廳、省工商局、省公安廳配合)
(三)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嚴格食品(農產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對食品經營戶的經營資格進行全面清理,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機制;推進實施食品進貨檢查驗收、購銷臺賬及索證索票制度,嚴格查驗和標識標簽管理;推進食品交易市場的開辦企業、產品經營柜臺出租企業、產品展銷會的舉辦企業建立健全審查入場、銷售者的經營資格審查等項制度;加強對農村食品集貿市場管理,推廣四項制度的經驗。加強進貨渠道的管理,加強從業人員登記和熟食登記,落實散(裸)裝食品標牌公示制度,加強區域監管責任;加大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小食雜店、小攤點的監管力度,嚴厲查處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食品以及經銷過期變質、有毒有害、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對售假問題嚴重的市場,抓住運輸、倉儲、保管、銷售等4個環節,切斷假貨流通渠道,摧毀假貨集散地。到2*年底,縣級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區的市場、超市均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鄉鎮政府駐地及縣級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區消滅小食雜店、小攤點無照經營行為;鄉鎮、街道、社區的小食雜店均建立食品進貨臺賬制度。(此項工作由省工商局牽頭,省發改委、省衛生廳、省質監局配合)
(四)餐飲業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對餐飲單位和集體食堂全面實行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嚴格餐飲單位和集體食堂衛生許可,完善食品衛生索證管理制度,嚴禁采購、經營假冒偽劣及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及原料;引導大型餐飲單位和餐飲連鎖單位、國境口岸餐飲單位和對外飲食供應單位保持衛生條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標準化服務;加強對學校食堂、企事業單位食堂、農家樂餐飲點和小型餐館、小吃店、路邊店、食品攤位的衛生監管,嚴禁使用過期或腐敗變質的食品及原料;嚴厲查處采購、使用病死畜(禽)、劣質食用油,濫用添加劑、不合格調味品等違法行為。到2*年底,對符合《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的鄉鎮政府駐地的小型餐館、縣級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區的餐飲單位、小吃店、路邊店、食品攤位消滅無證照行為;所有食堂和縣級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區的餐飲單位建立原料進貨索證制度。(此項工作由省衛生廳牽頭,省建設廳、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配合)
(五)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做好藥品批準文號清查和再注冊工作,切實淘汰不具備生產條件、質量無法保證、安全隱患較大的品種;開展注射劑品種生產工藝核查,逐步擴大向高風險品種生產企業派駐監督員,督促企業自覺嚴格執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啟動普通藥品監管信息網絡建設,完成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網絡建設;嚴格藥品經營準入,強化藥品經營行為監管,禁止藥品零售企業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柜臺;大力整治虛假違法藥品廣告,堅決查處以醫生、患者、專家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等違法廣告,逐步建立違法廣告的公告、市場退出、信用監管以及責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進醫療器械注冊資料核查,強化醫療器械生產監督檢查和質量監督抽驗,重點抽查高風險產品和質量可疑產品。到2*年底,完成藥品注冊現場核查,已通過認證的藥品生產企業嚴格按照GMP組織生產,2006年以來新開辦的藥品批發企業得到全面清理,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范圍經營問題得到有效遏制,以專家名義和形象等作證明的違法藥品廣告全面取締,藥品安全責任體系進一步完善。(此項工作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省衛生廳、省工商局、省公安廳配合)
(六)動物性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強化檢疫監管,加強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強化市場監管,加大對非法收購、販賣、加工病死畜禽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病死豬堅決做到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必須進行檢疫診斷和無害化處理。加快推進動物疫病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未佩帶耳標的生豬、牛、羊不許調運,沒有檢驗(疫)證明的畜禽肉不準進入市場、超市銷售;加強對豬肉市場和生產加工企業監管,嚴肅查處生產、加工、銷售病死豬肉、注水豬肉等違法行為,嚴防病死、注水、未經檢驗(疫)或檢驗(疫)不合格豬肉進入加工和流通環節。到2*年底,生豬主產區、主銷區和鄉(鎮)、規模養殖和上市銷售場(戶)實現定點屠宰;縣級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區市場、超市不銷售無檢驗(疫)證明的豬肉,并實現可追溯。(此項工作由省農業廳牽頭,省發改委、省經貿委、省衛生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配合)
(七)消費品等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大力開展對家用電器、兒童玩具、勞動防護用品、汽車配件、低壓電器、建筑鋼材、人造板、扣件、電線電纜、燃氣器具等10類涉及健康安全產品不按國家強制性標準生產行為的治理整頓;嚴厲打擊生產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堅決查處未取得生產許可證或3C認證生產、出廠、銷售和在經營活動中使用無證產品的違法行為,堅決查處獲證企業生產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吊銷一批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企業的證照;集中整治產品質量問題比較突出、監督抽查合格率低的生產區域和專業市場;加大對重點產品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擴大覆蓋面,增加抽查頻次,加強對企業生產條件是否符合發證要求,生產所使用的原輔材料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嚴格監督檢查后處理。到2*年底,對10類產品的生產企業均建立質量檔案;無證生產行為基本消除;監督抽查合格率明顯提高;重點區域的制假售假重大違法活動得到杜絕。(此項工作由省質監局牽頭,省工商局、省公安廳配合)
(八)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別是水產品原料基地,檢查是否符合備案要求,是否存在違規使用農獸藥、添加劑和從非備案養殖場收購原料問題,對存在違規問題的養殖場,吊銷其備案資格。全面清查獲得衛生注冊登記資格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限期進行整改,整改期間產品不得出口,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吊銷其衛生注冊登記資格;對注冊登記后沒有實質性出口業務的,要暫停其衛生注冊登記資格。全面清查非法檢出口生產經營企業,加強對重點非法檢出口企業及產品的表外抽查工作,經抽查發現產品不合格或存在質量問題的,不準出口。強化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和餐飲的分類分級管理和量化評分制度,對于不合格食品堅決實施召回制度。嚴格食品準入制度,對各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原料進行嚴格管理,對口岸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儲存運輸環節、供應銷售環節進行全面清查,從根本上杜絕口岸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發生。嚴厲打擊出口食品逃漏檢、夾帶出口等非法行為。實施通關單聯網核查制度,嚴格口岸查驗措施,制止買賣、偽造單證,瞞報、換貨、貨證不符等違法違規現象。重點打擊非法進口肉類、水果、廢物等敏感貨物的走私行為,對非法進口的一律退貨或銷毀。加強對進出口水果、大豆、飼料、種子苗木、活動物等的檢驗檢疫監管工作,防止動植物危險性病蟲害和有毒有害物質傳入傳出。強化玩具、燈具、小家電、摩托車、沙灘車等高風險敏感產品的進出口檢驗監管,對實施出口商品質量許可的商品,未獲許可的不準出口,已獲許可的發現企業質量管理及產品安全控制體系存在問題的,立即暫停出口質量許可證書,情節嚴重的,吊銷出口許可證書。加強對邊境貿易出品商品的質量安全管理,嚴格按標準進行檢驗檢疫,未經檢驗檢疫和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不準進出口。到2*年底,進一步規范備案種養殖場、注冊出口食品加工企業,實現出口食品運輸包裝全部加貼檢驗檢疫標志,出口食品貨證相符;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進出口監管明顯加強。(此項工作由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牽頭,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海關配合)
三、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分四個階段開展。
(一)全面動員,自查自糾階段(8月24日~9月15日)。各級政府和部門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通過集中培訓、媒體宣傳等形式,向相應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廣泛宣傳全國和全省質量工作會議、《國務院關于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國發〔2*〕23號)、《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503號)精神,使其了解國家保障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各項要求,以及其作為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和應當履行的義務,督促其按照專項整治行動的主要任務和要求認真進行自查自糾。
(二)拉網檢查,整改提高階段(9月16日~10月15日)。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根據專項整治行動的主要任務對相關經營主體進行拉網式檢查,摸清經營主體底數,全面掌握經營主體基本情況,建立經營主體的質量安全檔案。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對違法行為,要堅決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嚴肅查處,決不姑息。
(三)集中整治,重點攻關階段(10月16日~12月15日)。根據拉網檢查結果確定整治的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市場、重點區域,明確整治目標,制定整治方案。通過打擊、整治、幫扶、規范,集中解決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行業性、區域性問題,建立長效監管機制,促進區域經濟和優勢行業健康發展。
(四)考核驗收,鞏固成果階段(12月16日~12月31日)。省政府將根據各地區、各部門確定的專項整治目標,組織人員進行考核驗收。對工作開展好的地區進行表揚,對工作開展較差的地區通報批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省政府成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統一部署有關重大活動,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情況。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質監局,負責研究整治方案,督促檢查工作進度;分析輿論動態,研究應對措施等。各市政府也要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此項工作,并根據本地區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狀況,制定本轄區的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抓好組織實施。
(二)健全體系,落實責任。地方各級政府要切實把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調研,及時掌握情況,及時作出部署,及時督促檢查。要本著既治標、又治本的原則和全面強化、重點治理、長短結合的工作思路,強化企業主體意識和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力度,完善監管機制,落實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全面加強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有效監管,切實提高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對產品生產集中的重點地區,按照“打擊、整治、幫扶、規范、發展”的方針,深入開展區域整治,創建優質產品生產基地。對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頻發、區域制假問題長期不能解決、發生惡性質量安全事件的縣(市、區)、街道(社區)、鄉鎮,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相應責任。對在行動中失職瀆職、包庇縱容制假售假活動的政府工作人員、部門領導和有關責任人,要堅決嚴肅查處,依紀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唯利是圖、屢教不改、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要堅決依法從重從快打擊查處。
(三)協同配合,認真落實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各部門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令第503號精神,各司其職,協同配合,重拳出擊,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地區聯動的綜合工作局面。組織好對重點區域、重點市場、重點單位和重點產品的突擊檢查,對于制假售假的,要依法堅決打擊,徹底摧毀其制假能力;對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問題嚴重的重點區域,各部門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聯手進行地毯式的打擊查處。各級財政要增加投入,加強監管部門的裝備建設,切實提高檢測技術水平和監管能力。對涉及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要正確處理執法與服務的關系,對部分地方產業集群產品質量存有缺陷的,要推廣集中整治的經驗,提高標準化水平,通過質量整治,形成區域品牌。防止執法管理簡單化,以罰代管,一罰了之。公安司法機關對影響大、危害重的惡性案件要依法偵破判處,震懾違法犯罪;監察機關要認真檢查各級政府和有關監管部門履行職責、落實質量安全工作責任制情況,嚴肅查處行政執法人員失職失察不作為的行為。
(四)源頭把關,完善標準體系。要配合此次專項整治行動,集中制修訂一批急需的農產品、食品、藥品安全和檢測技術等方面的標準,清理淘汰一批落后標準。各地也要圍繞此次專項整治的重點,結合當地特色農產品、特色食品,以及針對當地突出的食品質量安全問題,提出一批地方標準目錄。要建立健全存儲、運輸、批發、銷售等環節經營管理規范及標準。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引導企業積極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制訂具有競爭力、高于國家現行標準的企業標準,對于這類企業都要作為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重點保護企業,幫助企業嚴厲打擊假冒侵權違法行為。要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示范縣、示范區(場)和出口產品生產基地建設。
(五)積極探索,創新工作機制。要本著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積極探索治本之策。以食品安全為重點,實行分類監管。通過政府監管、企業自律和社會監督,推動企業建立信用自律和風險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懲戒機制。對食品企業和小作坊實行“三員四定”(即監督員、協管員、信息員,定人、定責、定區域、定企業),“三進四圖”(進村、進戶、進企業,變化動態圖、行業分布圖、責任落實圖、安全警示圖)、“兩書一報告”(責任書、承諾書、質量情況報告)為主要內容的食品安全區域監管責任制,堅決遏制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加快企業加入中國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的工作步伐,盡快形成對安全類產品全過程監控機制。要建立生產經營者違法行為記錄制度并及時公布其違法行為,吊銷有多次違法行為記錄的生產經營者的許可證照。加強食品等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六)加強宣傳,形成強勢輿論。新聞宣傳部門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各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深刻揭露假冒偽劣的社會危害性,密切配合行政執法部門、司法部門的行動,跟蹤報道典型案件,及時曝光制假售假人員、單位,問題嚴重的地區、市場。大力宣傳打擊整治成效,形成聲勢浩大的輿論宣傳攻勢;宣傳產品質量知識,提高群眾識別假冒偽劣產品的能力;宣傳守法經營的優秀企業、質量過硬的優質產品和優良品牌,宣傳食品安全示范縣、食品放心鄉鎮和食品放心社區,引導消費;宣傳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提高全民質量法制觀念和道德觀念,形成“假冒偽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圍。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舉報投訴制度,公布舉報電話,方便群眾舉報,兌現舉報獎勵,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參與監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
(七)督查推進,保證任務落實。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各地、各部門要派出工作組,深入一線,現場指導,督查督辦,推動工作落實。對重點區域、重點市場要成立工作站,專門負責整治工作。省領導小組將組織有關部門組成督查組,對重點地區、重點案件進行監督檢查、抽查督導,對大案要案進行掛牌督辦,及時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各級政府對本地區的重點區域、重點市場和重點案件也要加強督查,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