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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關于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改革的決定》和區第一次黨代會報告的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此方案。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社區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立足基層、重心下移、完善機制、健全網絡”。
立足基層,就是要以街道辦事處、居(村)委會作為社區管理的基本載體,進一步明確其責、權、利關系,著力做好基層組織建設,提高其對社區管理的能力與水平。
重心下移,就是要求凡是下放以后更有利于加強管理的社區管理事權,都要下放到街道、居(村)委會;凡是由區職能部門進行統一管理更有利于區域投資環境建設的社區管理事權,要由區職能部門進行統一管理并不斷強化。區職能部門主要負責社區管理的總體規劃、統籌、指導和監督,街道辦事處、居(村)委會主要負責社區管理事項的具體執行工作。
完善機制,就是要對管委會各職能部門和街道、居(村)委會現有的職責、事權和部門預算管理進行調整,理順各項工作關系,按責、權、利相統一的要求,先明責,后放權,做到“權隨事轉”;先明事權,后放財權,做到“財隨事轉”。同時,要修改、制定相應的管理規章制度,使各項管理有章可循。
健全網絡,就是要按照網絡化管理的要求,充分調動各職能部門、街道、居(村)委會以及社區居民、企業、駐社區單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整合好社區內的各類資源,對各專項社區管理職能建立系統、有效的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居(村)委會三級管理網絡,使各項管理能真正到位,全面覆蓋,以較小的運作成本取得較好的管理績效。
社區管理體制改革的工作目標是:調整全區街道辦事處、居(村)委會的建制,確立全區社區管理組織架構,理順各專業管理網絡的層級工作關系,建立有效的社區管理工作機制,構建與我區新城區發展相適應的新型社區管理體制,全面提高我區社區管理水平和運作效率。
二、街道管理體制
(一)街道辦事處的設置
另見《*經濟技術開發區街道辦事處設置調整方案》。
(二)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職責
街道辦事處是管委會的派出機關,接受管委會的直接領導,業務上對應管委會各職能局。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職責和任務如下:
1、在區黨委、管委會領導下,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街道轄區內地區性、社會性、群眾性的工作。
2、加強基層黨組織的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3、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好文明社區工作,做好社區文化、科普、體育、教育等工作,積極開展以提高居民素質為目的的活動,樹文明新風。
4、推動街道經濟發展,為街道轄區內經濟組織提供信息和各種服務,指導集體經濟發展,對社區合作經濟組織進行管理,推動街道經濟發展。
5、負責街道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做好街道轄區內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林業、水利、環境保護、市政、規劃、房地產等監督、管理、服務工作,完成管委會下達的各項建設與管理任務。
6、負責街道轄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照有關規定,管理外來人口,做好民事調解、法律服務等工作,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
7、做好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等工作,興辦社會福利事業,發動和組織社區內成員開展各類社區公益事業。
8、做好計劃生育、勞動就業、再就業服務、安全生產管理、民兵、兵役、僑務和婚姻管理等工作。
9、開展創建國家衛生城區活動,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除害滅病、衛生防疫、健康教育、初級衛生保健等工作,做好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10、指導和幫助居(村)委會搞好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發揮居(村)委會的群眾自治組織作用。
11、負責組織轄區內各單位做好防汛、防風、防火、防震、搶險和防災工作。
12、及時向管委會反映居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辦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事項。
13、承辦區黨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街道辦事處的主要事權
1、規劃建設與管理方面的事權
(1)街道轄區內地段改造和小區開發建設的規劃編制、實施拆遷方案、商業網點布局、工程竣工以及小區驗收等事項必須聽取街道意見。其中小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須有所在街道參加。
(2)負責轄區內村(居)民房屋建設報建的審核。
(3)街道轄區內社區、村莊以及公益設施的規劃編制必須聽取街道意見,街道可以對公益設施的維護與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4)負責對街道轄區內非市政道路的村道進行規劃建設。
2、市政園林與環衛管理方面的事權
(1)負責對街道轄區內非市政道路的村道進行市政維修和綠化養護管理,負責轄區內小區綠化以及街管公共綠地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組織擬定綠化規劃方案,并在規劃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組織轄區內綠化建設、保養的招標工作,對中標單位的綠化建設與保養實施監督。
(2)協助區工程招投標中心組織小區內市政設施、市容環衛作業單位的招標,對各作業單位的工作進行監督。
3、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事權
(1)負責轄區內按有關規定設置的摩托車、自行車保管站的初審和管理。
(2)負責街道轄區內車輛亂停亂放的監督管理。
(3)負責轄區內城市六亂的治理,小區內違章建筑的清理,小區內物業維修施工的管理。
(4)協助區職能部門,分別對街道轄區內違反市容衛生、綠化、環境保護、市政建設等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4、房屋和物業管理方面的事權
(1)對街道轄區內居民出租屋進行登記和管理,對居民住宅租賃以及逾期未辦理租賃登記的住宅房屋進行稽查。
(2)對轄區內危險房屋有檢查、督修權。
(3)對街道轄區內的物業管理公司實施行政管理和監督。指導轄區內居委會聯系社區內業主委員會,受其委托進行社區內物業管理服務機構的招標。
5、計劃生育管理方面的事權
對街道轄區內單位計劃生育工作,行使對街屬單位一票否決權,對其他單位有一票否決建議權。
6、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的事權
(1)對街道轄區內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行使對街屬單位一票否決權,對其他單位有一票否決建議權。
(2)對公共消防設施進行管理和檢查;配合消防管理部門對轄區內消防設施進行監督整改;協助消防管理部門,對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單位、個人進行行政處罰。
(3)負責對轄區內外來人員進行有效管理,受有關部門委托辦理相關證件。
(4)負責轄區內護街隊等治安隊伍的組建和人員管理。
7、民政事務管理方面的事權
負責對街道轄區內社會救濟進行審核、報批。
8、經濟管理方面的事權
在區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街道轄區內農業經濟發展的規劃、管理、服務;對農村社區合作經濟組織和集體資產進行管理。
9、人事管理方面的事權
街道辦享受與區職能部門同等的人事管理權。
(四)街道辦事處內設機構及其職能
街道機構設置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根據各街道的實際情況(區域面積、人口、管理事務等),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管理機構。積極探索街道黨政領導交叉任職、機構合署辦公的做法,推行“一套人馬,幾塊牌子”的模式,合理配置人、財、物等資源,精簡人員,提高效率。
街道辦事處內部設立以下機構:
(1)街道黨工委辦公室、街道行政辦公室(兩辦合署辦公)。負責組織、協調黨工委、辦事處日常工作;負責基層黨務、宣傳、統戰、人事工作;負責保密、信訪、檔案等工作;負責有關文件、計劃、總結的草擬、印制及會議的組織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協調各科室關系;負責街道辦事處財務、財產管理和公費醫療等工作;承辦街黨工委、辦事處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2)城市管理科。負責轄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環境保護、市政等監督、管理、服務工作;在區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物業管理的監督工作;協助區規劃部門組織編制社區、村莊建設規劃;審核村(居)民住宅建設報建;協助轄區的機關團體單位落實城市管理目標責任制;監督轄區內的建筑工地按章施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違章施工行為和違法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汛、防風、防震、防火和搶險救災工作;承辦街黨工委、辦事處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3)社會事務管理科(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牌子)。指導和協調街道文化、體育、教育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區域內群眾性文化活動;興辦社會福利事業,發動和組織社區成員開展各類社區公益活動;負責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殘聯、勞動就業和調解工作;貫徹《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居(村)委會的建設工作;積極開展社區服務活動,興辦便民利民服務網點;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做好除害滅病和衛生防疫工作;負責制定轄區內的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劃、階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并組織實施;依照有關規定對出租屋和外來暫住人員實行管理;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組織、協調轄區內各單位有關單位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和社會治安目標管理責任制,搞好群防群治,加強安全小區、文明小區的建設和管理;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承辦街黨工委、辦事處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4)經濟管理科、農林水辦公室(部分街道設置,兩機構合署辦公)。推動轄區內經濟發展,指導、幫助集體經濟組織搞好經濟發展、企業管理,為企業提供各種信息服務,促進企業發展;在上級部門指導下,按照有關規定管理監督和檢查監督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經營狀況;協同有關部門抓好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完善農村社區合作經濟組織股份制;在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街道轄區內農業、林業、漁業、畜牧業、水利的發展規劃與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農業生產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負責農業生產建設資金的分配使用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規劃、實施和指導;負責街道轄區內農業保護用地的管理;協助有關部門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協助上級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綜合統計工作;承辦街黨工委、辦事處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5)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同時掛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牌子)。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計劃生育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編報本街人口計劃,負責計劃生育有關數據的統計,培訓計劃生育工作人員;指導、檢查居(村)委會和轄區單位計劃生育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做好居民及外來暫住人員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對違反計劃生育的單位和個人作出處罰;承辦街黨工委、辦事處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6)紀檢、監察室。負責對黨員干部和職工進行經常性的黨風廉政和黨性教育;對黨員、監察對象執行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單位規章制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檢查對象的檢舉和控告,受理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申訴;查處街管黨組織和黨員、監察對象的違紀案件等。
(7)人民武裝部。按有關規定開展征兵、民兵等工作。
(8)工會、共青團、婦聯。按照各自章程設立并開展工作。
(五)派駐街道機構
根據街道管理的實際需要,可以設立派出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中隊、工商所、稅務所等派駐街道機構。為便于工作協調,派出所等機構負責人可以成為街道黨工委或辦事處的領導成員。派駐機構人員的任免,由區職能部門負責,其中正、副職領導的任免和重大獎懲,事前應征求街道黨工委的意見。
(六)街道議事協調機構
在街道設立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城區管理委員會、計劃生育委員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社區服務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就街道轄區內的社區管理事務與精神文明建設、城區管理、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社區服務和街道經濟進行協調、檢查、監督。
各委員會成員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領導、街道各行政職能科室負責人、區職能部門派出機構領導和轄區內的有關企業、單位及社會知名人士共同組成。主任委員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分管領導兼任。街道的議事協調機構不配專門編制。
(七)街屬事業單位
街道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司法所、環衛站、“三防”辦公室、社區服務中心、城市管理服務所、文化站、廣播電視站、外來人員和出租屋管理中心、計劃生育服務所、農業推廣站、林業站、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獸醫站、消毒站等街屬單位,其經費納入街道管理經費統一核撥。
街屬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在各居(村)委會設立服務點或者服務站,利用居(村)委會的辦公場地開展工作,業務上與居(村)委會相互協作。
(八)街道機構人員編制
根據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職能和任務,科學地確定街道機構編制,充實街道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
按照*市《深化街道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規定,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街道黨工委、街道辦事處機關行政編制為20~25人,街道黨工委設委員7~9人,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2名(1名由辦事處主任兼任,1名為專職副書記),委員一般由辦事處副主任、武裝部長、派出所所長和黨委辦主任等組成。紀委設正、副書記各1名,紀委書記由黨工委副書記兼任。街道辦事處設主任1人,副主任3~5人,武裝部長1人。各街道辦事處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量和發展需要逐步配齊。各街道辦事處機關及事業單位具體編制由區編辦牽頭另行制定。
(九)經費與投資管理體制
1、街道辦事處作為部門預算單位納入區財政年度預算體系,實行部門預算管理;派駐街道的機構經費列入相應上級職能部門預算計劃。
2、街道管轄范圍內的公共設施投資項目屬于街道投資管理的部分,由街道辦事處提出計劃,列入區財政投資基本建設管理范圍,具體實施按照《財政投資基本建設管理規定》(穗開管[*]30號)執行。區、街公共設施投資管理項目具體分類方案由區規劃建設部門牽頭另行制定。
各行政村管轄范圍內的公共設施建設除農村五通、教育、醫療衛生等項目由區財政按一定比例投入外,其他由行政村集體經濟自行解決。實施“撤村改居”而成立的居委會,其轄區內公共設施的投資,在一定期限內由區財政與該社區合作經濟組織按一定比例分擔投資費用。
3、街道對于公共設施的投資與管理,逐步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專業化、經營企業化的改革。對于非營利性質的公共設施,采取財政全額撥款建設、維護、管理;對半營利性質的公益設施,在核定營利收入的基礎上,采取差額部分給予財政補貼的方式進行建設、維護、管理;對于營利性質的公益設施,在核定營利收入的基礎上,要求管理者向財政上繳一定比例的經營收入。
4、在街道設置調整方案實施之前,為體制過渡期。在過渡期內,*街財政體制按管委會批準的《*街財政管理體制管理辦法》執行;原*街道辦事處公務員工資福利待遇,以接管前實發數為基數,逐步提高,提高幅度與目標責任實施情況掛鉤;在實施后,原則上與開發區現行標準統一。
原*街辦事處屬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福利,按照定額撥款、用人自主、內部分配搞活的原則管理,定額以前兩年實際平均數為基數計算,并與年度目標考核情況掛鉤。
過渡期內,*街、夏港街范圍內應由區財政出資興建的公共設施部分,分別由*、夏港街道辦事處作為建設業主或者代業主提出立項申請,列入年度財政投資基本建設計劃管理。
(十)黃陂、嶺頭農工商公司管理體制
在街道設置調整方案實施之后,黃陂、嶺頭兩公司實行政企分開,屬社區管理職能的應剝離交由所屬街道、居委會管理,公司所轄區域內的公共設施投資體制按照上述街道公共設施投資管理辦法執行。公司按區《關于深化我區國有企業改革若干意見》(穗開管[*]35號)的要求進行改革或與區內外企業進行重組。公司原有部分管理人員和機構分流到街道、居委會,履行社區管理職能。
過渡期內,黃陂、嶺頭公司管理體制暫不變,即暫時承擔部分社區管理職能,其轄區內所涉及公共設施投資由黃陂、嶺頭公司作為建設業主或代業主提出立項申請,列入年度財政投資基本建設計劃管理。
三、居委會管理體制
(一)居委會的設置
1、居委會人員配置及職責
原則上按每300~350戶配置1名專職人員的標準配置居委會人員,每個居委會設置4~5名專職人員,其中黨支部書記1人(屬街道事業編制),主任1人(可由黨支部書記兼任),民政專職1人,治保及城管衛生專職1人,計生專職1人。
(1)民政專職人員負責居委內優撫救濟、擁軍優屬、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社區服務等工作。
(2)治保及城市管理衛生專職人員,協助派出所做好安全保衛,落實治安防范措施,搞好安全文明小區建設,負責城管工作,組織居民除“四害”,定期開展衛生檢查,維護居委會內的綠化和環境衛生等工作。
(3)計生專職負責轄區內居民和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
(二)居委會的職能
1、居民委員會是群眾性自治組織,根據街道辦的安排,在社區建設和管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發揮基礎作用,在社區管理中配合街道搞好利民、便民、非盈利性的社區服務。
2、居委會的主要任務是: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辦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協助管委會或者其他派出機構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各項工作,向管委會或者其他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3、居委會受街道辦事處委托,辦理以下與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事項,主要包括:(1)為失業人員、個體戶購買解困房等出具意見證明;(2)代辦領取臨時流動人口計生證;(3)為居民上大學等有關事項出具意見證明;(4)負責轄地的流動人口登記和管理;(5)初審申請生育指標和領取生育證;(6)辦理相關人員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手續;(7)優待金、救濟金、助養金及遺屬補助由居委會專職人員送至領取人家中;(8)代辦社會保障救濟申請;(9)辦理殘疾證、老年人優待證申請;(10)代辦失業證的申領及換發;(11)為失業人員和個體戶出具證明;(12)辦理轄區內單位因裝修、維修需開挖路面、臨時占用道路的有關申請手續等。
(三)居委會的經費管理
居委會經費納入所屬街道的年度預算,具體包括辦公經費、專職人員工資、福利、獎金、補貼以及聘用人員的經費等。
(四)“撤村改居”問題
原則上對于那些大部分土地(占50%以上)已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面積少于國家平均標準,或實施整體搬遷,沒有或者只有少量土地可供農用耕作的村先行實施;黃陂、嶺頭范圍內的村改為居委會;其他村視發展實際情況而定。
居委會的設置原則上一個村委會設置一個居委會,一般不跨村設立居委會。“撤村改居”后,原村委會的社區管理職能由居委會承擔,原村內的市政設施建設和管理逐步納入城區市政設施建設和管理的軌道。原農村社區合作經濟組織應保留并發展壯大。具體“撤村改居”工作方案由社區管理局牽頭另行制定。
四、健全社區管理網絡和工作機制
區各職能部門要依據各自的職責,按照本方案確定的各項原則,理順管委會職能部門-街道-居(村)委會各層級之間的關系,提出各專項社區管理工作中的組織架構、責任界定、事權劃分、預算管理等詳細方案,并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形成規范、靈活、長效的管理網絡和工作機制。現階段要重點建立完善市政園林與環衛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危機預防與控制、出租屋管理、消防管理、社會就業服務、計劃生育管理、公共設施投資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管理、社區信息管理與服務等十個重要的專項社區管理網絡。上述管理內容的實施細則構成本方案的附件,由各相關職能部門牽頭研究制定,逐步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