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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煤炭資源整合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政發〔20*〕151號﹚和云南省煤炭資源整合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市煤炭資源整合方案的批復》﹙云煤整合〔200*〕1號﹚精神,為按時按質完成新平縣煤炭資源整合工作,特制定新平縣煤炭資源整合工作方案。
一、整合內容及目標
新平縣煤炭資源整合工作涉及到的整合對象為新平鑫福礦產資源開發有限公司,被整合對象為新平縣布者煤礦、新平縣比里河煤礦、新平魯奎山礦冶﹙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比里河煤礦外圍99.68平方公里探礦權。通過資源整合,到2010年,全縣煤炭企業由2戶整合為1戶,礦井數由2對增加到3對,礦井規劃設計能力達到21萬噸/年。
二、整合原則
按照有利于集約高效,有利于充分開發和合理利用資源,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原則,以優勢企業整合轄區小煤礦,做大做強煤炭企業。
三、整合程序及進度
(一)公告。200*年5月31日前,對新平縣煤炭資源整合方案進行公告。
(二)簽訂協議。200*年6月30日前,完成整合主體與被整合對象的合同、協議簽訂工作。在整合工作領導小組協調下由整合主體新平鑫福礦產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完成對新平縣布者煤礦和比里河煤礦企業收購工作,完成對云南新平魯奎山礦冶﹙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比里河煤礦外圍99.68平方公里探礦權收購工作。
(三)變更證照。200*年10月31日前,整合主體新平鑫福礦產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完成礦界變更及證照變更手續辦理工作。在變更過程中所需提交的儲量核實報告、開發利用方案或初步設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水土保持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安全專篇等材料,由整合主體聯系相關資質部門進行編制評審。
(四)全面實施。200*年12月31日前,吊﹙注﹚銷被整合礦井的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營業執照,所有整合礦井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四、整合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做好協調服務。成立煤炭資源整合工作領導小組,由以下人員組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經委,由陳斌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礦區資源補勘工作,補齊地質資料;協調辦理整合礦井的礦權設置,采(探)礦權轉讓及變更登記工作;做好剩余資源儲量確認工作,建立和實施資源有償使用機制。
縣經委負責做好資源整合礦井的安全監管工作,協調相關部門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和生產能力核定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收繳關閉礦井和被整合礦井的火工物品,維護煤炭資源整合和礦井關閉工作秩序。
財政部門負責監管探礦權和采礦價款、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的入庫工作。
工會負責監督整合礦井從業人員合理分流,監督企業不斷改善安全生產保障條件,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社會穩定工作,維護從業人員合法權益。
監察部門負責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煤炭資源整合和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察。
環保部門負責協調辦理整合礦井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監督企業環保達標。
稅務部門負責辦理整合礦井的稅務登記證注銷及變更登記工作。
工商部門負責辦理整合礦井的營業執照注銷及變更登記工作。
電力部門負責切斷被整合礦井的生產用電,拆除供電設施;配合整合礦井架設所需生產用電設施。
新化鄉、老廠鄉人民政府負責做好轄區內煤炭資源整合過程中的安全監管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整合企業涉及的土地征用、架電供水工作,解決好周邊群眾關系,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二)嚴格整合要求??h經委要督促煤礦企業按照高起點、高技術、高效率、高質量、高安全的要求,必須每對礦井在井下安裝通信、壓風、防塵供水系統;必須按照壁式采煤方法進行設計、審批和建設;礦井巷道應推廣使用錨桿、錨噴、錨網、錨索、砌碹或金屬支架等支護,禁止采用木支護;采煤工作面應采用單體液壓支柱、懸移頂梁液壓支架或綜采液壓支架等穩定性和可靠性較高的支護,禁止采用木支護和金屬摩擦支柱支護,建設“本質安全型”礦井。在建設過程中,要嚴格遵循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要求,確保各階段工作按期推進。整合后的煤礦企業要統一規劃布局、統一生產管理、統一技術管理、統一安全管理、統一產品銷售,理順企業內部管理體制;要積極做好洗煤場項目的前期規劃論證工作,爭取投入使用。
(三)加強安全監管。老廠鄉、新化鄉人民政府要對轄區整合范圍內的礦井派駐監督人員,做好巡查工作,防止煤礦企業突擊生產和違法、違章生產;縣經委要做好具體抽查工作,并督促和指導煤礦企業按實施方案做好整合工作。在監管過程中,要做到兩個突出:一是突出施工安全,督促施工單位制定施工方案,按照設計部門設計要求及核準的建設工期組織施工,確保施工期間生產安全;二是突出制度建設,督促煤礦企業組織制定并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健全安全管理和技術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健全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工傷保險等經濟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以及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工作制度;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為今后的安全生產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