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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建設廳和市政府關于開展建筑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文件精神,進一步推進我市建筑施工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省建設廳、市政府統一部署和安排,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以下簡稱百日督查行動),為確保百日督查行動扎實有效開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過開展百日督查行動,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隱患治理年”各項工作部署的落實,促進工程建設各方責任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全市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的落實,深化隱患排查治理,立足于“治大隱患,防大事故”,集中解決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長效機制,減少一般事故,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的發生,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形勢持續保持平穩。
二、組織領導
為穩步有效推進全市百日督查行動,決定成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建委主任虞銀花擔任,副組長由市建委副主任應柏平擔任,成員由委質安處、市場處、宣教處和市安質總站、市建管處、市監察支隊等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質安處,負責組織協調、督查、指導等具體工作事項。
三、督查范圍
本次百日督查行動將覆蓋全市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本級各建筑業監管單位和工程建設各方主體以及在建工程項目,同時突出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場所的督查。根據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及安全生產狀況,確定重點督查地區是基礎工作薄弱、事故多發的地區;重點督查企業是近三年安全生產方面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和2007年度發生死亡事故及列入20*年重點監管的企業;重點督查場所是施工現場。
四、督查內容
(一)對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本級各建筑業監管單位的督查內容:
1.各部門、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情況、安監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工作職責分解落實和履職情況,以及安全稽查、應急救援預案等各項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落實情況,上級主管部門印發的各類文件貫徹落實情況;
2.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行動工作的方案制訂、宣傳發動、任務分解、現場抽查復查等工作落實情況;
3.“安全生產月”活動、北京奧運會召開期間、防汛防臺防暑等重點時間段的各項工作組織、布置、檢查等落實情況;
4.安全監管執法情況,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違反施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責任主體和責任人員進行行政處罰的執行情況。
(二)對工程建設各方主體以及在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督查內容(各地可根據實際增加其它需要督查的內容):
1.市建委《*市2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指導方案》(甬建發〔20*〕70號)中所確定的排查治理內容(含蓋下列帶“*”的內容)和《關于組織開展全市建筑業綜合執法監督檢查的通知》(甬建發〔20*〕86號)中所確定的施工安全檢查內容;
2.施工企業及項目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
3.施工企業及在建工程項目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布置、安全隱患整改情況;
4.建筑工程使用的爆炸物等危險物品的管理情況;
5.建筑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體系的建立情況;
*6.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7.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特別是工程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和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
*8.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9.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情況;
*10.工程中涉及到的建筑幕墻(新增內容)、腳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論證和執行落實情況;
*11.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卸、檢測、驗收、使用、維修保養等情況;
*12.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查驗、使用情況;
*13.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及有關物資、設備配備和維護情況;
*14.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查處事故和責任追究情況。
五、督查時間
督查時間自文件下發之日起至7月31日。
六、督查形式
采取企業自查和縣(市)區主管部門抽查、市建委專項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督查、提出要求、限期整改落實等形式開展。企業應對所承建項目進行100%全面自查;縣(市)區主管部門在企業全面自查的基礎上,重點抽查面不少于在建工程數的1/3;市建委將分期分批對所轄縣(市)、區主管部門實施全面督查并抽查各地1至2個企業或在建工程項目。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本次百日督查行動是國務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北京奧運會安全環境的重大舉措,是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活動的不斷深化。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把百日督查行動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擺上重要議程,要建立和落實督查工作責任制,各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研究和部署,抓好督促落實,分管負責人要切實履行職責,深入一線開展督查。各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認真組織開展好本單位自查自糾工作。對百日督查行動組織不力、督查不力,導致重特大事故發生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二)周密部署,務求實效。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督查實施指導方案,明確督查內容、要求和責任,于5月10日前將工作部署落實到基層、到企業。要統籌安排好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月”活動、汛期防汛防臺及高溫季節安全生產等工作,確保百日督查行動的時效性和針對性。
(三)突出重點,加強監管。百日督查行動要堅持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結合起來,做到統籌兼顧,點面結合,既要全面發動,督促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徹底排查安全隱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又要重點檢查事故多發、隱患突出、管理薄弱、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的區域和企業。督查要善于發現實質問題,并跟蹤督促解決問題,堅決防止搞形式、走過場,對督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責令立即整改。
(四)廣泛宣傳,形成聲勢。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及各種會議、文件等有效形式,加大百日督查行動的宣傳力度,做到家喻戶曉。教育引導企業和從業人員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及時宣傳和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形成人人關心、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的濃厚氛圍,對百日督查行動不重視、不認真、走過場的企業要公開予以曝光。
(五)掌握信息,及時報送。各部門、各單位要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加強百日督查行動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反饋百日督查行動開展情況。根據省建設廳和市政府關于百日督查行動信息報送要求,為更好地反映全市建筑行業百日督查行動的開展情況,請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以下時段要求及時將百日督查行動有關情況(含電子文檔)上報我委質安處。
1.5月10日前報送實施指導方案及領導小組名單;
2.6月3日、7月3日前報送5月、6月份的百日督查行動進展情況;
3.7月10日前報送本地區的百日督查行動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