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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吸取火災事故教訓,切實消除我市居住出租房消防隱患,提高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條件,增強群眾疏散逃生、自我防護的意識和技能,防范居住出租房火災事故,市政府決定自今年6月開始至11月底止在全市進一步深化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結合外來暫住人口管理,通過開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以“強化監管、消除隱患、有效防范火災、堅決杜絕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為總目標,到今年11月底實現三個方面的具體目標:一是建立出租房日常監督管理體系,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和備案率達90%以上;二是有效消除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出租房消防隱患整改合格率達80%以上,整改后的出租房消防安全條件要基本符合《溫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三是出租房消防安全教育深人人心,租住人員消防意識和逃生能力普遍提高,一旦發生火災,能夠有效疏散。
二、工作步驟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普查登記階段(20*年6月1日至20*年6月15日)
1.今年5月28日市委、市政府已經召開全市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會議,全面部署了工作任務。按要求,6月15日前各鄉鎮(街道)要建立一支專管隊伍,并落實一名專項整治工作聯絡員,人員名單報市專項整治辦公室(地點設市公安局消防大隊,電話658557*、65855713)。
2.在去年整治工作基礎上,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業協會和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溫政發〔20*〕34號和溫政辦〔20*〕50號文件的要求,再次對轄區內的居住出租房開展排查工作,做到“村不漏戶、戶不漏人”。
3.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認真組織做好暫住人口和出租房信息采集(填寫附后的*市出租房整治花名冊,見附件1)和變更登記工作,發現未登記備案的,要督促出租房戶主及時到房管部門登記、備案,并由房管部門依法處理。
4.對轄區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總體情況進行分析和評估,做到情況明、底數清,為下一步開展整治、制訂管理規定和建立長效機制打好基礎。
(二)集中整治階段(20*年6月16日至20*年10月15日)
1.各存在火災隱患的居住出租房,按照檢查組的要求落實資金和措施進行整改。
2.經常性組織開展出租房清理清查活動,對于發現的火災隱患,由公安派出所發出書面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樣式見附件2),整改期限期滿后及時組織復查,核發復查意見書(樣式,見附件3)。其中出租房內的火災隱患由房主負責整改。對一些可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的出租房,應要求其立即整改;對存在較大隱患、立即整改有困難的出租房,應責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對存在嚴重隱患難以整改的或未能在限期內完成整改的出租房,應責令其停止租賃。出租房外的消防公共安全隱患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牽頭整改,違章建成的出租房及與出租房相鄰的違章建(構)筑物由規劃、國土、市政園林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拆除。
3.對于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的出租房,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及時召集基層有關單位召開執法聯審會議進行處置,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難以處置的上報市安全生產執法聯審會議,組織力量予以強制執行,堅決消除火災隱患。
4.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各地、各部門要分層次建立火災隱患數據庫,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同時要確定專人負責將隱患錄入火災隱患直報平臺系統(網址及帳號另行下發),并根據整治情況及時進行更新。市政府將不定期督查各地、各部門的數據錄入和更新情況,對不及時錄入、更新和數據不實的將予以通報批評。此項工作將作為我市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長效機制之一開展。
5.要以各種形式組織租住人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提高他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能力。
6.集中整治末期,各地要組織未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單位召開隱患整改會議,明確整改要求,促使其加快火災隱患的整改力度和進程。
(三)考核驗收階段(20*年10月16日至20*年11月5日)
1.集中整治結束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本地、本行業、本系統的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認真檢查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同時對原已經整改合格的居住出租房要進行一次抽查,防止反彈。
2.對整治工作不力的出租房要進行通報,發生火災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為加強整治工作的檢查督促,市政府將組成檢查組,對各地普查整治工作進行督查。普查整治期間,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不定期對本行業、本系統、本轄區各整治場所進行檢查和督查,確保整治措施落實到位。對整治進程緩慢,工作不力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市政府將不定期給予通報批評。
4.市政府將對上報出租房整改合格率達到80%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檢查驗收(考核驗收方案另行下發)。
5.為了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市政府決定實施考核獎勵制度。無出租房的鄉鎮(街道)不列入考核驗收。
(四)總結講評階段(20*年11月6日至20*年11月12日)
整治結束后,各鄉鎮、街道和各部門要對整個整治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的總結,特別是要對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行分析,查找薄弱環節,并提出下一步建立長效機制和整治火災隱患的對策建議。同時市政府將對全市的整治情況進行通報。對整治工作出色、整治任務超額完成、整改合格率達到90%的單位給予5萬元的獎勵;對按整治要求完成整治任務,整改合格率達到80%以上的單位給予3萬元的獎勵。出租戶200戶以下的鄉鎮(街道)整改合格率必須達到100%。對整改合格率低于80%的,給予單位和主要行政負責人通報批評,并責令其繼續整治,若在延期半年后,整改合格率仍達不到80%以上的,將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在整治工作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給予單位和主要行政負責人通報批評。
三、職責分工
市府辦:受市政府領導委托,統一協調此次整治活動,遇到較大問題時,及時召開協調會加以解決,同時組織開展對鄉鎮(街道)的督查、考核驗收工作,督促指導鄉鎮(街道)開展此次整治活動,及時考核驗收和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作為整治工作的牽頭組織者,統一協調本轄區的整治工作,組織有關單位、村居開展檢查工作,摸清轄區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情況,督促出租戶整改火災隱患,組織聯合執法,按時上報整治活動的相關信息。
公安部門:公安派出所負責出租房內暫口登記、整改通知書和復查意見書發放等工作,同時參與執法聯審會議的強制執行活動。
規劃、國土、市政園林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拆除違章建成的出租房及與出租房相鄰的違章建(構)筑物。
房管部門:負責出租房登記備案工作,掌握出租房屋的底數和基本情況,對違反規定的出租房業主依法進行處罰。
供電、供水部門:負責參與執法聯審會議的強制執行活動。
消防大隊:主要負責對暫口協管員的消防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制定出租房消防安全標準,參加市聯合執法工作。
新聞單位:負責整治活動的宣傳報道,包括報刊、電視、電臺公布整治活動的方案和整治標準以及階段性工作開展情況等。
行業協會:負責本行業內的居住出租房檢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清進一步深化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是溫州市委作為“五個一”民生工程的重要內容,也是當前我市刻不容緩的安全工作措施之一,要統一思想,將其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建立行政工作責任制,“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為切實加強整治工作的領導,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市政府決定成立以常務副市長葉建輝為組長,公安、安監、工商、規劃建設、房管、土地、市政園林、電業、消防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協調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設消防大隊(聯系電話:*、*,傳真:*)。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也應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各部門、鄉鎮(街道)要實行分區域、分行業包干,將責任明確到人,落實檢查和跟蹤復查責任。
(二)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常識,增強出租方、承租方和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要深入到流動務工人員和出租房較多的區域,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知識和逃生自救、報警、疏散技能,增強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宣傳媒體,以及召開動員會、發放宣傳資料、開辟專欄、設立廣告牌、張貼標語等形式,努力使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切實提高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三)加強信息反饋通報。搞好情況通報、信息反饋,建立和完善信息通報、反饋制度,是做好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的重要保證。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及時上報居住出租房整治相關情況,其中《*市居住出租房隱患整改進度表》(見附件4)于每月2日前上報市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匯總核實后,由市政府督查室定期進行通報?!?市居住出租房整治花名冊》于6月13日前上報市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數據務必全面、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嚴肅查處相關責任人。
(四)建立和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認真吸取以往“屢經治理、多有反復”的教訓,切實貫徹“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原則,針對專項整治中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認真總結經驗,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一是打造一個平臺。以社區警務室為依托,全面建設暫口管理服務中心,使社區警務室成為暫口管理和出租房管理服務的平臺。二是突出一項重點。以暫口落腳為重點、全面落實“落地定位”管理制度,切實強化對出租房綜合治理工作。公安、房管、規劃、國土、消防等相關部門不斷加大對出租房的管理力度,履行出租房登記、備案制度,嚴厲查處不符合安全條件出租違法行為,全力消除治安、火災隱患。三是解決一批經費。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合理解決在管理工作中所需的人員經費、裝備經費和建設經費。四要完善案件倒查通報制度,今后凡居住出租房發生火災的,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責任倒查,發現未登記在冊、安全條件不符合而未發整改意見書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對未經登記、安全條件不符合的居住出租房年內發生5次以上(不含5次)普通火災(每次死亡2人以下,傷5人以下,經濟損失不超過30萬元)的,將對轄區政府進行查處,并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