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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以來,我市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深入實施“*”環境污染整治,圓滿完成各項任務,為生態市建設奠定了良好基礎。為加快推進生態市建設,進一步改善我市環境質量,根據省、溫州市政府統一部署,結合我市實際,決定開展“*”環境保護新三年行動(20*年—2010年),具體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總體目標和指導方針
(一)總體要求。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建設生態文明和生態市為主線,以污染減排和環境整治為重點,著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快推進環保工作體制創新、政策創新、管理創新、科技創新、文化創新,加快形成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和消費模式,全面加強城鄉環境保護,努力促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為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環境支撐。
(二)總體目標。通過今后三年努力,基本解決目前我市存在的環境突出問題,不斷提高環境質量,確保完成“十一五”環境保護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生態市建設初見成效。
(三)指導方針。堅持以人為本,講求實效;堅持協調共贏,優化發展;堅持統籌城鄉,突出重點;堅持治舊控新,監建并舉;堅持強化法治,綜合治理;堅持依靠科技,創新機制;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二、工作目標
到2010年,實現以下八個方面、二十三項工作目標。
(一)污染減排工作目標
1.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比20*年下降15.1%以上;
2.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比20*年下降15%以上。
(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目標
3.飛云江水質繼續保持目前水平;
4.溫瑞塘河、環城河水質逐步改善,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等污染物濃度比20*年降低10%以上,初步解決河水黑臭問題;
5.市污水處理廠負荷率達75%以上,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60%以上,建成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行政村達到30%以上;
6.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達到72%以上;
7.大力提高村莊綠化水平,村域范圍內的宜林荒山綠化率達95%以上,平原村的村域范圍內以喬木樹種為主的農田林網控制率達90%以上,網格面積在20公頃以下。
(三)工業污染防治工作目標
8.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3%以上,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污水處理廠污泥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置;
9.重點工業污染源實現穩定達標排放,“飛行監測”達標率達80%以上;
10.基本完成浙江省*經濟開發區生態化改造。
(四)農業面源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標
11.完成年存欄豬100頭以上、存欄牛10頭以上畜禽養殖場(戶)排泄物治理,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排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
12.測土配方施肥面積達到23.8萬畝,農藥減量控害增效面積達到10萬畝,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使用面達70%以上,肥料、農藥利用率均提高5%;
13.提升標準農田總體地力,建立農田土壤污染修復示范區,示范區內農田土壤重污染區污染程度降低3%,中、輕污染區污染程度降低5%左右。
(五)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作目標
14.環境統計重點調查企業中占90%以上污染負荷的企業全面安裝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的數據上傳率、準確率均達90%以上;
15.環境監測、監察機構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
16.環境污染突發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明顯提高,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六)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目標
17.森林覆蓋率達到45%,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6%以上;
18.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積38平方公里,廢棄礦山生態治理率達90%以上,完成國、省道邊坡復綠任務,“三沿五區”視線范圍內墳墓治理率達70%。
(七)生態鄉鎮創建工作目標
19.累計新創9個以上省級生態鄉鎮。
(八)環境質量目標
20.地表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70%以上,市本級合格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水質達標率在90%以上;
21.市區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天數大于292天/年;
22.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小于55分貝;
23.廢舊放射源安全收貯率達到100%。
三、工作任務
(一)確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
1.健全完善污染減排工作體系。進一步健全污染減排工作機構,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全面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務。加快建立以統計、監測、考核“三大體系”為主,涵蓋核查、預警、公告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督促企業建立污染物增量、減量、變量等“三量”臺賬。
2.調整優化產業結構促進減排。鼓勵采用清潔生產技術,嚴格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深化印染、造紙、制革等行業污染整治,加大產品結構調整力度,推進產業優化升級,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堅決取締各類污染環境非法場點,騰出環境容量。
3.加快治污工程建設落實減排。加快完善污水處理廠納污管網,抓緊建設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服務范圍內的舊城區、安陽新區、經濟開發區排污管網,加快塘下鎮、汀田鎮、莘塍鎮及上望街道的污水管網建設,市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后實際處理量在1年內不低于設計能力的60%,三年內不低于設計能力的75%。加快建設飛云江沿江鄉鎮污水處理工程,中心鎮建設污水處理廠,重點工業鎮和其他鄉鎮建設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其中馬嶼鎮于2009年建成污水處理廠并投入使用。建立鍋爐設置聯合審批制度,鼓勵使用清潔能源,嚴格控制新增燃煤鍋爐,“十一五”后三年規模以上用煤企業的原煤消耗量削減9%,全面實施4噸以上燃煤鍋爐脫硫設施建設,至2010年建成1-2個集中供熱工程。
4.嚴格監督管理確保減排。強化源頭管理,嚴格總量控制。加大環境行政執法力度,嚴查違法排污行為。加快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設備安裝與聯網工作,建立健全在線監測監控設施運行管理制度,市在線監控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促進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率和污染物排放達標率的提高。
(二)加大水環境保護力度。
1.深入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組織實施飛云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干流水質滿足水環境功能區要求。編制實施瑞平塘河水污染防治規劃。實施《*市溫瑞塘河(環城河)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全面落實溫瑞塘河、環城河綜合整治工作任務。到2010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等污染物濃度比20*年降低10%,初步解決河水黑臭問題。
2.切實保障飲用水源安全。強化飲用水源地和集雨區的生態保護、綠化工作。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監管,堅決取締水源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嚴防養殖業污染水源,禁止在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從事網箱、圍欄養殖,禁止向庫區及其支流水體投放化肥和動物性飼料。健全合格飲用水源保護區安全預警機制,完善飲用水源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三)深化城鎮環境綜合治理。
1.提高生活垃圾和其他固廢無害化處理水平。加強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體系建設,推進生活垃圾資源化集中處置;抓緊抓好垃圾焚燒發電廠等項目建設,力爭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全面達到無害化處理標準,全市垃圾收集處理率達95%以上。編制實施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規劃,2010年前建成固體廢棄物收集中心及社區回收點,大力推行工業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置,污水處理廠污泥實現無害化處置。
2.加強城市大氣和噪聲污染防治。制訂并實施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規劃,2010年前建成城市機動車尾氣監測體系;嚴格執行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在機動車銷售、上牌、年檢、維修、淘汰等各個環節,采取切實有效的監管和防治措施。繼續鞏固和擴大“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重點防治交通噪聲、娛樂業噪聲。
(四)加強鄉村環境保護工作。
1.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與污水處理廠截污管網臨近的行政村,要加快推進生活污水截污工程建設,實現城鄉生活污水一體化處理;不具備截污納管條件的行政村,結合生態村創建,因地制宜建設獨立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有效處理農村生活污水。到2010年,建成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的行政村達到30%以上。
2.全面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置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村規民約,建立健全“村居清掃收集、鄉鎮集中待轉、市轉運處理”的垃圾收集處理系統,完善設施建設、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確保人員、經費到位。新建、改建一批垃圾中轉站,已建成的中轉站確保正常運行。
3.開展“清水河道”建設和河溝池塘整治。繼續對主要骨干河道、平原河網開展清淤、疏浚、清障、保潔、生態護岸等綜合治理;科學調度水資源,修復改善河道自然生態;疏浚淤積嚴重的河溝池塘,建立農村河溝池塘長效保潔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水體自凈能力。到2010年,完成農村河溝疏浚整治任務,河溝池塘水面面積不低于現有水平。
4.大力提高村莊綠化水平。加大扶持力度,深入開展綠化示范村創建活動。積極推進村莊道路、水體沿岸和庭院綠化,加強農田林網建設與改造,加快實現村莊和村居周邊環境綠化美化。到2010年,創建溫州市級綠化示范村30個以上、省級綠化示范村15個以上,村域范圍內的宜林荒山綠化率達95%以上,平原村的村域范圍內以喬木樹種為主的農田林網控制率達90%以上,網格面積在20公頃以下。
(五)繼續推進工業企業污染防治。
1.加快解決環境污染突出問題。著重整治區域性、行業性污染,建立重點污染問題限期整治制度,著力解決一批污染嚴重、群眾意見大的環境突出問題。鞏固電鍍、熔煉、廢塑料洗滌加工業污染整治成果,堅決取締小制革等非法場點,建成電鍍園區,完成酸洗業專項整治,開展鍛壓、廢舊橡膠加工業的污染整治,實施餐飲業治理。
2.強化排污總量控制工作。嚴格環境準入制度,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保法律法規、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區要求、選址和布局不合理、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從嚴控制新污染源。加強和規范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建設項目“三同時”實行全過程監管,確保嚴格執行和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
3.繼續加強環境日常監管。加強重點污染源企業日常監察工作,繼續開展“瑞劍”環保專項行動。強化限期治理,采用污水處理新工藝,深化“治污再提高”工程,依法關停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企業。加強放射源監管,強化許可制度,及時安全收貯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嚴禁排污單位無證或超標、超總量排污。繼續開展環保信用等級管理,不斷完善評定程序,并將評定結果與金融信貸、產品出口、企業上市以及企業參與的各種評比評定掛鉤。不斷完善環境隱患排查、化解和環境信訪投訴調處機制,防止發生因環境問題引發的重大事故和群體性事件。加強環境監測、監察能力水平建設,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
4.加快發展循環經濟。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全面完成重點排污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對超標、超總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加快工業園區生態化改造工作,完成浙江省*經濟開發區生態化改造。著力構建合理的資源綜合利用體系,在生產環節和資源重復利用上降低消耗、減少污染。加快技術改造和自主創新,加大技改投入力度,淘汰落后工藝、技術、裝備,大力推廣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加大對污染減排、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等方面關鍵技術攻關力度,積極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節能減排技術創新與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建設。
(六)全面推進農業面源和土壤環境污染防治。
1.繼續深化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嚴格執行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規定,控制散養密集區飼養量,限期關閉、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新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積極推進畜禽業布局調整,加快推進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深度治理,建立畜牧生態養殖示范小區。
2.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污染防治。組織開展水產養殖污染調查,依據水體承載能力,科學確定水產養殖方式,嚴格控制水庫、湖泊網箱養殖規模;推進生態漁場(塘)建設工程,建設高效生態、有機水產養殖基地和健康養殖示范區。
3.大力開展化肥農業污染防治。積極推行測土配方施肥和減量增效技術,引導農民科學施肥,減少農田化肥氮磷流失;鼓勵開發使用有機肥等新型高效肥料,引導和鼓勵農民使用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病蟲草害綜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準施藥等技術。積極推進秸桿綜合利用,到2010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
4.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建立土壤污染調查建檔、監測和修復制度,開展土壤生態修復綜合試點,加強對農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生態保護,建設5個“沃土工程”示范區。到2010年,確保全市土地退化指數小于15。
(七)積極推進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1.嚴格控制排海污染總量。嚴格執行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因建設項目確需調整區劃的,必須從嚴把關,符合相關條件。探索建立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加強陸域污染源入海控制。全面清理入海排污口,嚴格執行持證排污制度,確保達標排放。新建入海排污口必須依法辦理行政許可手續。
2.大力推行海洋生態養殖模式。統一規劃近岸海域和灘涂利用,合理布局水產養殖。加強海洋保護區、漁業資源增殖區建設,嚴禁在自然產卵區和重要漁業水域布局污染項目,加快推行生態養殖模式。
3.嚴格涉海工程環境監管。完善港口、碼頭、船舶排放油類、化學品、垃圾及生活污水的接收和處理設施,加強造船業、拆船業的環境監管。強化涉海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對可能造成海域生態環境破壞的項目實施環境影響后評估。科學控制海岸和海上作業風險,有效防止船舶溢油、泄漏等污染事故發生。
4.加強海洋生態環境監測和赤潮災害預警能力建設。加強重點入海污染源監測,建立重點港灣和生態脆弱區監測體系,實施重大涉海工程生態環境影響跟蹤監測。完善赤潮監測系統,建立赤潮災害應急響應機制。建立健全跨區域、跨部門的海上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體系,提高應對海上環境事故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
(八)深入開展生態修復和生態創建工作。
1.進一步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落實礦業產業政策,加快調整礦業結構和布局,減少礦山數量,促進規模化開采。完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備用金制度和“以獎代補”制度,推進綠色礦山創建工程,最大限度減輕礦山開發對生態環境的污染與破壞。加快推進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與修復,特別是露天開采礦山的邊坡整治和復墾、復綠及景觀修復。
2.積極開展交通干線生態保護與修復。加強交通工程水土保持和棄土方治理。采取生態修復措施,推進綠色通道建設。到2010年,力爭形成帶、網、片、點相結合,層次多樣、結構合理、功能完備的綠色交通長廊。繼續開展“青山白化”專項治理,全面推行生態葬法。
3.加快生態林建設。全面推進生態公益林和沿海防護林建設,加強濕地保護,促進城鎮、平原綠化和水系生態環境建設。進一步提高重點公益林林分質量。到2010年,闊葉林和針闊混交林的比重達到50%以上。
4.加快推進平原承壓地下水禁限采和封井工作。地下水禁限采地區要加快地表水廠和管網設施建設,積極推進城鄉統籌的區域一體化供水。加強執法檢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及時查處違法開挖新井的行為。2010年底前,除按規定保留必要的戰備井、回灌井和監測井外,全面封堵現有的承壓地下水井。
5.深入開展區域性生態創建活動。積極推進生態村、生態鄉鎮創建活動。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注重生態創建實效,嚴把生態創建考核驗收關。到2010年,累計新增創建9個以上省級生態鄉鎮。
6.廣泛開展社會化綠色系列創建活動。按照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繼續開展綠色企業、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綠色醫院、綠色飯店、綠色家庭等創建活動,開展保護母親河系列活動,建立多層次的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平臺,不斷擴大公眾參與面。積極探索社會化的生態創建機制,充分發揮環保民間組織、志愿者隊伍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從源頭解決環境問題。加快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積極發展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小、經濟效益高的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加快運用現代技術改造提升傳統制造業和服務業,努力形成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產業體系。定期更新高耗能、高污染工藝、技術、設備和產品的淘汰目錄,嚴格執行落后生產能力限期淘汰制度。
(二)實施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嚴格環境準入政策。全面實施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嚴把環境準入關。規劃確定的禁止準入區,要依法實施強制性保護;限制準入區,要堅持保護優先,嚴格限制工業開發和城鎮建設規模,禁止新上高污染工業項目,適度發展先進制造業,鼓勵發展生態農業和現代服務業;重點準入區,要在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要求、確保完成污染減排任務的前提下,優化布局,有序推進產業發展和城鎮建設;優化準入區,要依據環境容量,調整優化城鄉布局和產業結構,確保環境功能達標。
(三)繼續強化環境法治,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堅持依法監管,加大環保執法力度,更多地采取環保專項行動等突擊性的執法方式。嚴格落實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部門聯合執法和重點環保案件移送督辦機制,通過責任追究等措施,加大環境執法監察力度。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進一步加強企業環保管理,提高企業環保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等社會監督的作用,鼓勵社會各界監督生態環保工作。
(四)完善環保基礎設施,提高污染集中控制能力。按照城鄉統籌的要求,完善城鄉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業廢水、工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污泥等集中處理設施。加快推進城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的一體化、標準化。深化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體制改革,鼓勵社會資本特別是專業性公司參與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切實加強運行監管,實行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評估制度,將評估結果作為核撥污水處理費的重要依據。
(五)完善監測監控體系,提升環境監管水平。強化環境自動監測監控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完善省市縣三級聯網、全天候實時監控的現代化環境監管網絡。充分發揮自動監測監控數據在環境執法、環境統計、總量核算和環境科研等方面的作用。完善海洋環境監測體系,提高海洋環境監測預報能力。加大農村環境監測力度,重點加強土壤、主要農產品基地的環境質量監測。新擴建項目的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設施作為環保“三同時”的重要內容。
(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切實保障環境安全。完善環境應急指揮體系,建立環境安全預警預測系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決策系統和環境污染應急處置及信息傳輸系統。以保護飲用水源為重點,建立固定污染源排查機制,強化化學品運輸等流動源的污染事故防范和應急措施。加強環境應急裝備建設,不斷強化應急技術儲備。加強特征污染因子、飲用水源有機污染物的分析監測裝備建設,提高分析監測能力。
(七)加強環保科技建設,提高科技支撐能力。加大環保科技投入,充分發揮科研機構、企業和行業協會等各方面力量在環保科研中的作用,深化產學研合作,加快推進環保科技創新,著力提高污染治理與防治技術及其產業化水平。大力培養引進環保科技人才,不斷提高環保科研人員和技術成果推廣隊伍的整體素質。
(八)加快發展環保產業,提升環保專業化水平。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以資源綜合利用、環保設備制造業、環保科技咨詢、環保“第三方治理”為重點,形成一批環保產業企業。完善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市場的相關政策,積極推行污染設施專業化運營。加快培育環保咨詢業市場,在建設項目決策和污染治理工程實施中推行咨詢報告制度。
(九)健全完善環保經濟政策,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建立健全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和土地等經濟政策,加快完善企業環保信用等級評價、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生態補償、排污權交易等制度。把環保信用納入到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系統,作為企業資信評價的重要依據;嚴格信貸環保要求,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擴張;積極探索排污權交易機制,優化環境資源配置。健全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統籌區域協調發展。
(十)培育發展生態文化,增強生態文明意識。大力弘揚生態文明基本理念,切實加強環境保護基本國策教育,深入開展環保知識進機關、進企業、進村居(社區)、進學校、進家庭活動,廣泛普及生態環保基本知識,大力倡導綠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校要將環境保護政策納入干部教育培訓的內容,引導各級領導干部確立正確政績觀,自覺履行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職責。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力度,完善環境信訪舉報受理查處制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十一)創新工作體制機制,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加強對“*”環境保護新三年行動的領導,市級組織領導體系沿用*市環境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各鄉鎮(街道)、浙江省*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實施本區域“*”環境保護新三年行動負總責,行政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有具體工作任務的各有關單位要按分工落實職責,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完善考核機制,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不定期組織監察局、環境污染整治辦等單位,以重點環境問題解決情況為主進行檢查考核,并把“*”環境保護新三年行動目標任務書的實施情況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納入生態市建設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