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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市家電下鄉工作,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省財政廳關于浙江省家電下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09〕2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實施“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堅持擴大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的方針,通過實施家電下鄉,引導建立適合農村消費特點的生產和流通體系,構建農村市場便捷、順暢、有序的商品銷售與服務體系,提高農村家電商品擁有率,改善農民生活,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具體政策
(一)實施期限。從2009年2月1日起到2013年1月31日止,暫定4年。
(二)補貼對象。凡具有我市農業戶口(憑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確認)的所有人員,在經有關主管部門確認備案的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均可申報財政補貼。
(三)補貼標準。財政補貼為產品銷售價格的13%,其中:中央財政補貼80%,省級財政補貼20%。在實施家電下鄉期間,每戶每類產品補貼數量不得超過2(臺)件。
(四)補貼品種和最高限價。我省納入家電下鄉的產品包括彩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空調、熱水器、電腦、微波爐、電磁爐、摩托車,共10類。其中,摩托車補貼歸入汽車下鄉補貼渠道實施。具體規格、型號以及產品最高限價由商務部、財政部統一招標確定。今后國家、省家電下鄉政策如有變化,我市將做相應調整。
(五)生產、銷售企業的確定。家電下鄉產品的生產企業由國家有關部門直接招標確定,銷售企業由國家有關部門從各省(市)推薦的企業中招標確定。我市家電銷售網點經市經貿局確認備案后,方可銷售家電下鄉產品。
(六)家電下鄉產品的購買及補貼的申報。具有我市農業戶口的所有人員,憑居民身份證到經市經貿局確認備案的銷售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后,須憑購買產品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或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補貼家電產品專用標識卡、購買人所在戶持有的農村合作銀行農民補貼儲蓄“一折通”個人賬戶或農村合作銀行個人儲蓄存折(卡)賬戶,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財政辦(組)申報。財政部門核實后,必須在3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購買人提供的存折賬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家電下鄉工作意義重大,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安排、周密組織,切實做好該項工作。為進一步加強領導,市政府建立由陳向東副市長為組長,潘旭東(市府辦)、趙順川(市經貿局)、葉樂安(市財政局)為副組長,周朝清(市委宣傳部)、張帆(市經貿局)、蔡海燕(市監察局)、周慶耀(市財政局)、王賢林(市工商局)、劉東(市質監局)、林瑋(市國稅局)為成員的家電下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家電下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張帆兼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在市經貿局。各鄉鎮和有關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確定專人,落實必要的工作經費,確保家電下鄉工作順利進行。
(二)密切配合。經貿、財政、宣傳、工商、質監、稅務等部門要密切配合,重視發揮鄉鎮和農村等基層組織作用,共同做好家電下鄉工作。要建立各部門之間、政府部門與有關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緊密的聯系協調機制和信息渠道,及時發現并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建立專門的工作檔案,定期對家電下鄉推廣情況和效果進行評價。
(三)廣泛宣傳。經貿、財政部門要會同宣傳等有關部門,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以及印發宣傳畫(單)、設立公示欄等多種形式宣傳家電下鄉政策內容、補貼產品、銷售企業及網點,使宣傳進村入戶,讓農民家喻戶曉。
(四)保障供應。銷售企業要進一步完善銷售網點布局,及時做好備貨補貨工作,落實脫銷、斷檔等情況的應急措施,對大件商品要按照規定時間,送貨上門。對填補目前偏遠鄉鎮家電銷售空白以及保質量優服務誠信銷售家電下鄉產品的網點,市財政將給予一定的補助和獎勵。
(五)加強監督。經貿、財政、工商、質監等部門要開展對產品銷售企業的經常性指導檢查;落實專人,設立投訴電話和信箱,受理社會各界的舉報和投訴,對接到的舉報、投訴,要認真進行核實,經查屬實的要及時進行處理并向舉報人、投訴人回復。要加強對農村家電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假冒偽劣、欺行霸市等行為,防止地方保護和市場壟斷,整頓和規范農村家電市場秩序,為家電下鄉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