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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20*年5月9日,*市*鎮*鎮政府對面的*旅館發生一起火災事故,火災造成1人死亡。為深刻吸取“5.9”*鎮*旅館火災事故教訓,扎實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一次以旅館業為重點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現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專項治理工作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針,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號)和《浙江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預防和遏制群死群傷火災為目標,突出工作重點,抓住關鍵環節,堅決消除各類火災隱患。
二、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摸清旅館業底數,掌握隱患存量,找準薄弱環節,制定整治措施,徹底消除存在的火災隱患,從而預防和遏制重特大亡人火災事故發生。
三、專項治理的內容
(一)本次專項治理以我市城鄉農村自建房、聯建房、商住樓、公共建筑內從事外來人員居住的旅館,特別是*年前未經消防審批的旅館應作為整治重點。
(二)檢查單位是否建立和落實了逐級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否明確了消防責任制的具體內容、工作標準和切實可行的保證措施;
(三)建筑防火、內部裝修是否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范要求,消防車道、疏散逃生通道是否保持暢通;疏散門是否朝人員疏散方向開啟;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的數量、寬度,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的設置場所、位置、數量是否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求;
(四)建筑內旅館經營部分與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是否分開設置;
(五)建筑消防設施是否落實了定期維護保養制度,消防器材是否配齊配足,并保證完整好用;
(六)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實,火源、電源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是否到位;電氣線路是否穿防火阻燃管敷設,電氣開關、配電箱是否設置在可燃材料上。
(七)旅館服務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制度是否落實,是否做到了“三懂三會”;
(九)旅館自防自救組織是否落實,是否制定部位應急疏散滅火預案,并經常組織熟悉演練;
(十)旅館是否建立了防火巡查制度,是否落實了火災隱患自查自改措施,特別是對重大隱患是否有整改計劃、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人,是否落實了可靠的安全措施。
四、專項治理的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年5月11日至15日)
市政府召開會議對全市以旅館業為重點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部署。各鎮鄉、街道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切實加強領導。并根據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職能,明確工作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線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督辦”的原則,明確工作任務和工作責任。
(二)調查摸底階段(20*年5月16日至24日)
在本次旅館業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中,各鎮鄉街道要確定專人負責,并成立多個檢查小組,對轄區內的所有旅館開展一次地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檢查,徹底摸清底數,掌握火災隱患情況,找準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整治。調查排摸中,各檢查組不得少于二名工作人員參加,檢查人員應根據《*市旅館業消防安全大檢查情況登記表》(詳見附件1)的要求認真填寫登記表,并由各鎮鄉、街道主要領導審核簽字上報,并明確整治要求和措施,以鐵的決心和措施,全面達到鏟除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的目標。于5月24日前填寫《*市旅館業消防安全大檢查情況登記表》上報整治辦公室,并以書面形式匯報調查摸底情況。
(三)自查自糾階段(20*年5月25日至6月17日)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要按照公安部、監察部、國家安全監管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對照排查、整治的重點內容進行全面自查。對存在的火災隱患,屬于立即改正的,必須立即改正;屬于限期改正的,必須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間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單位在自查整改結束后,應當填寫統一格式的《*市旅館業消防安全大檢查匯總表》(見附件2),報本行業或本系統行政主管部門。無主管部門的單位報當地領導小組。并在6月17日前以書面形式上報市整治辦公室,匯報自查自糾情況。
(四)檢查驗收階段(20*年6月18日至25日)
在政府統一領導下的基礎上,各鎮鄉、街道成立聯合檢查組,分析本轄區以旅館業為重點的火災隱患整治情況,研究各單位自查整改情況后,對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的部門和單位,應責令重新開展自查、復查并上報情況。
同時,組織各有關部門對上報已整改火災隱患單位的落實情況再進行檢查,確保落實;對上報未整改的火災隱患單位要逐一檢查,依法責令整改;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決定;如果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自身確無能力解決的,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門要嚴格按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73號)實施消防監督檢查。
(五)總結匯報階段(20*年6月26日至30日)
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火災隱患整治工作進行總結驗收,對整治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對整治工作不力、效果不明顯的進行通報批評。
五、專項治理的具體要求
(一)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為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由副市長周民為組長,市政府辦副主任陳云江、市安監局局長馬維翔、市公安局副局長陳建鑫為副組長,公安、消防、安監、監察、衛生、工商、供電和旅游等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對全市旅館業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組織和協調。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也要相應成立由政府領導為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本轄區內旅館業消防專項治理工作,加強調查研究和檢查督導,適時研究和解決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二)要明確要求、落實責任。各鎮鄉街道、各部門及各有關單位要把這次旅館業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的重點與當前正在開展的消防安全暢通工程和“多合一”回頭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結合起來,按照“普遍清查、澄清底數、區分情況、作出處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的原則,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集中人員做好這次專項治理。
(三)要加大力度,嚴格執法。要求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執法部門要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分工,切實履行行政管理和監督執法職責,行使政紀和法律賦予的權力,通過嚴格依法監督,加大處罰和執法力度,確保治理任務的全面完成。對因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問題已責令限期整改但逾期未改的,公安消防部門要堅決依法予以停產停業;對按法定程序需向政府請示批準停產停業的,公安機關要及時向政府請示;接到公安機關請示政府批準停產停業的,市政府將及時批復,做出決斷。消防部門和安監局要當好政府參謀和助手,嚴格執法,熱情服務。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充分發揮專項治理主力軍的作用,對所有納入整治范圍的旅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器材設施、建筑防火、內部裝修等進行一次全面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隱患,要依法下發法律文書,責令單位立即或限期整改,確保治理工作的力度和成效。
(四)要部門聯動,加強協調。公安、消防、安監、監察、衛生、工商、供電和旅游等部門在這次專項治理中要各負其責,協同合作,針對旅館存在的問題,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依法作出處理。文化、宣傳、廣電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專項治理工作,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影視等宣傳教育媒體,大力宣傳專項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強輿論監督,普及消防常識。各地各部門還要在專項治理的同時,認真遵循“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原則,建立長效監督管理機制,制定和完善有關法規、規章及制度,加強本地區、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單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形成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確保我市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
(五)要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地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開展旅館業專項整治的目的、意義以及火災隱患排查情況,大造聲勢,切實營造一個全民參與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良好氛圍;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主動協調各新聞媒體,對普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尤其是重大火災隱患進行公示和曝光,跟蹤報道整改進度,形成對消防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要利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力開展典型火災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宣傳普及消防法律法規、消防知識和逃生自救技能,切實提高廣大群眾的防火警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