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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改革工作,根據農業部《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和《安徽省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充分認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是我國農村城鎮化和工業化發展新形勢下,生產力發展對生產關系調整提出的要求。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和鄉村區域撤并調整,原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集體不動產收益在集體成員中的分配問題、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集體資產的權益及份額問題等都凸顯了出來。開展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對防止集體資產流失,維護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解決集體經濟產權主體模糊、監管不善、分配隨意等問題,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推動農村生產要素優化組合和合理流動,加快農村城鎮化進程;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試點工作的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
試點工作的總體思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以維護和發展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合法權益為核心,創新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保護嚴格、流轉規范、監管有力”的現代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為實現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新格局創造條件。
試點工作的基本原則:一是堅持民主決策,農民自愿。要充分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尊重農民群眾的選擇。二是堅持公開、公正、公平。要在民主參與、民主決策的前提下,把公開、公正、公平精神貫穿于改革的全過程。三是堅持規范操作,加強指導。改革方案要進行充分的民主討論并進行可行性論證,整個改革工作的各個環節必須經過合法的民主程序。四是堅持廣泛協商,穩步推進。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必須獲得廣大農民群眾的支持;必須調動基層干部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必須依靠黨委政府的有力領導和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因村制宜,選擇廣大農民群眾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
三、試點工作的階段和內容
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以股份合作為主要形式,以清核集體資產、股權界定配置、資產運營管理為主要內容。
試點工作從8月下旬開始到12月底結束,每個縣(市、區)選擇1-2個村先行試點。整個試點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成立組織,制定方案。從8月下旬到9月上旬,時間20天左右。試點村要在村兩委的領導下,成立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共同組成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組(以下簡稱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組),組織實施試點工作。縣(市、區)農委和鄉鎮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專班,蹲點駐村,加強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全程指導。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組要結合試點村實際,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意見,制定切實可行的試點方案,并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討論通過,張榜公布。各地試點方案于8月底前報省、市農委。
第二階段:清核資產,配置股權。從9月中旬到11月上旬,時間2個月左右。清核資產是整個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重點,也是群眾關注的焦點。縣、鄉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和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組要聯合組成清產核資小組,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含集體土地)進行全面清理核實,分別登記造冊。要召開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對清核結果進行審核確認,并及時張榜公開。在清核資產的基礎上,合理確定折股量化的資產。對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的折股量化范圍、折股量化方式等重要事項,要提交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討論決定。
股權界定要堅持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人人享有股份、按貢獻大小適當體現差別原則。股權分配對象的確認、股權配置比例的確定,要提交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討論,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通過。股權配置時,是否設立集體股以及集體股占總股本的比例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討論決定。為確保農民長久的集體資產收益權,股權可以繼承,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轉讓,但不得退股
第三階段:資產運營,收益分配。從11月中旬到12月底,時間50天左右。產權改革后的集體資產,應以股份合作制為主,采取“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這一組織形式參與市場運營,也可以選擇承包、租賃、招標、拍賣等多種方式進入市場。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要制定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成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法人治理機構,并制定相關議事規則和管理制度,切實維護發展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
資產運營收益應按集體與成員擁有股權的比例進行分配。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的年終財務決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須提交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未設集體股的村集體經濟合作社,村級組織運轉的正常開支,可在分配前列支;社會福利和公益事業建設資金,主要通過提取公積公益金的方法解決。設有集體股的村集體經濟合作社,其集體股的收益應專門用于公益事業建設,結余部分可作為集體經濟發展資金,列入公積公益金管理。在收益分配后,應做好審計監督工作。
四、幾點要求
1、精心選擇試點村。試點村由縣(市、區)農委和鄉鎮政府確定,報市農委審核。試點村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當地黨委和政府重視、支持,鄉鎮經管隊伍力量強;縣(市、區)農委能夠派出得力工作專班駐村;村班子團結穩定、有戰斗力,集體經濟有一定實力;大多數干部群眾有改革的要求和愿望。各縣(市、區)確定的試點村名單及試點村基本情況于8月底前報省、市農委。
2、廣泛宣傳動員。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事關成員切身利益。試點村要組織成員認真學習農業部《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安徽省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和有關政策法規。利用廣播、簡報、村務公開欄、召開會議等形式,廣泛宣傳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講清政策,明確權利和責任,防止簡單化和少數人說了算,充分調動廣大干群和黨員的積極性。通過廣泛宣傳發動,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
3、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操作難度大。基層黨委政府務必充分認識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發揚改革創新的精神,把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作為新時期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內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扎扎實實地推進試點工作。鄉鎮經管部門要加強改革的業務指導,組織宣傳報道各個階段試點工作開展情況。試點村所在的縣(市、區)農委要切實履行職責,承擔起指導監督管理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的具體工作,積極主動幫助村集體經濟組織解決產權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在試點過程中要善于總結經驗教訓,不斷完善工作程序,改進工作方案。市農委對每個階段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推動試點工作規范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