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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為全面了解掌握全市20*年度建設和諧平安某地活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一步引導和推動工作,特制定本考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全面把握,突出重點,總結經驗,查擺問題,發現差距,促進整改,推動全市建設和諧平安某地活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深入開展,確保政法綜治維穩各項措施落實,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二、考評依據
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建設和諧平安某地”活動的決定》、《關于印發〈建設和諧平安某地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某某市20*年度建設和諧平安工作方案》;《20*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點》以及市創建領導小組和市綜治委下發的其他有關文件;市領導有關和諧平安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等。
三、考評內容
包括創建、綜治工作進展情況(含領導責任落實、組織部署和宣傳造勢、創建達標、平時工作)、維穩工作情況、群眾測評情況、單項工作方案執行情況以及特色加分項目。詳細考評內容、考評方法及計分標準見細則(附件一、二)。
四、考評辦法
由市和諧平安創建領導小組和市綜治委抽調有關人員組成聯合考評組統一進行考評。采取明查暗訪、全面了解與重點抽查、年終考評與平時考核、實地查看與民意測評相結合的辦法實施。實行統一標準,分項打分,滿分為100分;所有扣分項目僅限扣小項分,加分項目累計不超過8分。考評結束后,考評組將考評的情況報市創建辦、市綜治辦,由市創建辦、市綜治辦根據考評組、各部門的計分情況以及加分情況進行核實統計,確定各鄉鎮(街道、市直單位)年終考評總得分。按照評先條件,對符合評先資格的鄉鎮(街道、市直單位)按照總分高低依次取舍。市創建辦、市綜治辦將需要表彰和處罰的鄉鎮(街道、市直單位)名單提請市創建領導小組、市綜治委會議研究審核,報市委、市政府決定并進行表彰或處罰。
五、獎懲辦法
1、設立和諧平安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先進鄉鎮(街道、市直單位)若干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當年創建、綜治工作評先資格。
(1)凡出現“六不發生”情況之一的(即: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政治事件、發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響的重大惡性刑事案件、發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響的群死群傷惡性治安災害和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響的“”等邪教組織聚集滋事案件、發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發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糾紛械斗事件);
(2)年度群眾安全感調查滿意率和基本滿意率不足90%的;
(3)信訪、交通管理或命案必破工作之一在全市排名末位的;
(4)在檢查考核時弄虛作假或隱瞞影響政治穩定、經濟安全、社會安定的重要情況,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