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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我縣通過瘧疾休止期服藥、瘧疾病人的及時診斷和治療等工作,瘧疾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為鞏固這一重要成果,進一步控制瘧疾發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實現2009年瘧疾發病總體較20*年下降30%以上。
二、工作內容與任務
(一)休止期服藥
1、服藥對象:全縣20*年、20*年發生瘧疾病例的自然村開展休止期服藥,具體服藥范圍依據自然村內20*年~20*年所有實際瘧疾病例和水體分布的特征確定。
2、服藥方法:采取伯氨喹8日服藥方法,即伯氨喹(每片7.5mg基質)成人每天3片,連服8天,飯后頓服(兒童用量詳見下表);不宜服藥對象為:1周歲以內嬰兒、孕產婦、哺乳期婦女、年老體衰者、長期患有心血管疾病及肝腎功能不全者。
年齡組(周歲)1~34~67~910~1213~15
劑量(片)0.511.522.5
3、時間安排:(1)20*年12月上旬,舉辦全縣瘧疾休止期服藥實施方案技術培訓班;(2)20*年12月5日前,各鄉鎮填寫2009年瘧疾休止期服藥自然村名單,上報至縣疾控中心。登記開展休止期服藥的自然村所有人員名單,現場劃定服藥范圍,確定服藥對象。(3)20*年12月中旬,各鄉鎮按分配的數量領取藥品;(4)20*年12月30日前,各鄉鎮對開展休止期服藥的行政村相關人員培訓,并做好人群服藥宣傳發動工作;(5)2009年1月5日至1月15日,各鄉鎮進行人群服藥;(6)2009年1月20日前,各鄉鎮完成服藥工作,統計服藥結果,上報至縣疾控中心。
(二)傳播期治療
1、治療對象:(1)對瘧疾臨床診斷病例給予氯、伯8日療法及時、全程、規范治療;(2)對發冷發熱且無法明確診斷為其他疾病的患者進行假定性治療,治療有效者按瘧疾病例給予規范治療;(3)對瘧疾實驗室診斷病例給予氯、伯8日療法及時、全程、規范治療。
2、督導服藥:各級醫療機構(包括村衛生室)對瘧疾治療對象開展督導服藥。對實驗室診斷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假定性治療有效病例實行全程督導服藥。
3、病例報告:(1)對于上述第1類和第3類病例作為瘧疾病例報告;(2)對于第2類病例中,病程早期單獨用氯喹、伯氨喹有效者作為瘧疾病例報告,病程后期用氯喹、伯氨喹或聯合用其他藥而無法判斷氯喹、伯氨喹療效者不作為瘧疾病例報告,但作為試治病例報告,為下年度休止期服藥劃定范圍提供依據。
(三)高發村疫情處理
1、高發村,指以自然村為單位當年累計發病率達到1%(分子為當年累計瘧疾病例報告數,分母為自然村常住人口數)者。
2、加強對瘧疾疫情的監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加強對瘧疾疫情的監控,一旦發現所轄自然村達到高發村的要求,即在24小時內赴所在自然村核實疫情,開展調查工作。
3、及時有效開展疫情處理。疫情核實后,48小時內對自然村根據發病的分布特征實行全民或部分全民村居民應急性服藥,采取氯、伯4日療法,以壓低發病高峰。
(四)發熱病人的血檢
凡具備顯微鏡診斷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對臨床診斷為瘧疾、疑似瘧疾和不明原因的發熱病人,均應開展顯微鏡檢查瘧原蟲,并確保完成血檢工作的數量和質量任務。發熱病人血檢應達到以下指標:(1)發病率在10/萬以上的鄉鎮:年發熱病人血檢人數不低于鄉鎮總人口數的5%;(2)發病率在1/萬~10/萬的鄉鎮:年發熱病人血檢人數不低于鄉總人口數的2%;(3)發病率在1/萬以下的鄉鎮:年發熱病人血檢人數不低于鄉鎮總人口數的1%;(4)近3年無當地感染病例的鄉鎮,應結合本地實際,重點對來自其他瘧區的發熱病人開展血檢。發熱病人的血檢方法及要求按《全國瘧疾防治技術方案(試行)》執行。
(五)數據上報工作
1、休止期服藥:各鄉鎮要做好休止期服藥摸底工作,統計匯總休止期服藥村名單。在完成服藥工作后,統計服藥結果,并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
2、傳播治療和發熱病人血檢:各鄉鎮按月上報傳播期治療和發熱病人血檢相關數據表,于下月5日前上報至縣疾控中心。
三、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各鄉鎮要高度重視2009年瘧疾防治工作,充分發揮瘧疾防治領導小組的作用,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全面領導本鄉鎮瘧疾防治工作;瘧疾防治技術指導組負責相關技術指導,嚴格按照《瘧疾防治技術方案》和《*抗瘧藥物不良反應處置預案》的要求開展工作。
(二)宣傳發動:為提高群眾服藥的依從性,各鄉鎮要利用各種宣傳工具,開展宣傳教育,做到家喻戶曉,服藥對象每人一張健康教育處方,并公布當地瘧疾防治咨詢電話。
(三)休止期服藥范圍的劃定與督導服藥: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抽調技術骨干,組成休止期服藥范圍劃定工作小組,負責指導全縣服藥范圍的劃定工作。各鄉鎮要按步驟首先登記開展休止期的自然村所有人員名單,現場劃定服藥范圍,確定服藥對象,進行人群服藥。負責組織對村防保人員和送藥小分隊各項技術措施的再培訓工作,保證科學合理地劃定各自然村休止期服藥的范圍和對象。
各休止期服藥自然村要組成以鄉鎮防保醫生、村干部、村醫等有關人員組成的服藥小分隊,根據劃定的服藥范圍和不宜服藥的人員確定服藥對象,并做到送藥到手,看服到口,不服不走,要求服藥率達到95%以上,全程服藥率達到90%以上;在確定服藥對象時,應詳細了解服藥對象的身體情況,對不宜服藥的對象一律不準服藥,嚴格掌握服藥禁忌癥范圍。
(四)做好不良反應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各鄉鎮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和服藥不良反應的應急處理預案,加強對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控制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瘧疾防治技術指導組負責相關技術指導。
四、職責與分工
(一)各鄉鎮政府:全面領導、組織本區域的瘧疾防治工作,積極籌措必要的防治經費,協調相關部門參與瘧疾防治措施的落實。
(二)縣衛生局:負責制定瘧疾防治措施的實施方案與計劃,組織實施瘧疾防治工作,召開相關會議,并向縣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通報相關信息。
(三)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指導本地區瘧疾防治工作,承擔對鄉鎮防治人員技術措施的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2、負責抗瘧藥品等物資的領取、發放和管理工作;3、負責匯總、分析、上報和反饋本地區瘧疾防治工作結果。
(四)鄉鎮衛生院:1、負責實施所轄村級、街道各項瘧疾防治工作;2、負責對村級人員的休止期服藥和傳播期治療工作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3、負責轄區抗瘧藥品等物資發放和管理工作;4、負責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和反饋本轄區瘧疾防治工作結果。
(五)村衛生室:1、負責實施本行政村各項瘧疾防治工作;2、負責本行政村瘧疾休止期和傳播期治療對象的督導服藥。
五、督導評估
為確保2009年瘧疾防治工作質量,休止期服藥期間,成立若干個由一名科局級干部、一名技術人員組成的縣級督導組,對各鄉鎮進行巡回督導;鄉鎮也要成立由鄉鎮干部帶隊的督導組對各村進行巡回督導,每天向縣督導組報告一次督導情況。工作結束后,縣政府將組織考核評估小組對各鄉鎮休止期服藥工作進行考核評估,并通報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