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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范圍
全街道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
二、指導思想
以預防和減少出租房火災事故為目標,按照建設“平安椒江”、“平安*”的要求,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強化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各類火災隱患,有效改變我街道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多、管理亂的現狀,維護全街道消防安全形勢的穩定。
三、整治時間
整治時間從20*年2月25日至20*年4月25日。
四、方法和步驟
結合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按照“依法嚴管,確保安全”的原則,由街道辦事處具體組織實施,各相關職能辦所、村(居)委會、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積極參與,認真履行職責。整治活動采取自查自糾和依法治理、集中整治和長效管理相結合的方法,按普查動員、整治整改、檢查驗收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普查動員階段(20*年2月25日至20*年3月25日)。街道將適時召開相關職能辦所、村(居)委會、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參加的整治動員大會,講清開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的緊迫性和重要性。要求村(居)委會、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分別對轄區內的出租房開展普查登記;要逐戶摸清房屋出租情況和消防安全情況,建立出租房名冊和臺帳。對普查中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要逐戶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在此基礎上,依據《*市出租居住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標準》,由各村(居)委會、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召開由全體出租房業主參加的動員會,明確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職責和這次整治工作要求,并同出租人(承租人)簽訂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整改責任書。
第二階段:整治整改階段(20*年3月26日至20*年4月15日)。出租房內的消防安全隱患由出租人整改,出租房外的消防公共安全隱患由街道辦事處與各村(居)委會、社區、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共同負責整改。對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嚴重的區域,報請區政府專門組織工作組幫助整治整改。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階段(20*年4月16日至20*年4月25日)。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整改結束后,街道辦事處將組織力量逐戶開展檢查驗收。街道內出租房整治整改合格率達到100%,且無嚴重消防隱患,再向區政府提交要求驗收的書面報告,由區政府組織檢查驗收。對于驗收達不到要求的,要重新整改。達到整改要求而尚未辦理出租房登記備案的,予以辦理登記備案。
各村(居)委會、相關單位對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要及時匯報。街道將認真進行總結,完善相關制度,建立長效機制。對新申報的出租房達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不予登記并禁止出租。
五、組織機構
為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街道辦事處決定成立以阮建明常務副主任為組長,李和華、陳仙再、牟暄躍為副組長的出租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協調整治工作。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溝通、聯系和協調工作。辦公室設在街道綜治辦,主任:管文鑫,副主任:蘇君秋、徐盛萌、黃曉剛。
六、職責分工
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實施,制訂本轄區整治工作方案和相關政策,做好轄區內普查登記、動員部署、整治整改、檢查驗收工作,并督促各出租房業主搞好整改和出租房申報登記、備案工作。
各職能辦所:按照各自職責全力投入面上整治工作,同時做好本系統、本轄區出租房的檢查、整治工作。
各村(居)委會、社區、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普查登記,動員部署、整治整改工作。
七、工作要求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涉及面廣、量大,各村(居)委會、社區、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及相關職能辦所,要克服畏難厭戰的情緒,知難而進。要建立報告聯系制度,及時反映工作進度,總結交流經驗。要加強宣傳教育,不斷增強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增強出租單位(人)的法制觀念,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要本著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并有機結合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切實開展此專項整治。對火災隱患嚴重、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出租房,要堅決予以停止出租。整治工作結束后,要立即轉入日常管理,鞏固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