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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范圍、內容和目標
(一)整治范圍:區內所有幼兒園。重點是擬整改的幼兒園和無證開辦的幼兒園。
(二)整治內容:檢查、審核全區幼兒園的辦學條件、消防安全、幼兒飲食衛生、收費和從業人員獲證情況以及幼兒園管理、教育教學等工作。重點是對幼兒園房屋質量、消防設施、衛生條件、從業人員資格進行全面檢查和認真審核。
(三)整治目標:1、按照省級幼兒園標準對準辦園進行整改提高,以達到三級及以上標準;2、對辦園條件差、消防和衛生等方面存在安全隱患的整改園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予以取締;3、對無證開辦的幼兒園實行專項行動,全面取締;4、實行幼兒園定級管理制度,對全區幼兒園按質定級、分類管理。
二、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按照客觀公正、依法整頓、規范發展的原則,對全區幼兒園進行全面徹底地清理整頓,依法取締城鄉非法幼兒園,整頓規范幼教秩序,徹底排查安全隱患,進一步規范幼兒園的辦園行為,確保我區學前教育健康持續發展。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區幼兒園整治工作的領導,成立區幼兒園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蔣斌芳
副組長:傅理琦區府辦
林小朝區教育局
成員:區教育局、區物價局、區民政局、區質技監分局、區安監局、區建設規劃分局、區*分局、區消防大隊、區衛生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分管領導,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分管教育副鎮長(副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具體負責幼兒園整治工作。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相應成立領導機構。
四、工作步驟
為確保集中整治工作順利進行,此次整治工作分宣傳動員、集中整治、整改提高、檢查驗收四個步驟進行。
(一)宣傳動員階段(7月1日~7月10日)。
召開區教育專干和幼兒園園長會議,動員和部署集中整治工作的任務,明確集中整治的意義和要求,并切實做好整改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11日~8月11日)。
由區教育局會同民政、*、消防、衛生、安監、建設、物價、食藥監等相關部門及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按照整治的內容,對各幼兒園進行全面的實地檢查,對檢查中存在問題的幼兒園立即下發限期整改意見書;對不具備辦園條件和資格的幼兒園,依法取締;各幼兒園按整改要求自主實施整改。
(三)整改提高階段(8月12日~8月22日)。
凡需整改的幼兒園應按照集中整治檢查組的意見,自查落實整改情況,不斷提高辦園水準,并向集中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整改到位情況報告。
(四)檢查驗收階段(8月23日~30日)。
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員對需整改的幼兒園進行回頭看,對整改不到位且問題嚴重的幼兒園以及不具備辦學資格的幼兒園,由相關職能部門作出依法取締、摘牌停辦等處理,并收回其相關的證件。
五、職責分工
(一)區教育局。
1、負責全區范圍內幼兒園集中整治具體工作安排;
2、負責接受投訴及向區民政局移交相關材料;
3、負責做好召開集中整治聯席會議的準備工作;
4、提供各幼兒園的相關資料和有關情況;
5、妥善做好取消辦學資格幼兒園入園幼兒安置及幼兒家長穩定工作。
(二)區民政局。
1、負責民辦幼兒園的法人登記;
2、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非法幼兒園進行依法查處。
(三)區安監局。
協調各部門對全區幼兒園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四)區質技監分局。
依法查處幼兒園硬件設施的質量問題。
(五)區衛生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
1、負責審查幼兒園的衛生條件與資格,檢查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
2、根據現場檢查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法律法規,視情節輕重對幼兒園進行批評教育、作出整改要求或處罰決定。
(六)區物價局。
1、負責幼兒園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審查;
2、根據現場檢查情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視情節輕重對幼兒園進行批評教育或作出處罰決定。
(七)區*分局。
積極配合開展幼兒園集中整治工作,依照法定職責依法查處妨礙集中整治工作的違法行為。
(八)區消防大隊。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對全區幼兒園進行消防設施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
2、加強幼兒園消防監督檢查,積極配合幼兒園集中整治工作,提出整改意見,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九)區建設規劃分局。
負責審查幼兒園園舍建筑結構可靠性鑒定報告。
(十)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1、負責本轄區范圍內幼兒園的調查摸底工作,并提供其相關資料及情況;
2、積極配合聯合執法檢查小組開展幼兒園集中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落實工作職責。
開展幼兒園集中整治工作是規范幼兒園管理,確保幼兒安全和身心健康,促進我區幼兒教育事業健康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各相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切實按照職責分工,明確要求,落實責任,不搞形式,不走過場,確保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部門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教育、物價、衛生、*、消防、安監、建設等部門要加強溝通與協調,相互支持和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集中整治工作的強大合力。
(三)規范執法程序,嚴格依法行政。
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各相關部門要嚴格執法程序,落實執法工作制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要在職責范圍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違規和存在非法辦學行為的幼兒園進行嚴肅查處。
(四)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
各相關部門要針對集中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認真總結經驗,加大常規性的管理督查,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聯動制度等工作制度,確保我區幼兒教育健康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