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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領導
區政府專門成立由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邱士明任組長的區“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組,成員由區政府辦公室,區公安分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建設規劃分局、區工商分局、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供電局有關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區消防大隊,由池里平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綜合整治日常工作。各鎮(街道)要成立綜合整治辦公室,負責綜合整治各項具體工作。
二、整治目標
力爭到2009年底,現有“三合一”場所得到有效整治,實現員工集體宿舍與車間或倉庫分離;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杜絕產生新的“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在整治期間杜絕“三合一”場所火災的發生,進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設施,增強企業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進消防安全形勢的好轉。
三、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整治的范圍是在既有廠房、倉庫中設有員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從事生產儲存活動,并存在火災隱患的場所。
(二)整治的重點行業是制鞋、制衣、塑料、箱包、印刷、針織電珠泡、小化工、工藝品、竹木加工業及火災隱患突出的其他行業。
四、主要措施
(一)依法開展整治。堅持“總體鏟除、疏堵并舉”的原則,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要采取措施,將員工宿舍從生產儲存場所中搬離出來,實現生產與生活完全分離。對一時難以完全分離的場所,要嚴格按照國家公共安全行業標準《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GA703—20*)規定,進行就地改造,通過開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設室外通廊,實行垂直或水平實體墻防火分隔,規范安裝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配備必要的滅火器具,安裝簡易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局部自動噴水應用系統,加強火源管理,對企業員工實行全員消防安全培訓等措施,消除火災隱患。對區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場所,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綜合治理,通過建設工業園區或標準廠房,引導企業生產活動向工業園區或標準廠房集中;建設員工公寓或利用現有建筑改造成員工宿舍,統一安排企業員工住宿,走“生產進園區、生活進社區”之路。進一步強化“三合一”場所產權人和使用人的主體責任,對存在“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問題,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整頓后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不能解決“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問題的,不得用于從事生產儲存活動。要通過開展巡查、區域聯防等措施,嚴密監控,堅決防止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加強綜合執法。各有關部門要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各鎮(街道)要加強對本轄區的“三合一”場所整治,公安、安監、建設規劃、國土資源、工商、供電等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多管齊下,做好“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各級公安機關要定期研判“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分布狀況及火災形勢,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治意見,并組織實施;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三合一”場所的監督檢查,督促各地對本區域“三合一”整治工作的力度,對存在火災隱患的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健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設施。安監部門要發揮綜合監管作用,督促各鎮(街道)、相關部門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公安消防等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對不依法履行預防和消除火災隱患職責的單位及其負責人和其他工作人員,要依法給予處罰;對發生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以及拒不整改火災隱患導致火災事故發生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責任人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工商管理部門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三合一”場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對已經被依法停止生產的“三合一”企業(場所)要依法給予停業整頓,對拒不整改的要吊銷其相關證照;供電部門對已經依法停止生產的“三合一”場所要采取停電措施,強制關停。對違法違章搭建的“三合一”建筑及擅自改變建筑使用性質形成“三合一”問題的,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要依法予以查處。
(三)強化源頭控制。公安、發展改革、安全監管、建設規劃、國土資源、工商、工業經濟、文化、消防等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監督檢查,防止產生新的“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在辦理相關行政審批中,要從嚴把關,并建立信息交流制度,相互通報有關情況。在工業園區、開發區建設中,相關生活配套設施要與總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并加強對工程建設的監督;督促一定規模的企業配套建設員工宿舍;對涉及易產生“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相關事項的審批,要加強建筑性質和使用功能布局的監管。進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加快“三合一”場所相對集中區域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建設步伐,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五、工作步驟
整治工作從2009年3月開始,到2009年12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9年3月10日前)。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統一認識,廣泛動員,研究制訂具體可操作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周密部署。要將整治工作時間、范圍、標準和要求等情況向社會,發動群眾進行監督和舉報,提高有關單位整改“三合一”場所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圍。各鎮(街道)的綜合整治工作方案于3月18日前報區“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組辦公室。
(二)全面排查階段(2009年3月11日至4月30日)。各地要對“三合一”場所狀況、存在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制訂整治計劃,突出整治重點,明確整改措施,落實整治責任。
(三)集中整改階段(2009年5月至10月)。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邊查邊改,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關單位及時予以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要督促有關單位制訂整改方案,并采取“關、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進行整改。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積極幫助指導,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四)驗收鞏固階段(2009年11月至12月)。整改結束后,各鎮(街道)、各部門要組織對“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情況進行自查驗收,整治驗收工作要制定驗收規程和細則,明確驗收步驟、內容及要求。各地綜合整治工作組要組織人員逐家進行驗收。整治工作結束后,要認真開展總結,對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要形成工作機制,重點區域要明確或成立監管部門(機構),落實監管措施,從源頭和管理上切實加強對“三合一”場所的控制和管理。區綜合整治工作組將對各鎮(街道)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驗收。各鎮(街道)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將整治工作情況報區“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組辦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整治事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清當前消防安全的嚴峻形勢,進一步提高對“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的認識,把“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工作的考核內容,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扎扎實實地抓好各項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各級政府對消防安全負總責,企業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建立健全“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在日常排查出的“三合一”場所,要及時錄入“*省‘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管理系統”,該系統的錄入將作為各地“三合一”場所整治的重要依據。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未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實施審批、監督檢查,對重大火災隱患整改不力,或者在履行消防工作職責中失職、瀆職,導致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要按照《*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和*市的相關規定,予以“一票否決”,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負責人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廣泛宣傳。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宣傳“三合一”場所的危害性以及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防火常識、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強對企業員工特別是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將消防知識納入職業技能培訓的內容,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及時向社會通報整治工作情況,對整治工作開展做得好的單位要予以表揚,對整改不力的單位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