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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目標
通過防雷安全專項整治,切實提高各級各部門和各生產經營單位對防雷減災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防雷安全監管體系和部門協作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大防雷安全監管和行政執法力度,努力實現“三個確保目標”:各項防雷安全法律法規和工作措施的落實;確保雷電事故隱患整改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雷檢測率、防雷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率達到100%;確保不發生重大雷電安全責任事故。
二、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氣象法》、《浙江省氣象條例》、《浙江省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全面貫徹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部署,以建立防雷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杜絕特大雷電安全事故為目標,積極開展防雷設施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全面落實安全責任,積極創新監管手段,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為社會經濟持續發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三、工作分工
按照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認真組織開展防雷設施安全專項整治活動。
(一)全市易燃易爆場所。主要有加油站、油庫、化工企
業、制氧廠、乙炔廠、液化氣站、煙花爆竹生產和倉儲場所、雷管炸藥倉庫、電鍍企業及其它危險品生產、儲存單位等防雷設施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由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組織實施,市安監局、貿糧局、城建局、消防大隊等部門配合實施。
(二)學校。包括全市中小學、幼兒園的教學樓、宿舍樓、
綜合樓、計算機機房、電教設備、通信系統等防雷設施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由市教育局牽頭組織實施,各鎮(街道)配合。
(三)醫療衛生機構的防雷設施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由市衛生局牽頭組織實施,各鎮(街道)配合。
(四)金融系統、行政事業單位等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防雷設施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由市公安局牽頭組織實施,各鎮(街道)配合。
(四)中國電信、移動、聯通基站設施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由市氣象局牽頭組織實施。
四、整治內容
1、外部防雷:建筑物直擊雷防護措施是否符合標準(高層建筑含側擊雷防護)。
2、內部防雷:計算機信息系統屏蔽措施、等電位措施、合理布線措施、避雷器安裝等是否符合標準。
3、接地措施:接地電阻值和接地體布局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4、防靜電措施:易燃易爆場所的金屬設備和金屬管道是否作靜電接地,油輪地、槽車地、靜電釋放球是否設置;網絡中心機房靜電地板是否接地等。
5、檢測報告、合格證書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五、整治目的
(一)提高各級各部門和各企業單位對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把防雷安全工作作為整個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做到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統一檢查。
(二)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氣象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的防雷減災監管體系和“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認真貫徹落實防雷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違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四)加大防雷安全監管力度,促進各有關單位按照國家防雷技術規范安裝防雷裝置并定期接受法定服務機構的檢測、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新(擴、改)建工程項目,要嚴格執行防雷裝置“三同時”制度。
(五)加強對防雷減災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依法規范防雷減災技術服務機構的經營行為,杜絕無資質、超資質作業。督促防雷減災技術服務機構加強技術研究和服務隊伍建設,不斷提升服務水平。
(六)廣泛宣傳防雷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的防雷知識,提高各部門、各企業單位和廣大人民群眾的防雷安全意識,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僥幸心理,自覺做好各項防雷安全工作。
六、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底前)。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對防雷設施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動員部署,不斷提高思想認識,明確工作職責,及時召開會議,廣泛開展宣傳,精心組織安排,全面部署落實。各鎮(街道)和各牽頭部門要結合本地、本行業實際,抓緊研究制訂實施方案,落實專項整治各項措施,并于5月30日前報防雷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組織實施階段(6月-11月底前)。各有關部門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以自查自糾為主,監督和檢查區域內的防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落實責任、限期治理等措施,切實消除防雷安全的事故隱患。整治期間,*市氣象局組織有關專家和技術人員,對重點單位、重點部位的防雷設施開展全面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三)總結提高階段(12月底前)。各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對此次防雷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并將總結材料報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安委辦。
七、工作措施
(一)建立機構,加強領導。市建立防雷安全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張文洋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魏柏土、市氣象局長顏穎為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具體名單附后),并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負責全市防雷安全專項整治的聯系、協調等日常工作。各鎮(街道)、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加強領導,全面部署開展該項工作。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切實負起專項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配合完成好該項工作。
(二)明確職責,協調行動。要堅持“全面統一部署,各級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要求,深入細致地組織檢查,做到不留死角,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完成。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防雷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強化措施,積極整改。專項整治過程中,堅持邊查邊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做到有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措施,實行限期整改,嚴防雷擊事故的發生。對消極對待防雷安全治理工作、存在重大隱患或拒不整改的單位,要嚴格執法,加大處罰力度。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有關部門要采取各種形式,廣泛宣傳防雷安全整治工作,普及防雷安全知識,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力度,自覺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法現象。
(五)暢通渠道,共享信息。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防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信息收集、匯總和報送工作,于6月30日前將《2009年*市防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報送市防雷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