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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長山林承包期核發《林權證》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有利于經濟發展和生態建設,有利于森林資源保護利用,有利于農村社會穩定出發,保持林業生產責任制的長期穩定,逐步建立起規范有序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流轉機制,促進林業健康快速、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前實現農村現代化打下良好的基礎。
主要工作目標和任務: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延長山林承包期核發《林權證》工作,建立完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流轉制度。
二、充分認識延長山林承包期核發《林權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自*年開始實施林業“三定”全面實施以家庭承包為主的林業生產責任制以來,極大地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積極性,促進了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但隨著時間推移,各村責任山山林承包合同已陸續到期。由于經營權未予明確,農民開發山要資源的積極性不高,山林資源經營低,甚至遭到破壞等問題。因此,進一步長期穩定山林承包責任制,使農民吃下“定心丸”是事關農村經濟發展,農村基層政權鞏固和農村社會穩定的大事。各村要深刻領會上級精神,認真落實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充分認識長期穩定山林承包責任制的重要意義,切實做好延長山林承包期核發《林權證》工作,充分調動農民積極性,保持社會穩定。
三、延長山林承包期核發《林權證》的工作原則
(一)堅持長期穩定原則,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黨在農村政策的基石,必須堅持長期穩定。
(二)堅持“三權”分離原則。林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外,均屬于集體所有,本村農民依法享有集體山林承包權、允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依法自愿有償流轉。
(三)堅持依法經營原則。山林承包經營必須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正確處理開發與保護近期利益與長期利益、經濟效益與社會生態效益的關系,走林業可持續發展之路。
(四)堅持生態優先原則。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山林資源的開發利用必須重視生態建設和森林資源的保護。
(五)堅持因地制宜原則。延長山林承包期,要堅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難,穩步推進不搞一刀切。
四、延長山林承包期核發《林權證》的具體政策
(一)經劃定的自留山要保持長期不變,由農戶長期無償使用,不得強行收回,自留山的林木、一律歸農戶所有,并要依法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到農戶手中。
(二)已承包到戶的責任山繼續由原承包戶承包,采取延長承包期的方法做好延長工作。
①第二輪山林承包期延長到2*5年12月31日止。原承包戶不愿繼續承包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經書面申請可交回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另行處置,集體收回承包時,應對山上林木進行合理拆價,原承包方有權獲取相應的補償。
②對第一輪承包到戶的責任山還不到法定承包期的,要一律進行延包、承包期也要延長到2*5年12月31日止。
③承包戶與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責任山延包合同后,各村要向承包戶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要積極做好原《山林所有權證》、《社員自留山使用證》的收回和統一換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工作。
(三)集體統管山經營權依法流轉,如果合同尚未到期,仍按原合同執行,不得任意更改經營者申請,可核發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
(四)對有爭議的山林,暫不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
(五)對已被征用、占用的林地,不再向原經營單位及經營戶核發《林權證》,原《山林林權證》、《自留山證》上相應山塊發《林權證》時,應予以注銷。
五、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7月12日——7月20日)
1、街道召開動員大會。參加對象:街道機關全體同志、村書記、主任、文書、村民組長等。主要任務是傳達溫市委辦[20*]28號文件精神,宣傳政策、部署工作,明確任務。
2、街道、村業務骨干部訓,在動員會的基礎上,對街道機關、村干部進行培訓,進一步理解掌握有關政策,操作辦法及注意事項等。
3、各村分別召開有關會議,召開村兩委成員、文書、村民小組長及全體黨員、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主要任務是傳達街道動員會精神,宣傳有關政策及法律、法規。
4、各村要利用一切宣傳工具,開展宣傳活動,使全體村民進一步了解有關山林延包的政策。
(二)全面實施階段(7月20日——10月10日)
1、開展調查摸底工作:調查摸底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以村為單位查清責任山、自留山、統管山的面積,責任山的承包期限等。
②統管山、責任山、自留山的林地征、占用及林權流轉情況。
③責任山、自留山檔案是否完整,四址是否清楚。
④林地被征用、占用情況,被征用占用林地涉及“三塊山”的面積、戶數等情況。
2、開展內業工作。一是核對原清冊,抄錄符合本次工作要求的新清冊,依據清冊,簽訂責任山承包合同;二是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發放登記表》;三是填寫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四是以村為單位開展總結,寫出書面總結材料上報街道;五是建立檔案,各村要將此次延長山林承包期工作的有關文件、決定、協議責任山承包合同,有關的清冊等資料一式四份,一份留村、其余三份交街道按規定進行歸檔。
(三)自查驗收及市里組織檢查驗收階段(10月11日——10月底)
首先街道組織人員對各村進行檢查驗收,對照上級有關標準查漏補缺,并寫出書面總結材料,上報市延長山林承包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其次市延長山林承包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有關人員組成檢查驗收組,對全街道各村全面檢查驗收。
延長山林承包期工作量大面廣,涉及問題較多,各管理區、村主要領導要引起高度重視,要正常性檢查指導延長山林承包期工作,對檢查中發現不符合要求的,要堅決責令補課,對工作粗糙群眾不滿意,造成工作被動,要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同時要加強宣傳教育,嚴肅紀律,嚴防亂砍濫伐林木事件的發生,對借機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對工作不負責,玩忽職守,造成群眾性破壞森林事件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希望各村要統一認識,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確保本街道延長山林承包期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