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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和基礎管理,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加大水利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建立規范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深化水利安全生產專項治理,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強化安全生產監管,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狠抓隱患排查治理,切實解決安全生產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加強水利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增強水利安全發展意識,提高水利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技能與素質,加快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輿論氛圍,促進水利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確保不垮一座庫壩,不潰一處堤防,不發生水利建設施工人員死亡事故,不發生水利水電機電設備重大事故,不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全力構建生產安全、系統安定、職工安康的和諧水利。
二、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水利安全生產年各項工作部署,以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執法行動、治理行動和宣傳教育行動為重點,推進“安全生產年”目標任務落實,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促進全市水利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為我市水利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安全生產環境。
三、重點內容
(一)開展水利安全生產執法行動,重點打擊整治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對下列行為依法進行打擊或查處:
1、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建設水利項目;
2、違規從事小水電建設,存在“四無”現象的;
3、違反水利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等規章制度行為的;
4、河道采砂中的非法偷采行為;
5、違規涉河建設項目;
6、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事故的;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或無證上崗作業的;
8、其他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二)開展水利安全生產治理行動,著力解決水利重點領域安全生產突出問題。對以下行為進行嚴格治理:
1、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
2、未按要求落實水利工程防汛安全責任制、度汛方案和各項度汛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施工度汛安全的;
3、未制訂應急預案和預案針對性、操作性不夠的;
4、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5、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
6、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投入和安全防護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7、特種設備未按規定進行檢測檢驗,危險物品的存放、保管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三)宣傳教育行動。著力開展以下宣傳教育活動:
1、通過形式多樣、內容豐富、貼近干部職工、貼近生活、貼近水利實際的活動,建立安全生產專欄,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宣傳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典型經驗和做法,推進安全文化建設;
2、組織開展“水系民生,安全發展”主題活動,增強廣大職工群眾安全生產意識;
3、加強水利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抓好新上崗人員安全教育,增強全員安全技能培訓;
四、進度安排
水利安全生產“三項行動”要結合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的特點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檢查和同步總結,做到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有計劃、有步驟、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
(一)細化方案,自查自糾(7月底前)。
明確目標,落實責任,細化要求,強化措施,根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標準規程要求,全員、全過程、全方位開展自查自糾,針對排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整改到位。
(二)推進工作落實階段(7月底至9月)。
1、開展汛期安全生產專項檢查,落實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嚴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
2、以“安全生產月”和“水系民生,安全發展”等活動為契機,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抓好法制宣傳、主題宣傳、成果宣傳、典型宣傳,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任務措施貫徹落實。
3、以水利工程建設、水利工程運行、車輛交通等為重點,進一步加大病險水庫、在建水利工程等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切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4、建立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制度。針對排查治理工作中水利重大安全隱患,建立掛牌督辦制度,加強隱患治理,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和應急預案“五到位”。
5、各單位要加強對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組織指導,做好宣傳發動,抓好協調推進,突出工作重點,強化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對“三項行動”過程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掌握情況。
(三)鞏固擴大成果階段(10至12月)。
1、針對四季度工作特點,各單位加強對水利安全生產“三項行動”開展情況的督查檢查,深入治理“三違”現象,清查整改“四無”電站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開展隱患整改情況“回頭看”,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建立長效機制,并對安全生產“三項行動”進行全面總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安全生產“三項行動”是“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安全生產年”目標任務落實的重要舉措。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水利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細抓實。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分管負責同志要切實履行職責,深入一線開展督促檢查。水利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組織開展好本單位自查整改工作。
(二)周密部署,務求實效。
各單位要把“三項行動”與今年部署開展的汛期水利安全生產檢查、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違規水電站清查整改、河道違法采砂整治專項行動以及“安全生產月”宣傳教育活動等相結合,根據本單位實際,制訂具體方案,明確重點、步驟和具體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對“三項行動”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責令立即整改;不能現場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確整改期限和責任人,并制訂應急預案,防止發生事故。
(三)突出重點,全面推進。要突出抓好安全度汛、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車輛交通等重點領域和近來發生事故的單位的安全生產,既要突出抓好汛期、國慶60周年等重點時段,以及重點部位、重要設施和重大危險源,也要注意日常檢查,兼顧其它作業場所和部位,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開展“三項行動”,切實把隱患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抓好抓實。
(四)廣泛宣傳,形成聲勢。各單位要廣泛宣傳“三項行動”的目標、范圍、重點和要求,及時反映“三項行動”的開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傳安全生產先進典型,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形成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