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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務
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清明節期間文明祭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8號)和、民政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工商總局、國家林業局等八部門《關于做好文明祭掃平安清明相關工作的通知》(民發〔20*〕29號)精神,圍繞“文明祭掃、平安清明”的主題,建立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清明節工作機制,推動清明節群眾祭掃服務規范化、制度化,確保群眾祭掃安全,大力倡導殯葬新風尚。
二、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民為本、為民服務,切實做好清明節期間群眾祭掃活動的安全保障、優質服務和宣傳引導工作,確保文明祭掃,平安清明,發揮清明節在傳承傳統美德、弘揚優秀文化、深化殯葬改革、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促進作用。
三、工作目標
確保群眾祭掃活動平安、和諧、文明、有序,提倡健康環保的祭掃方式,樹立殯葬新觀念、新風尚,增強群眾自覺進行殯葬改革的積極性。
三、工作重點
(一)確保祭掃安全。
確保群眾祭掃安全是清明節工作的核心內容。各地各殯葬服務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防范特別是消防安全意識,針對清明節期間群眾祭掃“短時間、小空間、高密度”的特點,制定祭掃接待方案和突發事件應對預案,明確職責,加強管理,保證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二)強化服務保障。
提高服務接待水平在清明節工作中至關重要。各級民政部門和各殯葬服務單位要以清明節為契機,進一步完善殯葬管理服務機制,為清明祭掃及其他日常性工作提供誠信、便利、專業服務,為群眾排憂解難,滿足群眾殯葬服務需求。
(三)倡導文明祭掃。
清明節是加強文明祭掃宣傳引導的有利時機。今年是新中國成立六十周年,各地要積極開展以緬懷英烈為主題的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活動,振奮民族精神,弘揚時代精神。同時,要創新祭掃方式,加強輿論引導,使文明健康的祭掃方式被廣大群眾接受。
(四)加強信息報送。
今年清明節期間,民政部繼續在殯葬服務單位設立群眾祭掃觀察點。在各觀察點向民政部報送情況的同時,地方各級民政部門、各殯葬服務單位也要主動報送本地清明節工作措施、祭掃動態和意見建議。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1日—3月20日)
1.3月上旬,民政部聯合、公安部等相關部門下發《關于做好文明祭掃平安清明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及早部署清明節各項工作。
2.3月中旬,民政部召開全國清明節文明祭掃工作視頻會議,對清明節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屆時,請部分省市介紹清明節工作經驗,請部領導出席會議并作重要講話。隨后,各地按要求進行動員部署。
3.3月20日之前,各地按照民政部設置觀察點的要求,設置本地清明節群眾祭掃觀察點,并將觀察點具體情況報民政部清明節工作辦公室。
4.地方各級民政部門對重點殯葬服務單位進行一次安全、服務質量檢查,并與其簽訂“文明祭掃、平安清明”責任書。
(二)組織實施階段(3月21日—4月10日)
1.各地全力做好清明節文明祭掃、安全保障工作,確保無重大安全事故和群體事件。
2.民政部網站設立清明節祭掃專欄,實時清明節工作信息和各地祭掃信息,介紹各地群眾祭掃活動先進經驗和做法,為群眾祭掃提供便利服務。
3.3月28日開始,啟動清明節期間的應急值守工作。
4.收集匯總清明節工作資訊,并對相關情況進行通報。3月28日、29日,4月4日、5日、6日各觀察點按要求上報群眾祭掃情況日報。
5.4月4日、5日、6日連續三天通過新聞媒體群眾祭掃情況,提醒公眾把握祭掃人數變化規律,安全出行,文明祭掃。
(三)總結階段(4月11日—4月20日)
1.各地及時對清明節工作進行總結,各省(區、市)民政廳(局)將工作總結于4月15日之前報民政部。
2.民政部向國務院報送工作總結。
3.對表現突出的觀察點、觀察員、信息報送單位和有關個人進行通報表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民政部門要成立清明節工作領導機構和日常工作機構;工作任務重的地區,提請當地政府成立清明節工作指揮協調機構,形成統一領導、協調聯動的工作格局,全力以赴保障清明節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二)做好安全保障。
各級民政部門結合以往清明節工作經驗,提早對清明節安全保障工作進行部署,制定清明節群眾祭掃活動應急管理預案,聯合相關部門對群眾祭掃活動范圍、聚集規模、時間路線等進行科學評估和合理安排,建立健全群眾祭掃監測、預測、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各殯葬服務單位要加強內部管理,制定本單位清明節應急預案和祭掃接待方案,強化工作職責和各項措施,消除祭掃場所及周邊安全隱患,確保群眾祭掃活動安全有序。
(三)提供優質服務。
各殯葬服務單位要增設便民服務設施,豐富服務內容,創新服務形式,提高服務質量,設計一些休閑郊游的分流方案,為群眾祭掃活動提供便捷、溫馨、周到的服務。同時,要嚴格執行價格、服務標準等相關規定和工作規范,對服務項目收費和商品價格要明碼標價,不得借節日期間抬高價格。
(四)深入宣傳引導。
各地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互動,主動協調宣傳報道,利用清明節群眾集中開展祭掃活動的有利時機,主動向新聞媒體提供宣傳素材,宣傳清明文化,宣傳緬懷英烈的愛國主義情懷,宣傳殯葬改革的政策措施,宣傳殯葬事業的社會責任,促進傳統文化與現代文明的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個人與社會的和諧。
(五)做好祭掃監測。
為及時掌握清明節期間群眾開展祭掃活動情況,把握祭掃活動特點,各地要按照民政部《20*年清明節觀察點設置表》(見附件1)的要求,科學設立觀察點,按時報送相關信息,確保上報信息準確有效。觀察點一般選在骨灰安放(葬)或遺體安葬設施完備、群眾開展祭掃活動較為集中的殯葬服務場所,并能夠配備必要觀察設備和專職觀察人員,具備信息報送條件。觀察點務必于3月28日、29日,4月4日、5日、6日下午16點前向民政部清明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20*年清明節觀察點群眾祭掃情況日報表》(見附表2)。地方各級民政部門、各殯葬服務單位應主動向清明節工作辦公室報送本地清明節工作措施、祭掃動態和意見建議,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六)加強監督檢查。
各級民政部門要聯合相關部門,切實加強對殯葬服務單位的管理和監督,按照所簽訂的目標責任書,指導殯葬服務單位完善各項安全措施,規范服務內容和程序,做好群眾祭掃活動的準備工作,并重點加強節日期間祭掃場所的安全檢查和服務質量、殯葬用品銷售情況抽查,及時處理群眾對殯葬服務單位的投訴,維護群眾殯葬權益。